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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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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丰台区文化和旅游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勘察和方案设计文件包括: 一 反映文物历史状况、固有特征和损害情况的勘察报告、实测图、照片; 二 保护工程方案、设计图及相关技术文件; 三 工程设计概算; 四 必要时应提供考古勘探发掘资料、材料试验报告书、环境污染情况报告书、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及勘探报告。 | ||
办理时间 | 丰台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中午12:00 - 13:3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8:30 - 12:30; )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丰台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路7号(南三环木樨园桥西南角)一层综合受理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3397070【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丰台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路7号(南三环木樨园桥西南角)一层综合咨询台【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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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投诉窗口地址: 丰台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路7号(南三环木樨园桥西南角)一层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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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68105004 | 事项编码 | TEFT110106000100023000168105004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TEFT110106000100023000168105004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丰台区文化和旅游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现场查询:丰台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路7号(南三环木樨园桥西南角)一层综合咨询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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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区级统建系统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网上预约:http://ydbs.bjft.gov.cn/WeChatJH/index/accessIndex;电话预约:(010)63397070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第三十二条 ...第三款 …… 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对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应当报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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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总要求 | 图纸及照片资料等为A4或A3规格装订成册,同时提供pdf形式电子文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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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不可移动文物修缮申请函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展开】 |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26号)》【展开】 |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以附件形式提交申请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和法定代表人姓名信息【展开】 |
二 | 现状勘查报告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3份 | 表格类;纸质、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勘察和方案设计文件包括:反映文物历史沿革、保存状况、固有特征和损害情况的勘察报告、现状实测图、现状照片;保护工程方案、工程预算书、相关技术文件及专家论证意见;必要时应提供考古勘探发掘资料、材料试验报告书、环境污染情况报告书、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及勘探报告。施工技术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设计说明书;施工图预算;相关材料试验报告及检测鉴定结果。)建筑群总图——位置图1/5000比例尺;总平面、总立面、总剖面图1/200~1/500比例尺。总图中应标明建筑群内的古树、碑碣及其它附属文物的相对位置。建筑群中的主体建筑——各层平面、各立面、各断面图,均用1/50~1/100比例尺;斗拱、门窗、匾额及其它体量较小 的构件大样图,用1/20、1/5或1/10比例尺。上述各类图样,应按照建筑工程绘图规范绘制,并详细标注必要的尺寸。方案设计及技术设计图,除有特殊要求外,可按照各建筑工程设计部门的标准和规范办理。【展开】 |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26号)》【展开】 | 加盖单位公章,勘察和方案设计文件包括:反映文物历史沿革、保存状况、固有特征和损害情况的勘察报告、现状实测图、现状照片;保护工程方案、工程预算书、相关技术文件;必要时应提供考古勘探发掘资料。建筑群总图——位置图1/5000比例尺;总平面1/500比例尺。总图中应标明建筑群内的古树、碑碣及其它附属文物的相对位置。建筑群中的主体建筑——各层平面、各立面、各断面图,均用1/50~1/100比例尺;斗栱、门窗、匾额及其它体量较小的构件大样图,用1/20、1/5或1/10比例尺。上述各类图样,应按照建筑工程绘图规范绘制,并详细标注必要的尺寸。方案设计及技术设计图,除有特殊要求外,可按照各建筑工程设计部门的标准和规范办理。【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图纸及照片资料等为A4或A3规格装订成册,同时提供pdf形式电子文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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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受理通知单 |
审查标准 1、申报事项符合相应的法律法规要求;2、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依法须提交的全部材料并真实有效【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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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18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 批准或不批准 |
审查标准 文物保护工程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全面地保存、延续文物的真实历史信息和价值;^按照国际、国内公认的准则,保护文物本体及与之相关的历史、人文和自然环境。^【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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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 | 5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方案的批复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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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方案的批复 | |
结果名称 |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方案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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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批文 |
结果样本 | 北京市文物局关于XX(文保单位名称)保养计划修缮计划批复(结果样本).doc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1年6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2024年11月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 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对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应当报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网上办理,如何登录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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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一证通登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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