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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丰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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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丰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1.根据《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设立托幼机构卫生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京卫妇幼〔2021〕4号),需提交《北京市托幼机构卫生评价申请书》和《北京市新设立托幼机构招生前卫生评价表》自评打分情况表。 2.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填写完整清晰、加盖单位公章。 | ||
办理时间 | 丰台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中午12:00 - 13:3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8:30 - 12:30; )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丰台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路7号(南三环木樨园桥西南角)一层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3397070【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路7号(南三环木樨园桥西南角)一层综合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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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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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112021005000 | 事项编码 | 1111010600006296583112021005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10600006296583112021005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丰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委托部门 | 丰台区妇幼保健院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现场查询: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路7号(南三环木樨园桥西南角)一层综合窗口 电话查询:(010)633970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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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无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无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区级受理,区级评价。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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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北京市托幼机构卫生评价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用制式表格A4纸打印; 2.内容无遗漏; 3.申报材料所填写内容应准确无误; 4.申请书需加盖公章。【展开】 |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设立托幼机构卫生评价工作的通知》(京卫妇幼〔2021〕4号)【展开】 | 【展开】 |
二 | 北京市新设立托幼机构招生前卫生评价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事项所需材料是否齐全; 2.材料格式是否符合要求,A4纸打印; 3.材料内容是否清晰完整,真实有效,是否在有效期内,需要签字及加盖公章时应完整清晰; 4.是否要求无文字错误,无修改痕迹。【展开】 |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设立托幼机构卫生评价工作的通知》(京卫妇幼〔2021〕4号)【展开】 | 【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无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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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材料齐全,同意受理;2.材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应补充材料。 |
审查标准 1.申请机构提交《北京市托幼机构卫生评价申请书》和《北京市新设立托幼机构招生前卫生评价表》自评打分表。2.内容填写完整,加盖单位公章。【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
决定 | 15个工作日 | 部门负责人 | 1.符合条件,评价合格。2.不符合条件,评价不合格。 |
审查标准 1.评价合格标准:(1)托幼机构总分达到80分及以上,并且“必达项目”全部通过。 (2)若托幼机构不提供儿童膳食,则不予评价食堂卫生、工作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保健制度的相应部分。托幼机构分数达到剩余项目总分的80%及以上,并且“必达项目”全部通过。 2.评价结果为“不合格”:托幼机构应当根据评价报告给予的整改意见和指导,整改后重新申请卫生评价 。【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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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 | 5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北京市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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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北京市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 | |
结果名称 | 北京市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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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批文 |
结果样本 | 北京市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pdf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无
【部门规章】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
---|---|
依据名称 |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76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八条 新设立的托幼机构,招生前应当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的卫生评价报告。【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托育机构没有幼儿食堂怎么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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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与有资质的配餐公司签订婴幼儿配餐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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