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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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丰台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1.经营性停车设施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并在经营前15日内到区停车管理部门办理备案,备案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具体备案材料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实行政府定价的收费停车设施,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到区发展改革部门进行价格核定及明码标价牌编号(来源: 《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 第二十一条); 2.停车设施经营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在显著位置明示停车设施名称、范围、编号、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车位数量及监督电话; (2)按照明示的标准收费,并出具专用票据; (3)实行计时收费的停车设施,满一个计时单位后方可收取停车费,不足一个计时单位的不收取费用。 中心城区范围内的经营性停车设施,应当24小时开放。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第一款规定的,依照价格、税务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来源: 《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 第三十二条) 3.换发备案:停车设施经营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向区停车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交备案证明换发申请表和发生变化的备案申请材料;(来源: 《北京市机动车停车设施信息报送及经营性停车设施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四条) 4.变更备案:停车设施发生变更或者经营单位发生变更,应在发生变更后的10日内向区停车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交备案证明变更申请表和发生变化的备案申请材料;(来源: 《北京市机动车停车设施信息报送及经营性停车设施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二条) 5.取消备案:经营单位应在停止经营活动前30日向区停车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交备案证明取消申请表和处理方案;(来源: 《北京市机动车停车设施信息报送及经营性停车设施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三条) 6.材料齐全,填写完整,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7.如选择线上申请方式:由申请人按要求填写申请材料,并按照系统要求上传申请材料,上传文件整体不超过20M; 8.如选择线下申请: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 8:30-9:00,中午12:00-13:30;下午17:00-17:30;周六上午8:30-12:30。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路7号(南三环木樨园桥西南角)一层综合受理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3397070【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丰台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路7号(南三环木樨园桥西南角)一层综合咨询台【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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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投诉窗口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路7号(南三环木樨园桥西南角)一层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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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111016018000 | 事项编码 | 11110106000063079R3111016018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106000063079R3111016018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丰台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现场查询:丰台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路7号(南三环木樨园桥西南角)一层综合咨询台 电话查询:(010)633970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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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区级统建系统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无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市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无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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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总要求 | 按照《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和《北京市机动车停车设施信息报送及经营性停车设施备案办事指南》要求,申请材料齐全有效,企事业单位自有用地配建停车场申请办理经营备案的,应提交产权证明或委托管理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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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营性停车设施备案申请表 | |||||||||
(一)、在首次申请新备案的情况下 | |||||||||
1 | 经营性停车设施备案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申请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与营业执照一致; 2.注册地址与营业执照一致; 3.格式与范本保持一致,A4纸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4.内容无遗漏; 5.停车场租赁在有效期内; 6.停车场类型和车位数与现场核查一致; 7.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8.填写内容是否真实、有效、完整; 9.签字盖章处是否有对应人员或单位的签章; 10.是否提供纸质版或电子版原件1份; 11.该材料是否按照样例固定模板填写; 12.该材料需由申请人提供。【展开】 | 《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北京市机动车停车设施信息报送及经营性停车设施备案办事指南》【展开】 | 【展开】 |
(二)、在备案证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申请换发的情况下 | |||||||||
1 | 经营性停车设施备案证明换发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申请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与营业执照一致; 2.注册地址与营业执照一致; 3.格式与范本保持一致,A4纸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4.内容无遗漏; 5.在备案证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申请换发; 6.停车场材料内容与现场核查一致; 7.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8.填写内容是否真实、有效、完整; 9.签字盖章处是否有对应人员或单位的签章; 10.是否提供纸质版或电子版原件1份; 11.该材料是否按照样例固定模板填写; 12.该材料需由申请人提供。【展开】 | 《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北京市机动车停车设施信息报送及经营性停车设施备案办事指南》【展开】 | 【展开】 |
(三)、在备案信息发生变更后10日内申请变更的情况下 | |||||||||
1 | 经营性停车设施备案证明变更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申请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与营业执照一致; 2.注册地址与营业执照一致; 3.格式与范本保持一致,A4纸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4.内容无遗漏; 5.变更项目填写清楚完整; 6.在备案信息发生变更后10日内申请变更; 7.停车场材料内容现场核查一致; 8.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9.填写内容是否真实、有效、完整; 10.签字盖章处是否有对应人员或单位的签章; 11.是否提供纸质版或电子版原件1份; 12.该材料是否按照样例固定模板填写; 13.该材料需由申请人提供。【展开】 | 《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北京市机动车停车设施信息报送及经营性停车设施备案办事指南》【展开】 | 【展开】 |
(四)、在停止经营活动前30日申请取消的情况下 | |||||||||
1 | 经营性停车设施备案证明取消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申请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与营业执照一致; 2.注册地址与营业执照一致; 3.格式与范本保持一致,A4纸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4.内容无遗漏; 5.登记备案号与已核发登记表备案证号一致; 6.停止时间及停止原因写明; 7.停车场材料内容与现场核查一致; 8.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9.填写内容是否真实、有效、完整; 10.签字盖章处是否有对应人员或单位的签章; 11.是否提供纸质版或电子版原件1份; 12.该材料是否按照样例固定模板填写; 13.该材料需由申请人提供。【展开】 | 《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北京市机动车停车设施信息报送及经营性停车设施备案办事指南》【展开】 | 【展开】 |
二 | 营业执照 可关联电子证照,支持免提交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申请人营业执照为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 2.复印件加盖公章。 3.线上申请方式无需提交。【展开】 | 《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北京市机动车停车设施信息报送及经营性停车设施备案办事指南》【展开】 | 【展开】 |
三、经营性停车场平面示意图和方位图 | |||||||||
(一) | 经营性停车场平面示意图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其他;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停车场示意图要以图解形式表示停车场内部的平面布局,标示停车位位置、停车场进出口、进出通道等信息,并包含指北针、图例等要素。独立建设的停车场和建设工程配建的停车场,应优先提供停车场平面图,提交有困难的,可提交停车场平面示意图;停车场如有多层空间结构(如机械式停车设备、多层停车楼、多层地下停车库),需提交各层停车场的平面示意图。 2.加盖公章。【展开】 | 《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北京市机动车停车设施信息报送及经营性停车设施备案办事指南》【展开】 | 【展开】 |
(二) | 经营性停车场方位图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其他;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停车场方位图要包含停车场位置及外部四周的道路(包括道路名称、车流方向),并包含指北针、图例等要素。 2.加盖公章。【展开】 | 《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北京市机动车停车设施信息报送及经营性停车设施备案办事指南》【展开】 | 【展开】 |
四 | 经营性停车场产权材料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自有产权停车设施是否提供产权材料,委托经营的提供产权方产权材料及委托经营协议; 2.专用停车场进行备案,是否按照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交决定经营的文件材料; 3.复印件是否加盖公章; 4.材料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5.材料内容是否真实、有效、完整; 6.签字盖章处是否有对应人员或单位的签章。【展开】 | 《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北京市机动车停车设施信息报送及经营性停车设施备案办事指南》【展开】 | 【展开】 |
五 | 经营性停车场经营、服务管理制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内容清晰齐全,加盖公章。【展开】 | 《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北京市机动车停车设施信息报送及经营性停车设施备案办事指南》【展开】 | 【展开】 |
六、停车诱导系统建设技术说明书及管理运行方案、与市行业监管平台对接方案 | |||||||||
(一) | 停车诱导系统建设技术说明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技术说明内容清晰,加盖公章。【展开】 | 《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北京市机动车停车设施信息报送及经营性停车设施备案办事指南》【展开】 | 【展开】 |
(二) | 停车诱导系统管理运行方案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管理方案内容清晰,加盖公章。【展开】 | 《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北京市机动车停车设施信息报送及经营性停车设施备案办事指南》【展开】 | 【展开】 |
(三) | 与市行业监管平台对接方案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对接方案可行,加盖公章。【展开】 | 《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北京市机动车停车设施信息报送及经营性停车设施备案办事指南》【展开】 | 【展开】 |
七 | 办理《经营性停车场备案》承诺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对接方案是否可行,并加盖公章; 2.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3.内容是否真实、有效、完整; 4.是否提供纸质版原件1份; 5.该材料无固定格式,是否按照所给样例的内容要求进行逐一按序填写; 6.该材料需由申请人提供【展开】 | 《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北京市机动车停车设施信息报送及经营性停车设施备案办事指南》【展开】 | 【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按照《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和《北京市机动车停车设施信息报送及经营性停车设施备案办事指南》要求,申请材料齐全有效,企事业单位自有用地配建停车场申请办理经营备案的,应提交产权证明或委托管理材料。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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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收件 | 0个工作日 | 申请人 | / |
审查标准 1.用制式表格A4纸打印;2.内容无遗漏,申请单位和注册地址应与营业执照信息保持一致; 3.照面及身份信息应在有效期内; 4.申报材料所填写内容应准确无误,与相关印证材料保持一致; 5.需加盖公章的,应明确具体的盖章位置;【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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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符合受理标准,出具《受理通知书》; 2.不符合标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或《材料补齐补正通知书》。 |
审查标准 1.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资格;2.递交材料是否齐全; 3.材料格式是否符合要求,使用A4纸打印; 4.材料内容是否清晰完整,是否与申请人信息一致; 5.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是否在有效期内; 6.需要签字及加盖公章时是否完整清晰。【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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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地勘察 (不计时限环节) | 审批部门进驻人员 | 现场检查环节的办理结果如下: 1.符合检查要求,予以通过; 2.不符合检查要求,限期令申请人整改,整改完成后再复查。 | |
审查标准 1.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北京市机动车停车设施信息报送及经营性停车设施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标准;【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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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20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 1.符合标准的,作出准予登记备案的决定; 2.不符合标准的,作出不准予登记备案的决定 。 |
审查标准 1.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符合《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三十二条、《北京市机动车停车设施信息报送及经营性停车设施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第十一条标准;2.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合法有效,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3.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4.材料(包括备案申请表、营业执照、产权材料、平面示意图和方位图、经营服务管理制度、承诺书等)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5.停车场产权清晰、无争议; 6.停车诱导系统建设技术说明书、停车诱导系统管理运行方案、与市级行业监管平台对接方案完善可行。【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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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 | 1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北京市公共停车场经营备案证明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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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领取 |
无
北京市公共停车场经营备案证明 | |
结果名称 | 北京市公共停车场经营备案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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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证照 |
结果样本 | 北京市公共停车场经营备案证明.png |
有效时间 | 一年 |
无
【地方性法规】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 | |
制定机关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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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 |
发布号令(文号)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五届〕第61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一条 经营性停车设施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并在经营前15日内到区停车管理部门办理备案,备案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具体备案材料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实行政府定价的收费停车设施,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到区发展改革部门进行价格核定及明码标价牌编号。 违反第一款规定,未如实报送停车设施设置情况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罚款。违反第二款规定,未按照规定进行价格核定及明码标价牌编号的,由价格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罚款。 【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产权证明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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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证明包括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国家相关政府机关出具的具备法律效力的土地或房屋使用证明等。 |
2、人防车位怎么出具产权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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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取得人防管理部门发放的人防使用证,且平时用途需为停车场。 |
指南分享
主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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