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事项编码 | 1111010600006296583110221561000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丰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丰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 行使层级 | 区级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运行系统 | 无 | 权力来源 | 无 |
| 处罚的行为 | 对医疗机构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擅自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实验室检测的行为进行处罚 | ||
| 处罚的种类 | |||
| 处罚的幅度 | 医疗机构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擅自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实验室检测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
| 处罚结果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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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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