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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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丰台区医疗保障局 | 服务对象 |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理形式 | |
| 受理条件 | 养老保险行政部门核定退休待遇后,达到退休条件人员,且根据养老退审系统推送信息,自动计算后,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满足男25年,女20年的参保职工系统自动推送至相应模块,携带《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前往医(社)保经办机构或社保所即时办理在职转退休业务。(在公服中心、街乡镇社保所办理退休的人员,需公服中心、街乡镇社保所去区医(社)保经办部门办理在职转退休业务)(通过退休“一件事”完成养老退休及医疗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后符合医疗退休条件的,自动办理在职转退休) | ||
| 办理时间 | 丰台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中午12:00 - 13:3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8:30 - 12:30; ) 查看详情 | ||
| 办理地点 | 丰台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路7号(南三环木樨园桥西南角)社保专区 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3252388【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丰台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路7号(南三环木樨园桥西南角)5层社会保险专区综合窗口1-10窗口 【展开】 网上咨询: 丰台医保中心微信公众号https://mp.weixin.qq.com/s/iZFdgdUMsEOrWtPQoubsuQ【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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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监督方式 | |||
| 基本编码 | 112041044005 | 事项编码 | 11110106MB1960791P3112041044005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106MB1960791P311204104400502 | 进驻大厅类型 |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丰台区医疗保障局 | 委托部门 | 无 |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授权组织 |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
| 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
| 通办范围 | 无 | 特殊程序 | 无 |
| 行使内容 | 无 | ||

无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养老保险行政部门核定退休待遇后,达到退休条件人员,且根据养老退审系统推送信息,自动计算后,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满足男25年,女20年的参保职工系统自动推送至相应模块,携带《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或《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前往医(社)保经办机构或社保所即时办理在职转退休业务。(在公服中心、街乡镇社保所办理退休的人员,需公服中心、街乡镇社保所去区经办部门办理在职转退休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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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养老保险行政部门核定退休待遇后,达到退休条件人员,且根据养老退审系统推送信息,自动计算后,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满足男25年,女20年的参保职工系统自动推送至相应模块,携带《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或《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前往医(社)保经办机构或社保所即时办理在职转退休业务。(在公服中心、街乡镇社保所办理退休的人员,需公服中心、街乡镇社保所去区经办部门办理在职转退休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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