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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TEFT11010600010001
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无损检测、电梯检测、安全阀校验))申请变更
TEFT11010600010001300013111100203
TEFT110106000100013000131111002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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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01
丰台区市场监管局
110106000000
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丰台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中午12:00 - 13:3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8:30 - 12:30; )
丰台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路7号(南三环木樨园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1.具有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申请单位注册地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3.申请单位应符合《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2-2022)的规定; 4.申请人应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认真填写相关内容,并对填写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5.申请人应接受、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6.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7.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8.申请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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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无损检测、电梯检测、安全阀校验))申请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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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18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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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受理条件 1.具有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申请单位注册地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3.申请单位应符合《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2-2022)的规定; 4.申请人应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认真填写相关内容,并对填写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5.申请人应接受、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6.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7.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8.申请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
办理时间 丰台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中午12:00 - 13:3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8:30 - 12:30; )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丰台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路7号(南三环木樨园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63397070【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基本编码 000131111002 事项编码 TEFT110106000100013000131111002
业务办理项编码 TEFT11010600010001300013111100203 进驻大厅类型 政务服务中心
权力来源 上级委托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网上查询:https://scjgj.beijing.gov.cn/
行使层级 区级 运行系统 市级自建(垂管)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通办范围 全区 特别程序
行使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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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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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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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一、变更
(一)特种设备许可(核准)证变更申请表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表格类;纸质、电子样表下载空表下载(一)特种设备许可(核准)证变更申请表((1)由申请单位办理网上填报工作,申请书应按网上填报要求进行填报,并确认; (2)申请书的填写符合填写要求和示范文本要求,内容填写完整,不涉及的项目填写“无”; (3)原单位名称应与原核准证单位名称完全一致; (4)原核准证编号应与原核准证完全一致; (5)申请表中变更后的申请单位名称、单位公章、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地址应与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完全一致。)(申请人自备,电子)【展开】《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规则》【展开】(1)由申请单位办理网上填报工作,申请书应按网上填报要求进行填报,并确认;(2)申请书的填写符合填写要求和示范文本要求,内容填写完整,不涉及的项目填写“无”;(3)原单位名称应与原核准证单位名称完全一致;(4)原核准证编号应与原核准证完全一致;(5)申请表中变更后的申请单位名称、单位公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应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者个人身份材料完全一致。【展开】
(二)营业执照(无法在线核验时)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名称须与申请人信息一致。 2、营业期限须在有效期范围内 3、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放【展开】《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规则》【展开】【展开】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无法在线核验时)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名称须与申请人信息一致。 2、须在有效期范围内 3、由民政或编办发放【展开】《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规则》【展开】【展开】
(三)单位信息变更文件(仅变更单位名称提供)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1.市场监管/ 编办/民政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仅变更单位名称提供); 2.名称更名信息与相关部门共享或扫描变更证明文件原件并通过网上上传。【展开】《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规则》【展开】【展开】
申请材料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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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与受理1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受理1个工作日综窗人员准予受理,不予受理

    审查标准

    1.具有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申请单位注册地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3.申请单位应符合《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2-2022)的规定;
    4.申请人应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认真填写相关内容,并对填写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5.申请人应接受、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6.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7.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8.申请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
    【展开】
  • 审查与决定2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决定18个工作日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符合许可条件,准予许可; 不符合许可条件,不准予许可。

    审查标准

    1.有与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检验、检测人员;
    2.有与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检验、检测仪器和设备;
    3.有健全的检验、检测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4.经鉴定评审合格。
    【展开】
  • 颁证与送达3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结果名称
    制证2个工作日
    发证7个工作日综窗人员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

    送达方式
    网站下载:https://scjgj.beijing.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
结果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
结果文书类型证照
结果样本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doc
有效时间四年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发布号令(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从事本法规定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以及为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提供检测服务的特种设备检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核准,方可从事检验、检测工作:
(一)有与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检验、检测人员;
(二)有与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检验、检测仪器和设备;
(三)有健全的检验、检测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展开】
【行政法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制定机关国务院
依据名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发布号令(文号)国令373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从事本条例规定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检验检测工作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设立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负责本单位一定范围内的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型式试验工作。
【展开】

是否收费:

1、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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