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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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实施机构 | 服务对象 | ||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理形式 | |
| 受理条件 | 1.当事人需要补领婚姻登记证件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 来源:《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民发〔2025〕23号第五十九条) 2.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 ||
| 办理时间和地点 | 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婚姻登记分中心 法定工作日:8:30-17:3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30-9:00,下午17:00-17:30;周六8:30-12:30;法定节假日除外,延时服务需预约) 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28号院甲208珠江帝景底商东北角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58631818【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28号院甲208珠江帝景底商东北角婚姻登记处一层咨询台【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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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监督方式 |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10500005274053000711003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
| 委托部门 | 无 | 中介服务 | 有 |
| 办理项行使层级 | 物流快递 | 否 | |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 | |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定程序 | 无 |
| 行使内容 | |||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北京市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九十条 第七款 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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