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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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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丰台区水务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逐份加盖企业公章。 2.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或签名。 3.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的,不需要申请取水许可。取(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于临时应急取(排)水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有管理权限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来源《地下水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4.有下列情形的,项目单位和个人应当到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来源《北京市临时应急取(排)地下水等备案事项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第1款) (一)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地下水的,不需要申请取水许可。临时应急取(排)地下水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实施临时应急取(排)地下水之前或者过程中及时向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在临时应急取(排)地下水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临时应急取(排)地下水情况报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上述临时应急取(排)地下水是指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和为保障矿井、地铁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临时应急取(排)地下水行为,不包括为保障矿井、地铁等地下工程施工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的长期正常取(排)地下水行为。 | ||
办理时间 | 丰台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中午12:00 - 13:3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8:30 - 12:30; )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丰台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路7号(南三环木樨园桥西南角)一层综合受理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3823552【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丰台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路7号(南三环木樨园桥西南角)(一层综合咨询台) 【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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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投诉窗口地址: 丰台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路7号(南三环木樨园桥西南角)(一层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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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111017008000 | 事项编码 | 11111016000062981X3111017008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1016000062981X3111017008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丰台区水务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现场查询:丰台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路7号(南三环木樨园桥西南角)(一层综合咨询台) 电话查询:(010)638235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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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电话预约:(010)63823552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分条件办理(市区) |
通办范围 | 全市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原则上由项目所在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临时应急取(排)水等三项事项备案工作,跨行政区的项目备案工作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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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总要求 | 申请材料齐全,填写完整,复印件应清晰,符合法定形式;单位申请的书面材料均需加盖项目单位的公章,个人申请的需申请人签字(签章),复印件应确保与原件保持一致。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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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临时应急取(排)地下水备案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或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用制式表格A4纸打印; 2.申请书按要求填写完整,内容不存在文字错误; 3.按要求签字或加盖项目单位的公章; 4.联系电话应填写手机号码。【展开】 | 《北京市临时应急取(排)地下水等备案事项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 办理临时应急取(排)地下水备案手续,临时应急取(排)地下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临时应急取(排)地下水备案申请表,纸质或者电子版1份。【展开】 | 【展开】 |
二 | 临时应急取(排)地下水说明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文件容包含“临时应急取(排)地下水原因、水量、排水方案”等信息,A4纸打印; 2.单位申请的,应加盖项目单位的公章;个人申请的,申请人需签名; 3.申请时同时准备一份说明材料盖章的扫描版。【展开】 | 《北京市临时应急取(排)地下水等备案事项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办理临时应急取(排)地下水备案手续,临时应急取(排)地下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2.临时应急取(排)地下水说明,说明材料应当包括临时应急取(排)地下水原因、水量、排水方案等信息,纸质或者电子版1份。【展开】 | 【展开】 |
三、申请人身份材料: | |||||||||
(一)、自然人申报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容缺后补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结果文书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将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2.单位申请的,需加盖项目单位的公章; 3.个人申请的,需申请人签名。【展开】 | 《北京市临时应急取(排)地下水等备案事项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办理临时应急取(排)地下水备案手续,临时应急取(排)地下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3.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单位申请的,应当提交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申请的,应当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函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纸质或者电子版1份。【展开】 | 申请人亲笔签名【展开】 |
(二)、单位申报提交: | |||||||||
1 | 法人或责任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结果文书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将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2.单位申请的,需加盖项目单位的公章; 3.个人申请的,需申请人签名。【展开】 | 《北京市临时应急取(排)地下水等备案事项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办理临时应急取(排)地下水备案手续,临时应急取(排)地下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3.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单位申请的,应当提交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申请的,应当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函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纸质或者电子版1份。【展开】 | 单位申请的应当加盖申请单位的公章【展开】 |
2 | 营业执照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复印件应完整、清晰,确保与原件保持一致; 2.复印件需加盖项目单位的公章。【展开】 | 《北京市临时应急取(排)地下水等备案事项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办理临时应急取(排)地下水备案手续,临时应急取(排)地下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3.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单位申请的,应当提交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申请的,应当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函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纸质或者电子版1份。【展开】 | 【展开】 |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复印件应完整、清晰,确保与原件保持一致; 2.复印件需加盖项目单位的公章。【展开】 | 《北京市临时应急取(排)地下水等备案事项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办理临时应急取(排)地下水备案手续,临时应急取(排)地下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3.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单位申请的,应当提交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申请的,应当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函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纸质或者电子版1份。【展开】 | 【展开】 | |
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复印件应完整、清晰,确保与原件保持一致; 2.复印件需加盖项目单位的公章。【展开】 | 《北京市临时应急取(排)地下水等备案事项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办理临时应急取(排)地下水备案手续,临时应急取(排)地下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3.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单位申请的,应当提交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申请的,应当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函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纸质或者电子版1份。【展开】 | 【展开】 | |
四、委托办理还需提交: | |||||||||
(一) | 授权委托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格式与范本保持一致,A4纸打印; 2、内容不能有遗漏,单位名称和照营业执照信息填写一致; 3、授权范围符合要求,委托日期有效; 4、盖企业公章,公章上的企业名称与申请表中的单位名称一致。 5、委托人、被委托人信息与附件中信息一致; 6、申请人须在附件(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上加盖企业公章或签名。【展开】 | 《北京市临时应急取(排)地下水等备案事项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办理临时应急取(排)地下水备案手续,临时应急取(排)地下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3.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单位申请的,应当提交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申请的,应当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函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纸质或者电子版1份。【展开】 | 【展开】 |
(二) | 受委托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结果文书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将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2.单位申请的,需加盖项目单位的公章; 3.个人申请的,需申请人签名。【展开】 | 《北京市临时应急取(排)地下水等备案事项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办理临时应急取(排)地下水备案手续,临时应急取(排)地下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3.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单位申请的,应当提交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申请的,应当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函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纸质或者电子版1份。【展开】 | 单位申请的应当加盖申请单位的公章,个人申请的需申请人亲笔签名【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申请材料齐全,填写完整,复印件应清晰,符合法定形式;单位申请的书面材料均需加盖项目单位的公章,个人申请的需申请人签字(签章),复印件应确保与原件保持一致。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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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补证的全部材料,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 3、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符合受理标准,出具《受理通知书》。 |
审查标准 1、申请事项属于备案机关管理权限范围;2、申请材料齐全,填写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3、申请材料的复印件或电子版本应清晰,备案材料信息与证照信息内容一致,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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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0.5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 《临时应急取(排)地下水备案登记表》 |
审查标准 予以批准的条件:根据申请材料审查情况,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作出准予备案的决定。不予批准的条件:根据申请材料审查情况,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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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证 | 0个工作日 | 审批部门进驻人员 | |
发证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临时应急取(排)地下水备案登记表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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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临时应急取(排)地下水备案登记表 | |
结果名称 | 临时应急取(排)地下水备案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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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登记表 |
结果样本 | 临时应急取(排)地下水备案登记表(样本).pdf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无
【行政法规】地下水管理条例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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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地下水管理条例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48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五十二条第二款 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的,不需要申请取水许可。取(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于临时应急取(排)水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有管理权限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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