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务服务网
您使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为获得最佳用户体验,建议使用
Edge浏览器107版本及以上(推荐)、360浏览器11版本及以上并选用极速模式、火狐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等访问北京市政务服务网
当前:北京市 切换区域

市级

  • 北京市

区级

  • 东城区
  • 西城区
  • 朝阳区
  • 丰台区
  • 石景山区
  • 海淀区
  • 门头沟区
  • 房山区
  • 副中心(通州区)
  • 顺义区
  • 昌平区
  • 大兴区
  • 怀柔区
  • 平谷区
  • 密云区
  • 延庆区
  • 经济开发区

乡镇
(街道)

  • 北京市

村(社区)

  • 北京市

市级
部门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教委
  • 市科委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市民族宗教委
  • 市公安局
  • 市民政局
  • 市司法局
  • 市财政局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 市城市管理委
  • 市交通委
  • 市水务局
  • 市农业农村局
  • 市商务局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市卫生健康委
  • 市退役军人局
  • 市应急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审计局
  • 市广电局
  • 市文物局
  • 市体育局
  • 市统计局
  • 市园林绿化局
  • 市金融管理局
  • 市国动办
  • 市知识产权局
  • 市医保局
  • 市粮食和储备局
  • 市中医局
  • 市药监局
  • 市城管执法局
  • 市文化执法总队
  •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 市档案局
  • 市新闻出版局
  • 市电影局
  • 市版权局
  • 市政府侨办
  • 市贸促会
  • 市委编办
  • 市消防救援总队
  • 市保密局
  • 市总工会
  • 市残联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 市地震局
  • 市气象局
  • 市烟草专卖局
  • 北京市国家安全局
  • 北京邮管局
  • 市排水集团
  • 市电力公司
  • 市热力集团
  • 北信基础设施公司
  • 市自来水集团
  • 市燃气集团
  • 北京铁塔公司
  • 副中心管委会
  • 临空区(大兴)管委会
  •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 北京海关
  • 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
  •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

显示更多

我在听,请说话(10s)
抱歉,没听清,请再说一遍吧
3
01
11111016000062981X
北京市丰台区水务局
取水许可审批(设区的市级权限)(重新申请)
11111016000062981X300011910200502
11111016000062981X3000119102005
0
8c7ec8f2-3a6c-48be-814e-936bae0b1678
999f65fb-4dcd-42d1-8c9a-95c53097115e
3
01
丰台区水务局
110106000000
北京市丰台区水务局
丰台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中午12:00 - 13:3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8:30 - 12:30; )
丰台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路7号(南三环木樨园桥西南角)一层综合受理窗口
(一)《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6〕460号)第二十二条 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开工建设,或者需由国家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未取得国家审批、核准的,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建设项目中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 (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47号)第二十八条 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重新提出取水申请:1.取水量或者取水用途发生改变的(因取水权转让引起的取水量改变的情形除外);2.取水水源或者取水地点发生改变的;3.退水地点、退水量或者退水方式发生改变的;4.退水中所含主要污染物及污水处理措施发生变化的。 申请人申请的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和权限范围(详见“行使内容”)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材料受理标准(详见“申请材料”)
{"IS_GUIDE":"0","ONLINE_DECLARE_SYSTEM_MODE":"99","ITEM_REALITY_USELEVEL":"","SERVICE_OBJCT":"","IS_CONSTRUCTION":"1","CL_SERVICE_TYPE":"","APP_CODE_ID":"","YESNO_CITY_UNICOM":"0^1","CROSS_AREA":"","ISSHOHCENTER":"0","WECHAT_CODE_ID":"ee514c72-1cfe-4a5f-bf3c-3008b6214691","FINANCIAL":"","LITTLEPROGRAM_CODE_NAME":"","CROSS_AREA_ALL":"","CROSS_PROVINCE":"","ALIAS_NAME":"[\"取水许可审批\"]","EAR_DISABILITY_GRAD":"","LIB_DISABILITY_GRAD":"","SPEAK_DISABILITY_GRAD":"","REGISTER":"","ONLINE_HANDLING_DEPTH_STANDARD":"05","APPROVAL_TYPE":"1","MIND_DISABILITY_GRAD":"","ACCEPTSERVICE":"99","YWBLX_ID":"e620f2e1-0f31-43c2-82f3-6b9e4125962e","ONLINE_DECLARE_SYSTEM_DEPT":"","EMPOWER":"0","EXEMPT_MATERIALS":"","LITTLEPROGRAM_CODE_ID":"","EYE_DISABILITY_GRAD":"","ISMONVEINCENTER":"","DATA_FLAG":"XZXK_NEW","BUSINESS_APPROVAL_DEPT":"北京市水务局","POWER_NAME":"取水许可","ITEM_ATTRIBUTE":"04^05^08^09^11^12","CROSS_AREA_ATEXT":"","AGE":"","BGSYSTEM_APPROVAL_OTHER":"北京市水行政审批系统","WIT_DISABILITY_GRAD":"","WECHAT_CODE_NAME":"6c32f9aaa83d87568644fe85c021c03.jpg","POWER_CODE":"B1705703","DISABILITY_TYPE":"","IS_ENABLE_CERTIFICATE_SHARE":"0","POWER_ATTRIBUTE":"1","ONLY_ID":"cd19972d-cea0-4314-8a53-d9ef12d80464","YES_NO_OPEN":"1","systemDocumentWECHAT":{"ID":76542077,"TASKGUID":"8c7ec8f2-3a6c-48be-814e-936bae0b1678","DOC_ID":"ee514c72-1cfe-4a5f-bf3c-3008b6214691","DOC_NAME":"6c32f9aaa83d87568644fe85c021c03.jpg","DOC_EXT":"jpg","DOC_LASTMODIFIED":"Aug 14, 2023 2:57:30 PM","DOC_TYPE":"DOC_GZHCODE","CD_TIME":"Jul 12, 2025 7:41:01 PM","CD_BATCH":"2025071200020","DISTRIBUTETAG":"all-data^investment^11111016000062981X^110106000000^construction^11110000765000432H","DATAJSONTEXT":"{\"VERSION\":\"20191230\"}"},"BGSYSTEM_APPROVAL_NAME":"其他","APP_CODE_NAME":"","HOLDER":"","VERSION":"20240415"}
[]
2
1^2^3^4^5^6^9
http://bjt.beijing.gov.cn/renzheng/open/login/goUserLogin?client_id=2051&redirect_uri=http://tzxm.beijing.gov.cn/naturalPersonAuthLogin&response_type=code&scope=user_info&state=11111016000062981X300011910200502;https://yzt.beijing.gov.cn/am/oauth2/authorize?service=bjzwService&response_type=code&client_id=101010101_02&scope=cn+uid+idCardNumber+reserve3+extProperties&redirect_uri=https%3a%2f%2ftzxm.beijing.gov.cn%2fbjca%2fYZTSSO%3fmatterCode%3d11111016000062981X300011910200502

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取水许可审批(设区的市级权限)(重新申请)

丰台区

切换简洁版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45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22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5.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专家评审”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专家评审”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丰台区水务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受理条件 (一)《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6〕460号)第二十二条 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开工建设,或者需由国家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未取得国家审批、核准的,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建设项目中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 (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47号)第二十八条 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重新提出取水申请:1.取水量或者取水用途发生改变的(因取水权转让引起的取水量改变的情形除外);2.取水水源或者取水地点发生改变的;3.退水地点、退水量或者退水方式发生改变的;4.退水中所含主要污染物及污水处理措施发生变化的。 申请人申请的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和权限范围(详见“行使内容”)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材料受理标准(详见“申请材料”)
办理时间 丰台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中午12:00 - 13:3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8:30 - 12:30; )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丰台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路7号(南三环木樨园桥西南角)一层综合受理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63397070【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丰台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路7号(南三环木樨园桥西南角)(一层综合咨询台)【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投诉窗口地址:

丰台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路7号(南三环木樨园桥西南角)(一层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展开】

基本编码 000119102005 事项编码 11111016000062981X3000119102005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1016000062981X300011910200502 进驻大厅类型 政务服务中心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丰台区水务局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现场查询:丰台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路7号(南三环木樨园桥西南角)(一层综合咨询台)
电话查询:(010)63823552
行使层级 区级 运行系统 市级自建(垂管)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通办范围 特别程序
行使内容 取水许可审批(重新申请)适用于已有取水设施取水但无取水许可审批手续、更新机井、取水用途发生改变或增加的、取水水源发生变化、取水量调增、取水许可证过期等情况。 下列情形需要到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一)取水水源或者取水地点位于东、西城区的; (二)涉及取用地热水、矿泉水开采的; (三)许可水量超(含)5万立方米/年的机井更新; (四)许可水量超(含)5万立方米/年涉及取用基岩水的; (五)取水用途发生改变或增加、取水水源发生变化、取水量调增后,许可水量超(含)5万立方米/年的; (六)原许可水量超(含)5万立方米/年,取水许可证过期后仍需要取水的; (七)从市管河道、水库取地表水的; (八)利用南水北调市内配套管线取水的。 除上述情形以外的,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大兴)、北京城市副中心,根据其具体授权依法组织实施取水许可事项审批工作。 市管河道、水库范围:1.永定河:三家店拦河闸上游2公里至大兴区崔指挥营;2.潮白河:自汇合口至牛牧屯引河(市界);3.北运河:老北关拦河闸至市界;4.怀河:怀柔水库坝下至入潮白河口;5.温榆河:沙河闸至北关拦河闸;6.运潮减河:老北关分洪闸至入潮白河口(师姑庄橡胶坝下游390米);7.人民渠~新开渠~莲花河~分洪道~凉水河:首钢再生水厂暗涵出口至入北运河口(京塘路);8.清河:安河闸至入温榆河口;9.京密引水渠:龚庄子进水闸至绣漪闸;10.潮河总干渠:潮河至唐指山水库入库口;11.城市河湖:三家店调节池、永定河引水渠、京密引水渠(昆玉段)、南护城河、北护城河、南长河、二道沟、小月河、大循环水系、转河、通惠河、双紫支渠、南长河盖板河、北护盖板河、内城六湖;12.斋堂水库、苇子水水库、密云水库、怀柔水库、官厅水库、十三陵水库、西郊雨洪调蓄工程。
显示更多

请选择情形:

提示:通过情形选择可引导出您办理该事项所需的材料,若要查看全部材料,请点击"查看全部材料"

查看全部材料 情形引导

收起
我选好了重选条件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1.需用首都之窗提供的制式材料,A4纸打印(或电子版);2.申报材料内容无遗漏、无文字错误;3.申报材料封面位置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公章名称需与申请单位名称保持一致。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取水许可申请书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表格类;纸质或电子样表下载空表下载1.申请书承诺人应签字(盖章); 2.申请书应填写办理联系人姓名、手机号码和可正常接收邮件的电子邮箱地址,以便接收结果文书。【展开】《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展开】【展开】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或电子样例下载1.需要参考首都之窗该事项提供的制式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范本)章节编制,需同时提交此文件PDF格式电子文档; 2.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首页加盖建设单位和编制单位的公章; 3.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需填写项目名称; 4.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扉页需在姓名右侧手写签字; 5.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中需附图:“取水口位置示意图”。【展开】《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展开】1.申请年取水量5万立方米及以上的需提交此材料; 2.涉及地热水、矿泉水的,应提供规自部门的允许开采通知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矿许可证; 3.取水许可证过期的,可复用5年内已审批的本项目论证报告材料。【展开】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表格类;纸质或电子样表下载空表下载1.需要参考首都之窗该事项提供的制式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需同时提交此文件PDF格式电子文档; 2.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首页加盖建设单位和编制单位的公章; 3.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需填写项目名称。【展开】《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展开】1.申请年取水量5万立方米以下的需提交此材料; 2.农村生活用水,以农村集体组织(非企业)申请年取水量5万立方米以上的可使用论证报告表申请; 3.涉及地热水、矿泉水的,应提供规自部门的允许开采通知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矿许可证; 4.取水许可证过期的,可复用5年内已审批的本项目论证报告材料。【展开】
与第三者的利害关系材料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或电子样例下载1.需使用模板提供内容; 2.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展开】《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展开】【展开】
四、自然人办理需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容缺后补复印件1份结果文书类;纸质或电子样例下载1.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将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2.个人申请的,需申请人签名; 3.证照应在有效期范围内; 4.符合可现场核验的,经综合窗口核验身份无误后可免提交。【展开】《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展开】【展开】
五、法人办理需
(一)营业执照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容缺后补复印件1份结果文书类;纸质或电子样例下载1.复印件应完整、清晰,确保与原件保持一致; 2.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的公章; 3.证照应在有效期范围内; 4.符合可现场核验的,经综合窗口核验身份无误后可免提交。【展开】《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展开】【展开】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容缺后补复印件1份结果文书类;纸质或电子样例下载1.复印件应完整、清晰,确保与原件保持一致; 2.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的公章; 3.证照应在有效期范围内; 4.符合可现场核验的,经综合窗口核验身份无误后可免提交。【展开】《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展开】【展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容缺后补复印件1份结果文书类;纸质或电子样例下载1.复印件应完整、清晰,确保与原件保持一致; 2.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的公章; 3.证照应在有效期范围内; 4.符合可现场核验的,经综合窗口核验身份无误后可免提交。【展开】《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展开】【展开】
申请材料总要求1.需用首都之窗提供的制式材料,A4纸打印(或电子版);2.申报材料内容无遗漏、无文字错误;3.申报材料封面位置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公章名称需与申请单位名称保持一致。
显示更多

查看流程图

  • 申请与受理1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申报/收件0个工作日综窗人员申请人申请的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和权限范围(详见“行使内容”)的,接收申请材料;不属于本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和权限范围的,不接收申请材料。

    审查标准

    申报事项符合受理条件、行使内容规定范围,申报材料符合料受理标准和申请材料总要求。【展开】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受理1个工作日综窗人员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3.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补证的全部材料,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4.符合容缺受理条件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更正的内容和期限,由申请人签署承诺材料后予以受理,出具《容缺受理通知书》。5.申报事项符合受理条件、行使内容规定范围,申报材料符合申请材料受理标准和申请材料总要求,出具《受理通知书》。

    审查标准

    申报事项符合受理条件、行使内容规定范围,申报材料符合受理标准和申请材料总要求。【展开】
  • 审查与决定2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专家评审
    (不计时限环节)
    部门进驻人员专家审查意见

    审查标准

    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16条:按照行业用水定额核定的用水量是取水量审批的主要依据。
    第17条:审批机关受理取水申请后,应当对取水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并综合考虑取水可能对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影响,决定是否批准取水申请。
    第2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不予批准,并在作出不批准的决定时,书面告知申请人不批准的理由和依据:(一)在地下水禁采区取用地下水的;(二)在取水许可总量已经达到取水许可控制总量的地区增加取水量的;(三)可能对水功能区水域使用功能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取水、退水布局不合理的;(五)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时,建设项目自备取水设施取用地下水的;(六)可能对第三者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产生重大损害的;(七)属于备案项目,未报送备案的;(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审批的取水量不得超过取水工程或者设施设计的取水量。
    【展开】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审查11个工作日部门负责人审查意见

    审查标准

    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16条:按照行业用水定额核定的用水量是取水量审批的主要依据。
    第17条:审批机关受理取水申请后,应当对取水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并综合考虑取水可能对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影响,决定是否批准取水申请。
    第2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不予批准,并在作出不批准的决定时,书面告知申请人不批准的理由和依据:(一)在地下水禁采区取用地下水的;(二)在取水许可总量已经达到取水许可控制总量的地区增加取水量的;(三)可能对水功能区水域使用功能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取水、退水布局不合理的;(五)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时,建设项目自备取水设施取用地下水的;(六)可能对第三者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产生重大损害的;(七)属于备案项目,未报送备案的;(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审批的取水量不得超过取水工程或者设施设计的取水量。
    【展开】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决定11个工作日部门负责人《区水务局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查标准

    (1)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2)所申请的取水许可审批权限属于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权限范围。(3)取水申请报送程序符合规定,申请材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4)不存在以下情形的:
    ① 在地下水禁采区取用地下水的;
    ② 在取水许可总量已经达到取水许可控制总量的地区增加取水量的;
    ③ 可能对水功能区水域使用功能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 取水、退水布局不合理的;
    ⑤ 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时,建设项目自备取水设施取用地下水的;
    ⑥ 可能对第三者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产生重大损害的;
    ⑦ 属于备案项目,未报送备案的;
    ⑧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展开】
  • 颁证与送达3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结果名称
    制证1个工作日部门进驻人员
    发证1个工作日综窗人员

    1、区水行政部门许可决定书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区水行政部门许可决定书
结果名称区水行政部门许可决定书
结果文书类型批文
结果样本区水行政部门许可决定书.pdf
有效时间三年

【行政法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国务院
依据名称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发布号令(文号)2006年2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0号公布 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改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7条: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除外。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组织实施。
第48条: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
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征收管理水资源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展开】

是否收费:

1、可以委托他人代办吗?
资料齐全后,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指南分享

党政机关

移动版

主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版权所有: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 京ICP备0506093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088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9640 京ICP备05060933号

运行管理:首都之窗运行管理中心

请选择您的办理区域:

北京市

请选择需要办理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