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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文化和旅游局
利用文物保护单位举办展销和其他大型活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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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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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文化和旅游局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7:00中午不间断办公(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09:00,中午12:00-13:30,下午17:00-17:30,周六08:30-12:30(需预约,提前一个工作日申请))
丰台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路7号(南三环木樨园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第十六条第一款:本市严格控制利用文物保护单位拍摄电影、电视以及举办展销和其他大型活动。确需利用文物保护单位拍摄电影、电视或者举办大型活动的,拍摄单位或者举办者应当征得文物管理人、使用人同意,并提出拍摄或者活动计划。举办展销和其他大型活动,利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者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报市文物行政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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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利用文物保护单位举办展销和其他大型活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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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即办件

    办件类型

  • 1

    到现场次数

  •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0.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0.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不包括申报材料寄送时间(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不包括申报材料寄送时间(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丰台区文化和旅游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受理条件 第十六条第一款:本市严格控制利用文物保护单位拍摄电影、电视以及举办展销和其他大型活动。确需利用文物保护单位拍摄电影、电视或者举办大型活动的,拍摄单位或者举办者应当征得文物管理人、使用人同意,并提出拍摄或者活动计划。举办展销和其他大型活动,利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者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报市文物行政部门审批。
办理时间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7:00中午不间断办公(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09:00,中午12:00-13:30,下午17:00-17:30,周六08:30-12:30(需预约,提前一个工作日申请))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丰台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路7号(南三环木樨园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63397070【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丰台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路7号(南三环木樨园桥西南角)一层综合咨询台【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投诉窗口地址:

丰台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路7号(南三环木樨园桥西南角)一层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展开】

基本编码 110129026000 事项编码 TEFT110106000100023110129026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TEFT11010600010002311012902600001 进驻大厅类型 政务服务中心
权力来源 上级授权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丰台区文化和旅游局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现场查询:丰台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路7号(南三环木樨园桥西南角)一层综合咨询台
行使层级 区级 运行系统 区级统建系统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http://ydbs.bjft.gov.cn/WeChatJH/index/accessIndex;电话预约:(010)63397070 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分条件办理(市区)
通办范围 特别程序
行使内容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本市严格控制利用文物保护单位拍摄电影、电视以及举办展销和其他大型活动。确需利用文物保护单位拍摄电影、电视或者举办大型活动的,拍摄单位或者举办者应当征得文物管理人、使用人同意,并提出拍摄或者活动计划。拍摄电影、电视,利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审批;利用市级或者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报市文物行政部门审批。举办展销和其他大型活动,利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者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报市文物行政部门审批;利用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报区、县文物行政部门审批。更改拍摄或者活动计划的,应当报原批准的文物行政部门重新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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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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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申报材料使用A4纸,书写使用碳素笔。提供所有纸质版材料的电子版扫描件(PDF或JPG格式)并刻成光盘一式两份。电子版材料需与纸质版保持一致。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利用文物保护单位举办展销和其他大型活动审批申请书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表格类;纸质、电子样表下载空表下载申请函依照模板完整填写。【展开】《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展开】加盖公章【展开】
文物保护预案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表格类;纸质、电子样表下载空表下载1、依照模板完整填写。2、预案中各方面是否真的做到了对文物的保护。【展开】《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展开】该预案应包含以下内容:文物保护预案、专项防火安全预案、专项安全保卫方案、大型活动人流控制和疏导方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盖公章【展开】
管理使用单位与主办方签订的协议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表格类;纸质、电子样表下载空表下载1、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使用单位同意提供场地。2、协议要明确双方在文物安全方面的责任。3、协议双方盖章签字【展开】《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展开】包含双方文物安全责任书和同意提供场地的内容;加盖公章【展开】
活动总体方案及活动计划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表格类;纸质、电子样表下载空表下载1、提供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2、活动的时间、地点、人数、内容。【展开】《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展开】提供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加盖公章【展开】
利用全国重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举办展销和其他大型活动审批告知承诺书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2份表格类;纸质、电子样表下载空表下载1.准确完整填写相关信息2.法人签字或盖章选其一【展开】《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展开】【展开】
申请材料总要求申报材料使用A4纸,书写使用碳素笔。提供所有纸质版材料的电子版扫描件(PDF或JPG格式)并刻成光盘一式两份。电子版材料需与纸质版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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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与受理1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受理0个工作日综窗人员受理通知单

    审查标准

    1、申报事项符合相应的法律法规要求;
    2、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依法须提交的全部材料并真实有效
    【展开】
  • 审查与决定2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决定0.5个工作日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批准或不批准

    审查标准

    确需利用文物保护单位拍摄电影、电视或者举办大型活动的,拍摄单位或者举办者应当征得文物管理人、使用人同意,并提出拍摄或者活动计划。拍摄电影、电视,利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审批;利用市级或者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报市文物行政部门审批。举办展销和其他大型活动,利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者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报市文物行政部门审批;利用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报区、县文物行政部门审批。更改拍摄或者活动计划的,应当报原批准的文物行政部门重新批准。【展开】
  • 颁证与送达3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结果名称
    发证0个工作日综窗人员

    1、利用全国重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举办展销和其他大型活动的批复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

利用全国重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举办展销和其他大型活动的批复
结果名称利用全国重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举办展销和其他大型活动的批复
结果文书类型批文
结果样本北京市文物局关于举办XXX活动的批复(结果样本).pdf
有效时间在批复局办活动的时间内有效

【地方性法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
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大常委会
依据名称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
发布号令(文号)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04年9月13日发布(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6号发布)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十六条 本市严格控制利用文物保护单位拍摄电影、电视以及举办展销和其他大型活动。确需利用文物保护单位拍摄电影、电视或者举办大型活动的,拍摄单位或者举办者应当征得文物管理人、使用人同意,并提出拍摄或者活动计划。拍摄电影、电视,利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审批;利用市级或者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报市文物行政部门审批。举办展销和其他大型活动,利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者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报市文物行政部门审批;利用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报区、县文物行政部门审批。更改拍摄或者活动计划的,应当报原批准的文物行政部门重新批准。

  拍摄单位和举办者应当制定文物保护预案,落实保护措施。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对拍摄单位和举办者的活动进行监督。

【展开】

是否收费:

1、网上办理,如何登录系统?
使用一证通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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