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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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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南磨房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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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乡人民政府
朝阳区南磨房地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8:30 - 11:30; 下午: 14:00 - 17:3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中午11:30 - 14:00; 周六上午08:00 - 12:00; )
朝阳区南磨房地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朝阳区平乐园小区临甲105号综合窗口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2010年7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77号公布,根据2019年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改。 第二十一条 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受灾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年10月底前统计、评估本行政区域受灾人员当年冬季、次年春季的基本生活困难和需求,核实救助对象,编制工作台账,制定救助工作方案,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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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对受灾地区需冬春救助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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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1

    到现场次数

  • 13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13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5.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受灾地区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在每年10月底前统计、评估本行政区域受灾人员当年冬季、次年春季的基本生活困难和需求(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受灾地区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在每年10月底前统计、评估本行政区域受灾人员当年冬季、次年春季的基本生活困难和需求(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乡人民政府 服务对象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办理形式
受理条件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2010年7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77号公布,根据2019年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改。 第二十一条 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受灾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年10月底前统计、评估本行政区域受灾人员当年冬季、次年春季的基本生活困难和需求,核实救助对象,编制工作台账,制定救助工作方案,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办理时间 朝阳区南磨房地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8:30 - 11:30; 下午: 14:00 - 17:3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中午11:30 - 14:00; 周六上午08:00 - 12:00; )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朝阳区南磨房地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朝阳区平乐园小区临甲105号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67322223-111【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基本编码 000525003000 事项编码 11110105000053866N5000525003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105000053866N500052500300002 进驻大厅类型
权力来源 上级授权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乡人民政府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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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镇(乡、街道)级 运行系统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初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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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总要求应当遵循“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和“户报、村(社区)评、乡(街镇)审、区定”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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