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丰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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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行政机关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一、申请材料齐全完整,要求签字及加盖公章的须签字、盖章。 二、申请查询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档案,应当按照下列要求提交材料,具体见材料目录: (一)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等国家机关进行查询,应当出具本部门公函及查询人员的有效证件; (二)市场主体查询自身登记管理档案,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及查询人员的有效证件; (三)律师查询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档案,应当出具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以及相关承诺书。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结合工作实际,依法对档案查询范围以及提交材料作出规定。(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条) 三、登记管理档案查询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信息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 企业登记档案查询(本企业查询)材料目录: (一)本企业委托经办人查询 1、自然人提交:查询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正本原件1份仅供查验);公司介绍信(若未携带介绍信,可用营业执照原件代替)(介绍信加盖公章)(原件1份); (二)股东及法定代表人查询 1、自然人股东或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查询提交: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正本原件1份仅供查验); 2、法人股东查询提交:公司介绍信(若未携带介绍信,可用营业执照原件代替)(介绍信加盖公章)(原件1份);查询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正本原件1份仅供查验);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7:00 中午不间断办公。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09:00,中午12:00-13:30,下午 17:00-17:30,周六08:30-12:30(需预约,提前一个工作日申请)}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丰台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路7号(南三环木樨园桥西南角)一层综合受理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3469955-1131【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丰台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路7号(南三环木樨园桥西南角)一层综合咨询台【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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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投诉窗口地址: 丰台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路7号(南三环木樨园桥西南角)一层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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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112024001000 | 事项编码 | TEFT110106000100013112024001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TEFT11010600010001311202400100003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无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现场查询:丰台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路7号(南三环木樨园桥西南角)一层综合咨询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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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初审件 |
预约办理 | 网上预约:http://ydbs.bjft.gov.cn/WeChatJH/index/accessIndex;电话预约:(010)63397070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分条件办理(市区) |
通办范围 | 全区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根据企业登记所属机关进行企业登记档案查询。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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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企业查询 | |||||||||
(一)、本企业委托经办人查询 | |||||||||
1、自然人 | |||||||||
查询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身份证应当在有效期内。 2.身份证照片应当与查询人本人相符。【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 第六十条 申请查询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档案,应当按照下列要求提交材料: (一)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等国家机关进行查询,应当出具本部门公函及查询人员的有效证件; (二)市场主体查询自身登记管理档案,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及查询人员的有效证件; (三)律师查询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档案,应当出具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以及相关承诺书。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结合工作实际,依法对档案查询范围以及提交材料作出规定。 第六十一条 登记管理档案查询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信息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展开】 | 【展开】 | |
公司介绍信 | 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应当加盖企业的公章。 2.企业加盖公章的名称应与申请查询企业的名称一致。【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 第六十条 申请查询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档案,应当按照下列要求提交材料: (一)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等国家机关进行查询,应当出具本部门公函及查询人员的有效证件; (二)市场主体查询自身登记管理档案,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及查询人员的有效证件; (三)律师查询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档案,应当出具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以及相关承诺书。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结合工作实际,依法对档案查询范围以及提交材料作出规定。 第六十一条 登记管理档案查询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信息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展开】 | 若未携带介绍信,可用营业执照原件代替。介绍信加盖公章【展开】 | |
(二)、股东及法定代表人查询 | |||||||||
1、自然人股东或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查询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身份证应当在有效期内。 2.身份证照片应当与查询人本人相符。 3.应当为本企业自然人股东或法定代表人。【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 第六十条 申请查询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档案,应当按照下列要求提交材料: (一)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等国家机关进行查询,应当出具本部门公函及查询人员的有效证件; (二)市场主体查询自身登记管理档案,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及查询人员的有效证件; (三)律师查询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档案,应当出具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以及相关承诺书。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结合工作实际,依法对档案查询范围以及提交材料作出规定。 第六十一条 登记管理档案查询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信息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展开】 | 【展开】 | |
2、法人股东查询 | |||||||||
公司介绍信 | 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应当加盖企业的公章。 2.企业加盖公章的名称应与申请查询企业法人股东的名称一致。【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 第六十条 申请查询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档案,应当按照下列要求提交材料: (一)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等国家机关进行查询,应当出具本部门公函及查询人员的有效证件; (二)市场主体查询自身登记管理档案,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及查询人员的有效证件; (三)律师查询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档案,应当出具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以及相关承诺书。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结合工作实际,依法对档案查询范围以及提交材料作出规定。 第六十一条 登记管理档案查询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信息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展开】 | 若未携带介绍信,可用营业执照原件代替。介绍信加盖公章【展开】 | |
查询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身份证应当在有效期内。 2.身份证照片应当与查询人本人相符。【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 第六十条 申请查询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档案,应当按照下列要求提交材料: (一)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等国家机关进行查询,应当出具本部门公函及查询人员的有效证件; (二)市场主体查询自身登记管理档案,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及查询人员的有效证件; (三)律师查询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档案,应当出具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以及相关承诺书。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结合工作实际,依法对档案查询范围以及提交材料作出规定。 第六十一条 登记管理档案查询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信息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展开】 | 【展开】 |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无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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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企业信息材料查询卡 |
审查标准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标准、填写完整。2.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合法有效,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3.申请材料要求签字和盖章的,签字和盖章需完整、清晰。【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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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0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 查询打印或刻录光盘 |
审查标准 提交材料合法有效、完整清晰。【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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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企业档案信息材料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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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领取 |
无
企业档案信息材料 | |
结果名称 | 企业档案信息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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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 |
结果样本 | 企业档案信息材料.docx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无
【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
制定机关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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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发布号令(文号)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五十九条 登记机关应当负责建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档案,对在登记、备案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依法分类,有序收集管理,推动档案电子化、影像化,提供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档案查询服务。 第六十条 申请查询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档案,应当按照下列要求提交材料: (一)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等国家机关进行查询,应当出具本部门公函及查询人员的有效证件; (二)市场主体查询自身登记管理档案,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及查询人员的有效证件; (三)律师查询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档案,应当出具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以及相关承诺书。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结合工作实际,依法对档案查询范围以及提交材料作出规定。 第六十一条 登记管理档案查询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信息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企业档案如何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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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企业可以使用北京CA数字证书(北京市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http://banshi.scjgj.beijing.gov.cn/dzda/进行查询。2、现场查询,可以去企业登记区县所在分局档案查询窗口进行查询,以下分局开通了全市通查,可以查询全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包括:大兴分局、通州分局、石景山分局、顺义分局、门头沟分局、怀柔分局、房山分局、昌平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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