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丰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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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区公安分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
受理条件 | 审批单位批准开具落户介绍信并发送落户电子数据后,迁移人持相关证件材料办理。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中心2层户籍专区(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路7号)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7016362【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中心2层户籍专区(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路7号)【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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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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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110707008002 | 事项编码 | 11110000000028951B3110707008002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000028951B3110707008002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区公安分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现场查询: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中心2层户籍专区(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路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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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初审件 |
预约办理 | 无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无 |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数据错误率高,需本人到现场确认,无法全程网办。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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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市人才工作局商调函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是否原件。2.审核姓名是否正确。3.落户人数是否与名单一致。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外地驻京办事机构清理整顿工作和加强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0〕40号]二、进一步加强驻京办事机构管理的意见 (三)加强对驻京办事机构的编制、人员配备和户口管理。 3.驻京办事处和联络处中各地选派的人员,在规定的行政编制以内的,可申报北京市常住户口,以所在办事处和联络处为单位,由驻地公安派出所按集体户口进行管理;人员调离,应将户口迁出北京市。上述户口的迁入迁出,由北京市公安局户籍处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展开】 | 【展开】 |
二 | 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是否原件。2.审核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地址信息与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审批表是否一致。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展开】 | 【展开】 |
三、户籍材料和身份证 | |||||||||
(一)、如只办理本人,提交: | |||||||||
1 | 本人的居民户口簿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是否原件。2.审核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地址信息与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审批表是否一致。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外地驻京办事机构清理整顿工作和加强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0〕40号]二、进一步加强驻京办事机构管理的意见 (三)加强对驻京办事机构的编制、人员配备和户口管理。 3.驻京办事处和联络处中各地选派的人员,在规定的行政编制以内的,可申报北京市常住户口,以所在办事处和联络处为单位,由驻地公安派出所按集体户口进行管理;人员调离,应将户口迁出北京市。上述户口的迁入迁出,由北京市公安局户籍处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展开】 | 【展开】 |
或本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是否原件。2.审核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地址信息与常住人口登记卡、集体户首页、身份证、审批表是否一致。3.审核常住人口登记卡上是否加盖了公安机关的户口专用章。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外地驻京办事机构清理整顿工作和加强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0〕40号]二、进一步加强驻京办事机构管理的意见 (三)加强对驻京办事机构的编制、人员配备和户口管理。 3.驻京办事处和联络处中各地选派的人员,在规定的行政编制以内的,可申报北京市常住户口,以所在办事处和联络处为单位,由驻地公安派出所按集体户口进行管理;人员调离,应将户口迁出北京市。上述户口的迁入迁出,由北京市公安局户籍处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展开】 | 【展开】 | |
或本人的户籍材料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是否原件。2.审核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地址信息与户籍材料、身份证、审批表是否一致。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外地驻京办事机构清理整顿工作和加强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0〕40号]二、进一步加强驻京办事机构管理的意见 (三)加强对驻京办事机构的编制、人员配备和户口管理。 3.驻京办事处和联络处中各地选派的人员,在规定的行政编制以内的,可申报北京市常住户口,以所在办事处和联络处为单位,由驻地公安派出所按集体户口进行管理;人员调离,应将户口迁出北京市。上述户口的迁入迁出,由北京市公安局户籍处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展开】 | 【展开】 | |
2 | 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是否原件。2.审核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地址信息与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审批表是否一致。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外地驻京办事机构清理整顿工作和加强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0〕40号]二、进一步加强驻京办事机构管理的意见 (三)加强对驻京办事机构的编制、人员配备和户口管理。 3.驻京办事处和联络处中各地选派的人员,在规定的行政编制以内的,可申报北京市常住户口,以所在办事处和联络处为单位,由驻地公安派出所按集体户口进行管理;人员调离,应将户口迁出北京市。上述户口的迁入迁出,由北京市公安局户籍处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展开】 | 【展开】 |
(二)、如有随迁配偶子女,除本人的材料外,还须提交: | |||||||||
1 | 配偶子女的居民户口簿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是否原件。2.审核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地址信息与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审批表是否一致。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外地驻京办事机构清理整顿工作和加强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0〕40号]二、进一步加强驻京办事机构管理的意见 (三)加强对驻京办事机构的编制、人员配备和户口管理。 3.驻京办事处和联络处中各地选派的人员,在规定的行政编制以内的,可申报北京市常住户口,以所在办事处和联络处为单位,由驻地公安派出所按集体户口进行管理;人员调离,应将户口迁出北京市。上述户口的迁入迁出,由北京市公安局户籍处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展开】 | 【展开】 |
或配偶子女的常住人口登记卡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是否原件。2.审核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地址信息与常住人口登记卡、集体户首页、身份证、审批表是否一致。3.审核常住人口登记卡上是否加盖了公安机关的户口专用章。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外地驻京办事机构清理整顿工作和加强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0〕40号]二、进一步加强驻京办事机构管理的意见 (三)加强对驻京办事机构的编制、人员配备和户口管理。 3.驻京办事处和联络处中各地选派的人员,在规定的行政编制以内的,可申报北京市常住户口,以所在办事处和联络处为单位,由驻地公安派出所按集体户口进行管理;人员调离,应将户口迁出北京市。上述户口的迁入迁出,由北京市公安局户籍处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展开】 | 【展开】 | |
或配偶子女的户籍材料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是否原件。2.审核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地址信息与户籍材料、身份证、审批表是否一致。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外地驻京办事机构清理整顿工作和加强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0〕40号]二、进一步加强驻京办事机构管理的意见 (三)加强对驻京办事机构的编制、人员配备和户口管理。 3.驻京办事处和联络处中各地选派的人员,在规定的行政编制以内的,可申报北京市常住户口,以所在办事处和联络处为单位,由驻地公安派出所按集体户口进行管理;人员调离,应将户口迁出北京市。上述户口的迁入迁出,由北京市公安局户籍处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展开】 | 【展开】 | |
2 | 配偶子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是否原件。2.审核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地址信息与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审批表是否一致。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外地驻京办事机构清理整顿工作和加强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0〕40号]二、进一步加强驻京办事机构管理的意见 (三)加强对驻京办事机构的编制、人员配备和户口管理。 3.驻京办事处和联络处中各地选派的人员,在规定的行政编制以内的,可申报北京市常住户口,以所在办事处和联络处为单位,由驻地公安派出所按集体户口进行管理;人员调离,应将户口迁出北京市。上述户口的迁入迁出,由北京市公安局户籍处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展开】 | 【展开】 |
四、进京落户地址情况 | |||||||||
(一)、如落集体户口, | |||||||||
1 | 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材料 | 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是否原件。2.审核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地址信息与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审批表是否一致。3.要素齐全。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展开】 | 须包含进京人姓名、身份证号、落户地详址、所属派出所四项基本内容,并加盖单位人事章。【展开】 |
(二)、如迁入在京直系亲属户内, | |||||||||
1 | 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是否原件。2.审核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地址信息与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审批表是否一致。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展开】 | 【展开】 |
直系亲属的房产证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是否原件。2.地址信息与审批表,电子数据是否一致。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展开】 | 【展开】 | |
亲属关系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是否原件。2.是否完整体现相关亲属关系。3.审核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是否前后一致。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展开】 | 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独生子女证【展开】 | |
(三)、如新立户, | |||||||||
1 | 本人或直系亲属的房产证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是否原件。2.地址信息与审批表,电子数据是否一致。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展开】 | 【展开】 |
亲属关系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是否原件。2.是否完整体现相关亲属关系。3.审核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是否前后一致。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展开】 | 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独生子女证【展开】 |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无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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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收件 | 0个工作日 | 申请人 | 申请人通过窗口提交材料。 |
审查标准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外地驻京办事机构清理整顿工作和加强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0〕40号]二、进一步加强驻京办事机构管理的意见 (三)加强对驻京办事机构的编制、人员配备和户口管理。 3.驻京办事处和联络处中各地选派的人员,在规定的行政编制以内的,可申报北京市常住户口,以所在办事处和联络处为单位,由驻地公安派出所按集体户口进行管理;人员调离,应将户口迁出北京市。上述户口的迁入迁出,由北京市公安局户籍处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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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符合条件,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告知理由 |
审查标准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外地驻京办事机构清理整顿工作和加强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0〕40号]二、进一步加强驻京办事机构管理的意见 (三)加强对驻京办事机构的编制、人员配备和户口管理。 3.驻京办事处和联络处中各地选派的人员,在规定的行政编制以内的,可申报北京市常住户口,以所在办事处和联络处为单位,由驻地公安派出所按集体户口进行管理;人员调离,应将户口迁出北京市。上述户口的迁入迁出,由北京市公安局户籍处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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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0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 审核通过,立即办理。 |
审查标准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外地驻京办事机构清理整顿工作和加强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0〕40号]二、进一步加强驻京办事机构管理的意见 (三)加强对驻京办事机构的编制、人员配备和户口管理。 3.驻京办事处和联络处中各地选派的人员,在规定的行政编制以内的,可申报北京市常住户口,以所在办事处和联络处为单位,由驻地公安派出所按集体户口进行管理;人员调离,应将户口迁出北京市。上述户口的迁入迁出,由北京市公安局户籍处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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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证 | 0个工作日 | 制证人员 | |
发证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准予迁入证明 2、入户通知单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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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领取 |
无
准予迁入证明 | |
结果名称 | 准予迁入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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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证照 |
结果样本 | 准予迁入证明样本.jpg |
有效时间 | 40自然日 |
入户通知单 | |
结果名称 | 入户通知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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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证照 |
结果样本 | 入户通知单.jpg |
有效时间 | 40自然日 |
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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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发布号令(文号) | 1958年1月9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一次会议通过,1958年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条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展开】 |
【部门规章】关于干部、工人调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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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关于干部、工人调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
发布号令(文号) | 公通字〔1994〕97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县、市以上(包括县、市)人事、劳动部门按照干部、工人的管理权限在批准干部、工人调动工作,录用干部、招收工人,办理离退休干部异地安置和博士后研究人员及其期满后分配工作时的随迁家属等工作时,如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应将人事、劳动部门的批准通知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式样见附件)抄送迁入地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凭上述材料并根据公安部有关户籍管理的规定签发户口准迁证,供调动工作的干部、职工及随迁家属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时使用。【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是否需要本人办理 |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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