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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新办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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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市场监管局
110106000000
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工作日,上午9:00-17:00 中午不间断办公(延时服务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8:00-9:00,下午17:00-18:00,周六9:00-13:00(需预约,提前一个工作日申请))
丰台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路7号(南三环木樨园桥西南角)一层综合受理窗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要求,“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1.申请人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预包装食品包含普通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除外)、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符合备案的法定条件,通过北京市企业服务e窗通平台申请办理设立或经营范围变更登记,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选择“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的一种或多种,备案信息采集表填报准确完整,营业执照予以审批通过且经营范围记载“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的一种或多种,同时取得《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表》的视为备案成功。2.已办理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经营者,《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表》中食品经营者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种类变化的,应通过变更营业执照相应信息的方式变更备案信息;其他备案内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登陆“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政务服务平台”(https://banshi.scjgj.beijing.gov.cn/portal/index),通过“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信息修改”入口,变更备案信息。材料齐全完整,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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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新办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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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即办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1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5.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受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要求,“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1.申请人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预包装食品包含普通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除外)、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符合备案的法定条件,通过北京市企业服务e窗通平台申请办理设立或经营范围变更登记,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选择“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的一种或多种,备案信息采集表填报准确完整,营业执照予以审批通过且经营范围记载“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的一种或多种,同时取得《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表》的视为备案成功。2.已办理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经营者,《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表》中食品经营者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种类变化的,应通过变更营业执照相应信息的方式变更备案信息;其他备案内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登陆“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政务服务平台”(https://banshi.scjgj.beijing.gov.cn/portal/index),通过“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信息修改”入口,变更备案信息。材料齐全完整,真实有效。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7:00 中午不间断办公(延时服务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8:00-9:00,下午17:00-18:00,周六9:00-13:00(需预约,提前一个工作日申请))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丰台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路7号(南三环木樨园桥西南角)一层综合受理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63397070【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丰台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路7号(南三环木樨园桥西南角)一层综合受理窗口;丰台街道所:北京市丰台区北大地文体路甲3号院5号楼综合受理窗口;新村街道所:北京市丰台区造甲街110号永乐文智园A2楼市场监督管理所综合受理窗口;太平桥街道所:北京市丰台区华源一里甲1号综合受理窗口;六里桥街道所: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中路128号青塔街道市场所综合受理窗口;青塔街道所: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中路128号青塔街道市场所综合受理窗口;卢沟桥街道所:北京市丰台区双林东路108号院1号楼三层卢沟桥街道市场所综合受理窗口;五里店街道所:丰台区丰台镇东安街三条六号区政府南院综合受理窗口;看丹街道所:北京市丰台区科技园区外环西路8号(看丹街道行政服务中心一层5、6号窗口)综合受理窗口;玉泉营街道所:北京市丰台区花乡黄土岗甲一号综合受理窗口;花乡街道所:北京市丰台区郭公庄中街18号院6号楼综合受理窗口;宛平街道所: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晓月苑一里交警楼东侧城南社区居委会二层综合受理窗口;南苑街道所:北京市丰台区南苑东路甲2号综合受理窗口;大红门街道所: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路建欣苑小区二里8号楼底商综合受理窗口;西罗园街道所:北京市丰台区西罗园北路14号综合受理窗口;马家堡街道所:北京市丰台区嘉园一里12号楼一层综合受理窗口;右安门街道所:北京市丰台区右外大街185号综合受理窗口;东铁匠营街道所:北京市丰台区蒲黄榆二里甲十八号楼东铁匠营市场所综合受理窗口;方庄街道所: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芳星园三区甲20号楼一层综合受理窗口;成寿寺街道所:北京市丰台区方庄南路南口方于路58号院综合受理窗口;石榴庄街道所:北京市丰台区石榴庄西街234号综合受理窗口;和义街道所:北京市丰台区南苑北里一区二号楼东侧三层综合受理窗口;东高地街道所:北京市丰台区东高地斜街2号第二开关厂(东高地一小北侧100米路东)综合受理窗口;长辛店街道所: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公路街17号综合受理窗口;云岗街道所:北京市丰台区云岗西路甲14号综合受理窗口;北宫镇所: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镇大灰厂东路3号综合受理窗口;王佐镇所:北京市丰台区王佐镇南宫8号院6号楼东南角综合受理窗口;科技园区所:北京市丰台区外环西路8号综合受理窗口;丽泽所:北京市丰台区金泽西路8号20层2036室综合受理窗口;西站所: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东路114-2综合受理窗口;新发地所:丰台区新发地市场惠农门南侧30米综合受理窗口。【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投诉窗口地址:

丰台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路7号(南三环木樨园桥西南角)一层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展开】

基本编码 111024018000 事项编码 TEFT110106000100013111024018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TEFT11010600010001311102401800001 进驻大厅类型 政务服务中心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网上查询:https://ect.scjgj.beijing.gov.cn
现场查询:丰台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路7号(南三环木樨园桥西南角)一层综合受理窗口;丰台街道所:北京市丰台区北大地文体路甲3号院5号楼综合受理窗口;新村街道所:北京市丰台区造甲街110号永乐文智园A2楼市场监督管理所综合受理窗口;太平桥街道所:北京市丰台区华源一里甲1号综合受理窗口;六里桥街道所: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中路128号青塔街道市场所综合受理窗口;青塔街道所: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中路128号青塔街道市场所综合受理窗口;卢沟桥街道所:北京市丰台区双林东路108号院1号楼三层卢沟桥街道市场所综合受理窗口;五里店街道所:丰台区丰台镇东安街三条六号区政府南院综合受理窗口;看丹街道所:北京市丰台区科技园区外环西路8号(看丹街道行政服务中心一层5、6号窗口)综合受理窗口;玉泉营街道所:北京市丰台区花乡黄土岗甲一号综合受理窗口;花乡街道所:北京市丰台区郭公庄中街18号院6号楼综合受理窗口;宛平街道所: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晓月苑一里交警楼东侧城南社区居委会二层综合受理窗口;南苑街道所:北京市丰台区南苑东路甲2号综合受理窗口;大红门街道所: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路建欣苑小区二里8号楼底商综合受理窗口;西罗园街道所:北京市丰台区西罗园北路14号综合受理窗口;马家堡街道所:北京市丰台区嘉园一里12号楼一层综合受理窗口;右安门街道所:北京市丰台区右外大街185号综合受理窗口;东铁匠营街道所:北京市丰台区蒲黄榆二里甲十八号楼东铁匠营市场所综合受理窗口;方庄街道所: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芳星园三区甲20号楼一层综合受理窗口;成寿寺街道所: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芳星园三区甲20号楼一层综合受理窗口;石榴庄街道所:北京市丰台区石榴庄西街234号综合受理窗口;和义街道所:北京市丰台区南苑北里一区二号楼东侧三层综合受理窗口;东高地街道所:北京市丰台区东高地斜街2号第二开关厂(东高地一小北侧100米路东)综合受理窗口;长辛店街道所: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公路街17号综合受理窗口;云岗街道所:北京市丰台区云岗西路甲14号综合受理窗口;北宫镇所: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镇大灰厂东路3号综合受理窗口;王佐镇所:北京市丰台区王佐镇南宫8号院6号楼东南角综合受理窗口;科技园区所:北京市丰台区外环西路8号综合受理窗口;丽泽所:北京市丰台区金泽西路8号20层2036室综合受理窗口;西站所: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东路114-2综合受理窗口;新发地所:丰台区新发地市场惠农门南侧30米综合受理窗口。
行使层级 区级 运行系统 市级自建(垂管)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通办范围 特别程序
行使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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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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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信息采集表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表格类;纸质、电子样表下载空表下载(1)申请事项属于市场监管部门职责范围,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限定的办理范围。(2)备案采集信息表填报准确完整,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3)申请材料齐全且内容不存在文字错误。【展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预包装食品经营备案有关工作的通告》(通告〔2022〕16号)【展开】【展开】
二、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还应
(一)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方案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或电子样例下载1.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2.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42条。【展开】【展开】
申请材料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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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与受理1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受理1个工作日综窗人员受理申请

    审查标准

    符合备案的法定条件,备案信息采集表填报准确完整。【展开】
  • 审查与决定2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决定1个工作日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准予申请

    审查标准

    符合备案的法定条件,备案信息采集表填报准确完整。【展开】
  • 颁证与送达3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结果名称
    制证0个工作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表
    发证0个工作日综窗人员或申请人自行下载打印

    1、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
结果名称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
结果文书类型证照
结果样本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结果样本.jpg
有效时间与营业执照一致

【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
发布号令(文号)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八、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作出修改
将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展开】

是否收费:

1、如何办理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
仅预包装食品经营者,通过北京市企业服务e窗通平台申请办理设立或经营范围变更登记,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选择“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时,一并填报需备案采集的信息
2、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相关途径
一、餐饮类 (一)由区政务服务中心受理并审批的事项 1.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美食城形式;普通餐饮;特大型餐饮;大型餐饮;中型餐饮(新办);学生食堂、托幼机构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其他食堂(新办);职工食堂(大于500平米新办);工地食堂(大于500平米新办) (二)由市场所受理审批的事项 1.中型餐饮变更、注销、补办;学生食堂、托幼机构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其他食堂变更、注销、补办;职工食堂(大于500平米新办);工地食堂(大于500平米变更、注销、补办;小于500平米的食堂各项业务及小规模小餐饮均在各市场所办理 ;二、食品流通类 (一)由区政务服务中心受理并审批的事项 1.商超、便利店(仅限申请经营项目中含制售类项目)、食杂店(仅限申请经营项目中含制售类项目)、食品自动售货销售商的受理和即时办事项(如变更法人、变更名称、补办、注销等); 2.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企业类型经营主体食品经营备案事项。 (二)由区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由局食品流通科审批的事项 1.商超、便利店(仅限申请经营项目中含制售类项目)、食杂店(仅限申请经营项目中含制售类项目)、食品自动售货销售商的新办、变更(不含即时办)、延续事项。 (三)由市场所受理并审批的事项 1.便利店(申请经营项目中不含制售类项目)、食杂店(申请经营项目中不含制售类项目)、食品贸易商、网络食品销售商的受理、新办、变更(不含增项制售类经营项目)、延续和即时办事项(如变更法人、变更名称、补办、注销等); 2.小食杂店、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个体工商户类型经营主体食品经营备案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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