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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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实施机构 | 服务对象 |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
| 受理条件 | (一)依法不需要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应当即时告知不需要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二)不属于本审批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排污单位向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排污单位当场更正;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3日内出具告知单,一次性告知排污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 (五)属于本审批部门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排污单位按照要求补正全部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 | ||
| 办理时间和地点 | 丰台区政务服务中心 法定工作日: 上午: 08:30 - 12:00; 下午: 12:00 - 17:3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需预约; 周六上午08:30 - 12:30需预约,社会保险专区仅受理社保卡、手工报销及咨询业务 ) 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路7号丰台政务服务中心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3397070【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丰台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路7号(南三环木樨园桥西南角)一层综合受理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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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监督方式 |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1060000629140300011610500201 | 进驻大厅类型 | |
| 委托部门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 办理项行使层级 | 物流快递 | 是 | |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 | |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定程序 | 现场勘验 |
| 行使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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