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朝阳区小关街道
切换简洁版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朝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
受理条件 | 1.1954年10月31日以前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生活困难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定期定量补助(来源:《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四十四条)2.申请应携带原件,提交的材料应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材料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 3.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朝阳区小关街道办事处: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108号院13号楼一层103室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4930201-896【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小关街道办事处: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108号院13号楼一层103室【展开】 |
||
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
基本编码 | 000524004000 | 事项编码 | 11110105MB161847873000524004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105MB161847873000524004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朝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电话查询:(010)84856623 |
||
行使层级 | 镇(乡、街道)级 | 运行系统 | 无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无 | 数量限制 | 1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无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
一 | 在乡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认定个人申请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内容清晰完整,真实有效,材料信息应与个人信息保持一致,签字盖章齐全,内容包含申请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户籍地、申请事项、申请理由,并由申请人签字 2、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数量、介质要求)递交 3、原件1份【展开】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四十四条 复员军人生活困难的,按照规定的条件,由当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定期定量补助,逐步改善其生活条件。【展开】 | 【展开】 |
二 | 申请人居民户口簿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正本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内容清晰完整,页面无折损、污迹 2、需提交居民户口簿原件 3、公安机关出具 4、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数量、介质要求)递交【展开】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四十四条 复员军人生活困难的,按照规定的条件,由当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定期定量补助,逐步改善其生活条件。【展开】 | 【展开】 |
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正本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照面清晰完整;证件在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户口簿上的公民身份号码为升位前15位数字的,视为一致),不一致的(户口簿上无公民身份号码的,视为不一致),当事人应当先到户口登记机关更正户口簿或者补领新的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严重损坏不能辨认(不含无法通过身份证阅读器读取芯片信息)或者照片与本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的,当事人应当补领新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提交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 2.原件 3.公安机关出具 4.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数量、介质要求)递交【展开】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四十四条 复员军人生活困难的,按照规定的条件,由当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定期定量补助,逐步改善其生活条件。【展开】 | 【展开】 |
四 | 退伍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照面清晰完整,证件在有效期内,是否加盖公章;证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号码应与身份证信息是否保持一致。 2.原件1份仅供查验。 3.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数量、介质要求)递交【展开】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四十四条 复员军人生活困难的,按照规定的条件,由当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定期定量补助,逐步改善其生活条件。【展开】 | 【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无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申报/收件 | 1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符合法定定形式且符合政策即收取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补正或不予受理 |
审查标准 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2、提交的证件齐全完整、提交的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3、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件所载内容一致;【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受理 | 4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符合法定定形式且符合政策即受理,不符合要求补正或不予受理 |
审查标准 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2、提交的证件齐全完整、提交的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3、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件所载内容一致;【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决定 | 20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 符合行政给付条件即发放,不符合予以告知 |
审查标准 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2、提交的证件齐全完整、提交的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3、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件所载内容一致;【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
发证 | 1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发放在乡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 |
无
发放在乡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 | |
结果名称 | 发放在乡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 |
---|---|
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 |
结果样本 | 发放在乡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doc |
有效时间 | 根据规定 |
无
【行政法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 |
---|---|
依据名称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02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四十二条 复员军人生活困难的,按照规定的条件,由当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定期定量补助,逐步改善其生活条件。【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在哪申请在乡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 |
---|
前往户籍所在街乡申请 |
指南分享
主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版权所有: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 京ICP备0506093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088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9640 京ICP备05060933号
运行管理:首都之窗运行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