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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FT11010600010001
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经营许可咨询服务——新办
TEFT110106000100013112024069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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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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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市场监管局
110106000000
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丰台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09:00-17:00中午不间断办公。(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09:00,中午12:00-13:30,下午17:00-17:30,周六08:30-12:30);西站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丰台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路7号(南三环木樨园桥西南角)综合受理窗口 西站市场监督管理所: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东路114-2综合受理窗口
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快推进食品经营许可改革工作的通知》(国市监食经〔2018〕213号)三、工作要求(四)强化服务指导。要加强对申请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的针对性指导。鼓励地方积极推行提供申请材料样本、提前咨询等服务,提前咨询应明确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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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食品经营许可咨询服务——新办

切换简洁版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法定办结时限

  • 7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5.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受理条件 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快推进食品经营许可改革工作的通知》(国市监食经〔2018〕213号)三、工作要求(四)强化服务指导。要加强对申请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的针对性指导。鼓励地方积极推行提供申请材料样本、提前咨询等服务,提前咨询应明确办结时限。
办理时间 丰台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09:00-17:00中午不间断办公。(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09:00,中午12:00-13:30,下午17:00-17:30,周六08:30-12:30);西站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丰台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路7号(南三环木樨园桥西南角)综合受理窗口 西站市场监督管理所: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东路114-2综合受理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63397070【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路7号(南三环木樨园桥西南角)一层综合受理窗口;右安门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北京市丰台区右外大街185号综合受理窗口;新村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北京市丰台区造甲街110号永乐文智园A2楼104综合受理窗口;东铁匠营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北京市丰台区蒲黄榆二里甲十八号楼东铁匠营市场所综合受理窗口;大红门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路建欣苑小区二里8号楼底商综合受理窗口;方庄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芳星园三区甲20号楼一层综合受理窗口;云岗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北京市丰台区云岗西路甲14号综合受理窗口;马家堡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北京市丰台区嘉园一里12号楼一层综合受理窗口;太平桥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北京市丰台区华源一里甲1号综合受理窗口;长辛店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街道东山坡二里16号院综合受理窗口;和义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北京市丰台区和义西里和义文化产业园B座一层西侧综合受理窗口;北宫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北京市丰台区大灰厂东路3号综合受理窗口;玉泉营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北京市丰台区黄土岗甲一号综合受理窗口;科技园区市场监督管理所:北京市丰台区创新中心9号楼一层综合受理窗口;丰台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北京市丰台区北大地文体路甲3号院5号楼综合受理窗口;卢沟桥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北京市丰台区大井1号院(卢沟桥路北侧)综合受理窗口;南苑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北京市丰台区南苑东路甲2号综合受理窗口;东高地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北京市丰台区东高地斜街2号第二开关厂(东高地一小北侧100米路东)综合受理窗口;西罗园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北京市丰台区西罗园北路14号综合受理窗口;六里桥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北京市丰台区望园东里28号二层综合受理窗口;青塔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中路128号综合受理窗口;宛平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北京市丰台区垂虹街7号宛平街道办事处二层综合受理窗口;王佐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北京市丰台区王佐镇南宫8号院6号楼东南角综合受理窗口;西站市场监督管理所: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东路114-2综合受理窗口;新发地市场监督管理所:丰台区新发地市场惠农门南侧30米综合受理窗口;丽泽市场监督管理所:北京市丰台区金泽西路8号20层2036室综合受理窗口;五里店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丰台区丰台镇东安街三条六号区政府南院综合受理窗口;看丹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北京市丰台区科技园区外环西路8号(看丹街道行政服务中心一层5、6号窗口)综合受理窗口;花乡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北京市丰台区郭公庄中街18号院6号楼综合受理窗口;成寿寺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北京市丰台区方庄南路南口方于路58号院综合受理窗口;石榴庄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北京市丰台区石榴庄西街234号综合受理窗口【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基本编码 112024069000 事项编码 TEFT110106000100013112024069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TEFT11010600010001311202406900001 进驻大厅类型 政务服务中心、其他地点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网上查询: http://yzt.beijing.gov.cn/am/oauth2/authorize?service=bjzwService&response_type=code&client_id=000021338_07&scope=cn+uid+idCardNumber+reserve3+extProperties+credenceClass&redirect_uri=https%3A%2F%2Fbanshi.scjgj.beijing.gov.cn%2Fportal%2Flogin%2Fent%2Fredirect.do%3Fbusitype%3DS8
现场查询: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路7号(南三环木樨园桥西南角)一层综合受理窗口;右安门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北京市丰台区右外大街185号综合受理窗口;新村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北京市丰台区造甲街110号永乐文智园A2楼104综合受理窗口;东铁匠营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北京市丰台区蒲黄榆二里甲十八号楼东铁匠营市场所综合受理窗口;大红门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路建欣苑小区二里8号楼底商综合受理窗口;方庄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芳星园三区甲20号楼一层综合受理窗口;云岗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北京市丰台区云岗西路甲14号综合受理窗口;马家堡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北京市丰台区嘉园一里12号楼一层综合受理窗口;太平桥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北京市丰台区华源一里甲1号综合受理窗口;长辛店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街道东山坡二里16号院综合受理窗口;和义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北京市丰台区和义西里和义文化产业园B座一层西侧综合受理窗口;北宫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北京市丰台区大灰厂东路3号综合受理窗口;玉泉营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北京市丰台区黄土岗甲一号综合受理窗口;科技园区市场监督管理所:北京市丰台区创新中心9号楼一层综合受理窗口;丰台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北京市丰台区北大地文体路甲3号院5号楼综合受理窗口;卢沟桥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北京市丰台区大井1号院(卢沟桥路北侧)综合受理窗口;南苑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北京市丰台区南苑东路甲2号综合受理窗口;东高地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北京市丰台区东高地斜街2号第二开关厂(东高地一小北侧100米路东)综合受理窗口;西罗园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北京市丰台区西罗园北路14号综合受理窗口;六里桥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北京市丰台区望园东里28号二层综合受理窗口;青塔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中路128号综合受理窗口;宛平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北京市丰台区垂虹街7号宛平街道办事处二层综合受理窗口;王佐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北京市丰台区王佐镇南宫8号院6号楼东南角综合受理窗口;西站市场监督管理所: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东路114-2综合受理窗口;新发地市场监督管理所:丰台区新发地市场惠农门南侧30米综合受理窗口;丽泽市场监督管理所:北京市丰台区金泽西路8号20层2036室综合受理窗口;五里店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丰台区丰台镇东安街三条六号区政府南院综合受理窗口;看丹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北京市丰台区科技园区外环西路8号(看丹街道行政服务中心一层5、6号窗口)综合受理窗口;花乡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北京市丰台区郭公庄中街18号院6号楼综合受理窗口;成寿寺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北京市丰台区方庄南路南口方于路58号院综合受理窗口;石榴庄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北京市丰台区石榴庄西街234号综合受理窗口
行使层级 区级 运行系统 市级自建(垂管)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通办范围 特别程序
行使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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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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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主体资格文件(包含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复印件1份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证件可以是复印件,符合法定形式,且应当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2.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北京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规定“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企业法人、合伙法人、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展开】【展开】
平面布局图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其他;纸质、电子样例下载1.应与食品经营相适应,包括面积、主要设备设施和经营场所布局。2.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北京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四条规定“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展开】应与食品经营相适应、包括主要设备设施布局【展开】
方位图(经营场所的具体位置)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1.经营场所的具体位置。2.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北京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规定“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区局或直属分局提交本办法附件1要求的申请材料。”【展开】【展开】
申请材料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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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与受理1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申报/收件0个工作日部门工作人员“咨询服务”回执

    审查标准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证件应当是原件,如需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由申请人或者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或直接加盖公章,提交的申请材料、证件应当使用A4纸张打印(图纸除外),建议中文使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2)申请书单位名称应与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证明的名称完全一致,申请书的填写符合要求,内容填写完整、准确,不涉及的项目填写“无”。(3)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应在有效期内。(4)申请表中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栏后填写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其中属法人的,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属个体工商户的,填写业主姓名;属法人分支机构或者其他组织的,填写负责人姓名。(5)凡提交的申请材料均应逐页加盖本单位公章或骑缝章(没公章可由申请人签字)。【展开】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受理0.5个工作日部门工作人员“咨询服务”回执

    审查标准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证件应当是原件,如需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由申请人或者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或直接加盖公章,提交的申请材料、证件应当使用A4纸张打印(图纸除外),建议中文使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2)申请书单位名称应与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证明的名称完全一致,申请书的填写符合要求,内容填写完整、准确,不涉及的项目填写“无”。(3)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应在有效期内。(4)申请表中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栏后填写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其中属法人的,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属个体工商户的,填写业主姓名;属法人分支机构或者其他组织的,填写负责人姓名。(5)凡提交的申请材料均应逐页加盖本单位公章或骑缝章(没公章可由申请人签字)。【展开】
  • 审查与决定2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决定7个工作日部门工作人员指导意见

    审查标准

    通过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按照《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内容检查,符合要求的。【展开】
  • 颁证与送达3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结果名称
    发证0个工作日部门工作人员

    1、关于食品经营许可咨询服务的指导意见

    送达方式
    其他:工作人员出具指导意见

关于食品经营许可咨询服务的指导意见
结果名称关于食品经营许可咨询服务的指导意见
结果文书类型其他
结果样本关于食品经营许可咨询服务的指导意见.jpg
有效时间无时限

【部门规章】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快推进食品经营许可改革工作的通知
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依据名称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快推进食品经营许可改革工作的通知
发布号令(文号)国市监食经〔2018〕213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三、工作要求(四)强化服务指导。要加强对申请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的针对性指导。鼓励地方积极推行提供申请材料样本、提前咨询等服务,提前咨询应明确办结时限。【展开】

是否收费:

1、 “咨询服务”内容是什么?
对经营范围包含“餐饮服务”业态的市场主体,在正式提交 食品经营许可申请前,食品经营许可审批部门依照申请人的意 愿,应市场主体需求提供指导性服务,包括预约审图、提前查看现场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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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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