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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rsj.beijing.gov.cn/fuwu/zxbs/grbs/index_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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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望京街道办事处
失业保险金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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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望京街道
110105026000

失业保险金申领

到现场0

朝阳区望京街道

工作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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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望京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朝阳区望京西园四区425楼一层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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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10)61847500
投诉监督电话:(010)12345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办件类型:

即办件

事项编码:

1111010500005392XF5002014008001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权力来源:

上级授权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全市

运行系统:

市级自建(垂管)

受理条件:

失业人员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聘用关系)或个人委托存档人员与存档机构终止(中止)存档关系后,可在官方网上渠道(北京人社局官网、北京人社微信公众号、北京人社APP等)申领领取失业保险金,无需提供个人材料。申领失业保险金应满足以下条件: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办理信息

办理方式:

自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信息系统需要在受理个人申请的当天晚上,比对个人的申请失业保险金资格,比对结果于次日反馈各个社保所。(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预约办理: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申请途径:

网上申报、公众号:北京人社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中介服务: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现场查询:北京市朝阳区望京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朝阳区望京西园四区425楼一层综合窗口
电话查询:(010)61847500

实施主体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望京街道办事处

所属机构: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望京街道办事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镇(乡、街道)级

权限划分:

行使内容:

展开全部

申请与受理

办理步骤:受理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申请人应满足以下条件: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办理结果:系统自动告知受理情况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决定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申请人应满足以下条件: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办理结果:通过短信方式告知/在申领页面告知

颁证与送达

办理步骤:发证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结果名称:

1、失业保险金申领告知书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公告送达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留置送达自助柜网站下载:http://rsj.beijing.gov.cn/其他:undefined

一、此事项无需提交材料

材料来源:其他

材料必要性:非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其他;电子

其他要求:

样例下载

申请材料总要求:

失业保险金申领告知书

结果名称:

失业保险金申领告知书

结果样本:

失业保险金告知短信.doc

有效时间:

无时限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发布号令(文号):

主席令第35号(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行政法规】失业保险条例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依据名称:

失业保险条例

发布号令(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条: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一)失业保险金。 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 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第十六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地方政府规章】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的决定

制定机关:

[北京市人民政府]

依据名称: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的决定

发布号令(文号):

政府令〔2007〕190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规范性文件】北京市关于调整失业保险待遇发放流程的通知

制定机关: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依据名称:

北京市关于调整失业保险待遇发放流程的通知

发布号令(文号):

京人社就发〔2013〕49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三、失业人员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聘用关系)或个人委托存档人员与存档机构终止(中止)存档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下列材料到户籍或常住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以下简称“社保所”)办理失业登记和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一)《就业失业登记证》;
(二)《居民身份证》;
(三)失业人员自选的代发银行开具的存折(卡)及复印件;
(四)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的其他材料。

1.问:失业保险金申领需提交什么材料?

答:居民身份证,失业人员自选的代发银行开具的存折(卡)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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