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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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香河园街道办事处 | 服务对象 |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理形式 | |
| 受理条件 | 第四条 本市城乡劳动者进行失业登记或者转移就业登记后,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和标准的,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第五条 就业困难人员具体范围包括: (一)零就业家庭成员; (二)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 (三)女满四十周岁以上、男满五十周岁以上人员; (四)经残疾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人员; (五)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六)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市绿化隔离、矿山关闭、资源枯竭或者受保护性限制等地区的农村劳动力,进行转移就业登记后,纳入本市就业困难人员范围。 第六条 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根据第二条规定,应同时符合以下判断标准: (一)本市户籍人员; (二)法定劳动年龄内,且未处于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状态; (三)具有一定劳动能力; (四)已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就业意愿、办理求职登记; (五)已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职业指导、职业测评、岗位推荐等公共就业服务至少一个月,并难以实现就业; (六)未担任经营主体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股东(投资人、合伙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七)本人积极求职,除第五条第(一)(二)(四)(五)项规定的人员外,申请日之前至少连续6个月未实现就业; (八)政务数据比对未发现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要求的其他情形。 | ||
| 办理时间 | 朝阳区香河园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3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9:00,中午11:30-14:00,下午17:30-18:00,周六08:00-12:00 法定节假日除外,延时服务需预约) 查看详情 | ||
| 办理地点 | 朝阳区香河园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中里21号楼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4639529【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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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监督方式 | |||
| 基本编码 | 002014106001 | 事项编码 | 11110105000053479A5002014106001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105000053479A500201410600101 | 进驻大厅类型 | |
| 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 网上支付 | 否 |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香河园街道办事处 | 委托部门 | 无 |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
| 行使层级 | 镇(乡、街道)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
| 通办范围 | 全镇(街) | 特殊程序 | 无 |
| 行使内容 | 无 | ||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现场审核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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