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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房屋管理局
普通地下室使用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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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房屋管理局
110106000000
北京市丰台区房屋管理局
丰台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09:00-17:00中午不间断办公。(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09:00,中午12:00-13:30,下午17:00-17:30,周六08:30-12:30)
丰台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路7号(南三环木樨园桥西南角)一层综合窗口
1.使用普通地下室从事商业、文化娱乐业以及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作为居住场所的,装饰装修及使用前应当向普通地下室所在地区县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来源:《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2004年11月2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52号令公布 根据2011年7月1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36号令第一次修改 根据2018年2月12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77号令第二次修改)第十五条第一款); 2.申报材料齐全,填写完整,符合申请材料中对材料的详细要求。 3.申请材料的复印件版本应清晰,备案材料信息与证照信息内容一致,按要求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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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普通地下室使用登记备案

切换简洁版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11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1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5.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丰台区房屋管理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受理条件 1.使用普通地下室从事商业、文化娱乐业以及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作为居住场所的,装饰装修及使用前应当向普通地下室所在地区县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来源:《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2004年11月2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52号令公布 根据2011年7月1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36号令第一次修改 根据2018年2月12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77号令第二次修改)第十五条第一款); 2.申报材料齐全,填写完整,符合申请材料中对材料的详细要求。 3.申请材料的复印件版本应清晰,备案材料信息与证照信息内容一致,按要求签字或盖章。
办理时间 丰台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09:00-17:00中午不间断办公。(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09:00,中午12:00-13:30,下午17:00-17:30,周六08:30-12:30)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丰台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路7号(南三环木樨园桥西南角)一层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63397070【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路7号(南三环木樨园桥西南角)一层综合咨询台【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投诉窗口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路7号(南三环木樨园桥西南角)一层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展开】

基本编码 112014025000 事项编码 11110106694964567W3112014025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106694964567W311201402500001 进驻大厅类型 政务服务中心
权力来源 上级授权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丰台区房屋管理局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现场查询:丰台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路7号(南三环木樨园桥西南角)一层综合咨询台
电话查询:(010)63850568
行使层级 区级 运行系统 区级统建系统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初审件
预约办理 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1、法定中介服务事项名称:出具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报告;2、设定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市政府152号令);3、提供中介服务事项的机构: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服务机构。 权限划分
通办范围 全区 特别程序
行使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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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提交的原件材料,均要求同时提交加盖公章(签名)的复印件,原件现场验完退回申请人。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北京市普通地下室使用登记备案申请表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表格类;纸质样表下载空表下载1、表格参照样例格式填写完整,用A4纸打印; 2、备案用途要明确具体; 3、表格填写内容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所载内容一致; 4、按要求签字、加盖公章。【展开】《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 使用普通地下室从事商业、文化娱乐业以及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作为居住场所的,装饰装修及使用前应当向普通地下室所在地区县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展开】【展开】
使用人对使用用途、范围和期限的说明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样例下载1、说明参照样例格式填写完整,用A4纸打印; 2、使用用途、范围和期限要明确具体; 3、签字或加盖公章。【展开】《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 使用普通地下室从事商业、文化娱乐业以及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作为居住场所的,装饰装修及使用前应当向普通地下室所在地区县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办理普通地下室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使用人对使用用途、范围和期限的说明。【展开】【展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正本复印件1份结果文书类;纸质样例下载1、用A4纸复印,复印件应与原件保持一致; 2、政府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 3、复印件签字或加盖公章。【展开】《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 使用普通地下室从事商业、文化娱乐业以及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作为居住场所的,装饰装修及使用前应当向普通地下室所在地区县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办理普通地下室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三)按规划用途使用的,提交规划文件;规划用途不明确的,提交规划部门对使用用途确认的文件;改变规划用途的,提交规划部门变更规划文件。【展开】【展开】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报告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来源说明>必要原件1份;复印件1份文本类;纸质样例下载1、用A4纸复印,复印件应与原件保持一致; 2、鉴定报告出具单位应为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备案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 3、复印件签字或加盖公章; 4、未进行结构改造的不用提交。【展开】《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 使用普通地下室从事商业、文化娱乐业以及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作为居住场所的,装饰装修及使用前应当向普通地下室所在地区县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办理普通地下室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六)进行结构改造的,提交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报告。【展开】未进行结构改造的不用提交【展开】
普通地下室使用备案单位(人)承诺书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样例下载1、格式与样例保持一致,用A4纸打印; 2、承诺单位(人)、项目、地址等内容应填写完整,真实有效; 3、承诺单位(人)应加盖公章或签字,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展开】《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 使用普通地下室从事商业、文化娱乐业以及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作为居住场所的,装饰装修及使用前应当向普通地下室所在地区县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办理普通地下室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四)卫生主管部门检查合格证明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通风系统和空调系统卫生检测合格证明。 (五)依法须经消防安全检查方可投入使用、营业的,提交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七)依法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展开】【展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正本复印件1份结果文书类;纸质样例下载1、用A4纸复印,复印件应与原件保持一致; 2、政府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 3、复印件签字或加盖公章。【展开】《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 使用普通地下室从事商业、文化娱乐业以及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作为居住场所的,装饰装修及使用前应当向普通地下室所在地区县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办理普通地下室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二)产权登记证明或者所有权人共同决定使用普通地下室的证明。【展开】【展开】
申请材料总要求提交的原件材料,均要求同时提交加盖公章(签名)的复印件,原件现场验完退回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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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与受理1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受理0个工作日综窗人员符合受理标准,出具《受理通知书》; 不符合受理标准,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或《接收材料凭证》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查标准

    1.使用普通地下室从事商业、文化娱乐业以及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作为居住场所的,装饰装修及使用前应当向普通地下室所在地区县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来源:《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2004年11月2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52号令公布 根据2011年7月1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36号令第一次修改 根据2018年2月12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77号令第二次修改)第十五条第一款);
    2.申报材料齐全,填写完整,符合申请材料中对材料的详细要求。
    3.申请材料的复印件版本应清晰,备案材料信息与证照信息内容一致,按要求签字或盖章。
    【展开】
  • 审查与决定2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实地勘察
    (不计时限环节)
    检查人员符合要求,予以通过; 不符合要求,通知整改。

    审查标准

    1、现场检查与申请备案的规划用途一致;
    2、现场检查与申请备案的房屋所有权证记载内容一致。
    【展开】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决定11个工作日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符合审查标准,出具《北京市普通地下室使用登记备案证明》; 不符合审查标准,通知申请人进行整改,退件处理,整改合格后可重新申请备案。

    审查标准

    准予批准条件:1.申报材料齐全;2.申报材料合法有效;3.申报材料内容与现场检查情况一致。
    不予批准条件:1.缺少有关材料;2.申报材料存在不真实或过期等问题;3.申报材料内容与现场检查情况存在不一致。
    【展开】
  • 颁证与送达3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结果名称
    发证0个工作日综窗人员

    1、北京市普通地下室使用登记备案证明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

北京市普通地下室使用登记备案证明
结果名称北京市普通地下室使用登记备案证明
结果文书类型批文
结果样本北京市普通地下室使用登记备案证明(样本).jpg
有效时间三年

【地方政府规章】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
依据名称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号令(文号)2004年11月2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52号令公布,根据2011年7月1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36号令第一次修改,根据2018年2月12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77号令第二次修改,根据2021年12月3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302号令第三次修改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十五条第一款:使用普通地下室从事商业、文化娱乐业以及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作为居住场所的,装饰装修及使用前应当向普通地下室所在地区县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办理普通地下室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使用人对使用用途、范围和期限的说明。
(二)产权登记证明或者所有权人共同决定使用普通地下室的证明。
(三)按规划用途使用的,提交规划文件;规划用途不明确的,提交规划部门对使用用途确认的文件;改变规划用途的,提交规划部门变更规划文件。
(四)卫生主管部门检查合格证明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通风系统和空调系统卫生检测合格证明。
(五)依法须经消防安全检查方可投入使用、营业的,提交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六)进行结构改造的,提交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报告。
(七)依法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展开】

是否收费:

1、地下空间可以做什么用
地下空间要按照规划用途使用。
2、表格、模板从哪里下载?
通过登录邮箱ftfgjdkb@163.com(登录密码:ftfgjdkb12345)收件箱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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