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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111100007795032764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朝阳分局
对不按照《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交年度报告、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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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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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02
市规划自然委朝阳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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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对不按照《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交年度报告、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行为进行处罚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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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意见征集

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11000077950327643110212420000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朝阳分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朝阳分局
行使层级 区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运行系统 权力来源 上级下放
处罚的行为 不按照《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交年度报告、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行为
处罚的种类 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处罚的幅度 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结果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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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检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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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展开】--【展开】
调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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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国务院
依据名称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发布号令(文号)国令第〔1998〕241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14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采矿权人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保护环境及其他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等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采矿权人应当如实报告有关情况,并提交年度报告。
【第18条】不依照本办法规定提交年度报告、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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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承诺

法定办结时限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58670307【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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