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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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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件
办件类型
0
到现场次数
45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4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网上申请的,10个工作日反馈受理结果。通过的,网申平台查询下载《联系函》,交给部队,办理后续业务。全部办结需45个工作日。对于已办结的业务,可登陆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转移接续信息查询模块,查询转入记录。(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网上申请的,10个工作日反馈受理结果。通过的,网申平台查询下载《联系函》,交给部队,办理后续业务。全部办结需45个工作日。对于已办结的业务,可登陆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转移接续信息查询模块,查询转入记录。(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服务对象 |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理形式 | |
| 受理条件 | 1.职工需在本市正常参保,并至少有一个月的实际缴费账户信息。 未就业随军配偶实现就业并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将其养老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转移到新参保地社保机构。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时,未就业随军配偶不受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条件限制,不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其到地方再次跨省流动就业的,应按照国办发[2009]66号文件规定办理。 2.已达到待遇领取条件的,且待遇领取地为北京的职工。 根据《关于未就业随军配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联〔2011〕3号)第五条:未就业随军配偶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由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将其养老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转移到户籍所在地社保机构,符合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在户籍所在地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提供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开具的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来源:(《关于未就业随军配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联〔2011〕3号)第三条) 4、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 ||
| 办理时间 | 丰台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查看详情 | ||
| 办理地点 | 丰台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路7号(南三环木樨园桥西南角)5层19-20窗口 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52209815【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丰台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路7号(南三环木樨园桥西南角)5层19-20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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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监督方式 | |||
| 基本编码 | 002014006017 | 事项编码 | 1111010669634923413002014006017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1066963492341300201400601702 | 进驻大厅类型 | |
| 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 网上支付 | 否 |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委托部门 | 无 |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
| 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统建系统 |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
| 通办范围 | 全区 | 特殊程序 | 无 |
| 行使内容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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