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事项编码 | 11110106000062746X3110230039000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丰台区体育局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丰台区体育局 |
| 行使层级 | 区级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运行系统 | 区级统建系统 | 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
| 处罚的行为 | 对体育赛事主办方或承办方举办其他体育赛事活动使用“世界”“国际”“亚洲”“中国”“全国”“国家”等字样或具有类似含义的词汇的行为进行处罚 | ||
| 处罚的种类 | |||
| 处罚的幅度 | 《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主办方或承办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地方体育部门或其委托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情节恶劣的视情节处以30000元以下罚款,属于非经营活动的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三)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对体育赛事活动名称规定的;” | ||
| 处罚结果名称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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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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