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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办理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
仅预包装食品经营者,通过北京市企业服务e窗通平台申请办理设立或经营范围变更登记,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选择“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时,一并填报需备案采集的信息
2、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相关途径
一、餐饮类 (一)由区政务服务中心受理并审批的事项 1.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美食城形式;普通餐饮;特大型餐饮;大型餐饮;中型餐饮(新办);学生食堂、托幼机构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其他食堂(新办);职工食堂(大于500平米新办);工地食堂(大于500平米新办) (二)由市场所受理审批的事项 1.中型餐饮变更、注销、补办;学生食堂、托幼机构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其他食堂变更、注销、补办;职工食堂(大于500平米新办);工地食堂(大于500平米变更、注销、补办;小于500平米的食堂各项业务及小规模小餐饮均在各市场所办理 ;二、食品流通类 (一)由区政务服务中心受理并审批的事项 1.商超、便利店(仅限申请经营项目中含制售类项目)、食杂店(仅限申请经营项目中含制售类项目)、食品自动售货销售商的受理和即时办事项(如变更法人、变更名称、补办、注销等); 2.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企业类型经营主体食品经营备案事项。 (二)由区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由局食品流通科审批的事项 1.商超、便利店(仅限申请经营项目中含制售类项目)、食杂店(仅限申请经营项目中含制售类项目)、食品自动售货销售商的新办、变更(不含即时办)、延续事项。 (三)由市场所受理并审批的事项 1.便利店(申请经营项目中不含制售类项目)、食杂店(申请经营项目中不含制售类项目)、食品贸易商、网络食品销售商的受理、新办、变更(不含增项制售类经营项目)、延续和即时办事项(如变更法人、变更名称、补办、注销等); 2.小食杂店、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个体工商户类型经营主体食品经营备案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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