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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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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1.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 (1)充装单位应当取得相关部门(规划、消防部门)的批准,在取得充装许可前,充装站不得对外营业; (2)充装单位的场地、厂房、设备和充装工艺设施应当是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 (3)建立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制定适应充装工作需要的事故应急预案,并且能够有效实施; (4)建立和使用气瓶充装质量追溯信息系统,具有自动采集、保存充装记录的信息化平台(仅限易燃有毒气体充装),用信息化技术对气瓶充装过程进行管理; (5)具备充装介质的储存能力,并且具有符合规定数量的由充装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车用气瓶、非重复充装气瓶、呼吸用气瓶除外); (6)充装单位应当具备气瓶维护保养的能力和设施,负责对本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进行标志制作和维护保养。^ | ||
办理时间 | 丰台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中午12:00 - 13:3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8:30 - 12:30; )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丰台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路7号(南三环木樨园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3397070【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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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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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31109002 | 事项编码 | TEFT110106000100013000131109002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TEFT11010600010001300013110900203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网上查询:https://scjgj.beijing.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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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无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区 | 特别程序 | |
行使内容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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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总要求 | 申报材料实施“一单一书”制:即《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务服务申请单》和《承诺书》;其他符合申请要求或许可条件的证明材料等无法通过政府信息共享实现审核的或信息有异议、错误的,作为申请单附件上传。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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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变更 | |||||||||
(一) | 特种设备许可(核准)证变更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由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充装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办理网上填报工作,应按网上填报要求进行填报,并确认;(2)申请表的填写符合填写要求和示范文本要求,内容填写完整,不涉及的项目填写“无”;(3)生产单位/充装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名称、单位公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应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证书完全一致;(4)许可事项名称、许可证照编号应与原许可证/核准证完全一致。【展开】 |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展开】 | (1)由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充装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办理网上填报工作,应按网上填报要求进行填报,并确认;(2)申请表的填写符合填写要求和示范文本要求,内容填写完整,不涉及的项目填写“无”;(3)生产单位/充装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名称、单位公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应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证书完全一致;(4)许可事项名称、许可证照编号应与原许可证/核准证完全一致。【展开】 |
(二) | 营业执照(变更前后的营业执照和变更核准材料,无法在线核验时) 可关联电子证照,支持免提交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 样例下载 |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名称须与申请人信息一致。 2、营业期限须在有效期范围内 3、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放【展开】 |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展开】 | 通过网上进行身份验证或扫描原件并通过网上上传。证书应在有效期内。【展开】 |
(三) | 单位信息变更文件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市场监管/ 编办/民政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仅单位名称变更提供); 2.名称更名信息与相关部门共享或扫描变更证明文件原件并通过网上上传。【展开】 |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展开】 | 【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申报材料实施“一单一书”制:即《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务服务申请单》和《承诺书》;其他符合申请要求或许可条件的证明材料等无法通过政府信息共享实现审核的或信息有异议、错误的,作为申请单附件上传。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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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受理、不予受理 |
审查标准 1、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或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许可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理。 【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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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15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 准予决定、不准予决定 |
审查标准 1.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1)充装单位应当取得相关部门(规划、消防部门)的批准,在取得充装许可前,充装站不得对外营业; (2)充装单位的场地、厂房、设备和充装工艺设施应当是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 (3)建立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制定适应充装工作需要的事故应急预案,并且能够有效实施; (4)建立和使用气瓶充装质量追溯信息系统,具有自动采集、保存充装记录的信息化平台(仅限易燃有毒气体充装),用信息化技术对气瓶充装过程进行管理; (5)具备充装介质的储存能力,并且具有符合规定数量的由充装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车用气瓶、非重复充装气瓶、呼吸用气瓶除外); (6)充装单位应当具备气瓶维护保养的能力和设施,负责对本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进行标志制作和维护保养。^【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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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 | 7个工作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证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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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证 | |
结果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证 |
---|---|
结果文书类型 | 证照 |
结果样本 | 充装许可证书样式.jpg |
有效时间 | 见结果文书 |
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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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 (一)有与充装和管理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二)有与充装和管理相适应的充装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器具、安全设施; (三)有健全的充装管理制度、责任制度、处理措施。 充装单位应当建立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禁止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 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向气体使用者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对气体使用者进行气瓶安全使用指导,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办理气瓶使用登记,及时申报定期检验。【展开】 |
【行政法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
依据名称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
发布号令(文号) | 国令373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气瓶充装单位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是否收费 |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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