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区级
乡镇
(街道)
村(社区)
市级
部门
显示更多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实施编码: | TEFT110106000100013000731002000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使层级: | 区级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三条第一款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股权出质登记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股权出质登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负责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登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是股权出质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企业登记机构是股权出质登记机构。【展开】 | ||
权力来源: | 无 |
事项名称 | 实施主体 | 操作 |
---|---|---|
1、股权出质设立登记 | 丰台区市场监管局 | 网上办理办事指南 |
2、股权出质变更登记 | 丰台区市场监管局 | 网上办理办事指南 |
3、股权出质注销/撤销登记 | 丰台区市场监管局 | 网上办理办事指南 |
主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版权所有: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 京ICP备0506093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088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9640 京ICP备05060933号
运行管理:首都之窗运行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