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丰台区>>>个人服务> 实施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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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0000000028951B
市公安局丰台分局
110106000000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签发(内地换发补发申请)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编码: 11110000000028951B3000163106002
实施主体: 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区公安分局 行使层级: 区级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十条:中国公民往来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公民往来大陆与台湾地区,应当依法申请办理通行证件,并遵守本法有关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第四条:港澳同胞来往于香港、澳门与内地之间,凭我国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同胞回乡证或者入出境通行证,从中国对外开放的口岸通行。 第十四条:港澳同胞来内地,须申请领取港澳同胞回乡证。【展开】
权力来源:
事项名称 实施主体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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