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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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1.具有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申请单位注册地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3.申请单位应符合《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2-2022)的规定; 4.申请人应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认真填写相关内容,并对填写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5.申请人应接受、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6.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7.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8.申请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 | ||
办理时间 | 丰台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中午12:00 - 13:3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8:30 - 12:30; )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丰台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路7号(南三环木樨园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3397070【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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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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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31111002 | 事项编码 | TEFT110106000100013000131111002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TEFT11010600010001300013111100203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上级委托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网上查询:https://scjgj.beijing.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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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无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区 | 特别程序 | |
行使内容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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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变更 | |||||||||
(一) | 特种设备许可(核准)证变更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一)特种设备许可(核准)证变更申请表((1)由申请单位办理网上填报工作,申请书应按网上填报要求进行填报,并确认; (2)申请书的填写符合填写要求和示范文本要求,内容填写完整,不涉及的项目填写“无”; (3)原单位名称应与原核准证单位名称完全一致; (4)原核准证编号应与原核准证完全一致; (5)申请表中变更后的申请单位名称、单位公章、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地址应与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完全一致。)(申请人自备,电子)【展开】 | 《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规则》【展开】 | (1)由申请单位办理网上填报工作,申请书应按网上填报要求进行填报,并确认;(2)申请书的填写符合填写要求和示范文本要求,内容填写完整,不涉及的项目填写“无”;(3)原单位名称应与原核准证单位名称完全一致;(4)原核准证编号应与原核准证完全一致;(5)申请表中变更后的申请单位名称、单位公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应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者个人身份材料完全一致。【展开】 |
(二) | 营业执照(无法在线核验时) 可关联电子证照,支持免提交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名称须与申请人信息一致。 2、营业期限须在有效期范围内 3、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放【展开】 | 《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规则》【展开】 | 【展开】 |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无法在线核验时) 可关联电子证照,支持免提交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名称须与申请人信息一致。 2、须在有效期范围内 3、由民政或编办发放【展开】 | 《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规则》【展开】 | 【展开】 | |
(三) | 单位信息变更文件(仅变更单位名称提供)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市场监管/ 编办/民政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仅变更单位名称提供); 2.名称更名信息与相关部门共享或扫描变更证明文件原件并通过网上上传。【展开】 | 《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规则》【展开】 | 【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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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准予受理,不予受理 |
审查标准 1.具有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申请单位注册地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3.申请单位应符合《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2-2022)的规定; 4.申请人应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认真填写相关内容,并对填写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5.申请人应接受、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6.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7.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8.申请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 【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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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18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 符合许可条件,准予许可; 不符合许可条件,不准予许可。 |
审查标准 1.有与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检验、检测人员;2.有与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检验、检测仪器和设备; 3.有健全的检验、检测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4.经鉴定评审合格。【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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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证 | 2个工作日 | 无 | |
发证 | 7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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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 | |
结果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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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证照 |
结果样本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doc |
有效时间 | 四年 |
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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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从事本法规定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以及为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提供检测服务的特种设备检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核准,方可从事检验、检测工作: (一)有与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检验、检测人员; (二)有与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检验、检测仪器和设备; (三)有健全的检验、检测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展开】 |
【行政法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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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
发布号令(文号) | 国令373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从事本条例规定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检验检测工作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设立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负责本单位一定范围内的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型式试验工作。【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是否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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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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