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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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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区公安分局 | 服务对象 |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
| 受理条件 | 1、第二十三条 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 (一)承运人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质证明; (二)驾驶员、押运员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格证明; (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明; (四)托运人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资质证明; (五)烟花爆竹的购销合同及运输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 (六)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和包装合格证明; (七)运输车辆牌号、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来源:《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2、材料齐全,包括:承运人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质材料、驾驶员、押运员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质材料、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资质材料、托运人从事烟花爆竹生产及经营的资质材料、烟花爆竹的购销合同及运输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和包装合格凭证、运输车辆牌号、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 | ||
| 办理时间 | 丰台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专区:法定工作日: 上午: 08:30 - 12:00; 下午: 12:00 - 17:3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下午17:00 - 17:30需预约; 周六上午08:30 - 12:30需预约,社会保险专区仅受理社保卡、手工报销及咨询业务 ) 查看详情 | ||
| 办理地点 | 丰台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专区: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路7号丰台政务服务中心一层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3397070【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丰台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路7号(南三环木樨园桥西南角)一层综合咨询台【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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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监督方式 | |||
| 基本编码 | 000109124000 | 事项编码 | 11110000000028951B3000109124000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000000028951B3000109124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区公安分局 | 委托部门 | 无 |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
| 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无 |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 | |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
| 通办范围 | 全国 | 特殊程序 | 无 |
| 行使内容 | 区级受理、区级审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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