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务服务网
当前:北京市 切换区域

市级

  • 北京市

区级

  • 东城区
  • 西城区
  • 朝阳区
  • 丰台区
  • 石景山区
  • 海淀区
  • 门头沟区
  • 房山区
  • 副中心(通州区)
  • 顺义区
  • 昌平区
  • 大兴区
  • 怀柔区
  • 平谷区
  • 密云区
  • 延庆区
  • 经济开发区

乡镇
(街道)

  • 北京市

村(社区)

  • 北京市

市级
部门

显示更多

我在听,请说话(10s)
抱歉,没听清,请再说一遍吧
3
20
11110000000063618N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丰台区税务局
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
11110000000063618N3002030009000
0
d3d5d2d5-8326-4037-a8c6-9e32898270a7
aa17a570-23b5-4bda-b7fa-75ef73378330
3
20
丰台区税务局
110106000000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丰台区税务局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30
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南园路7号(南三环木樨园桥西南角)4层21-70综合窗口
1.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二十九条)2.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附件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第七条)3.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
{"IS_GUIDE":"0","ONLINE_DECLARE_SYSTEM_MODE":"","SERVICE_OBJCT":"","EMPOWER":"0","EXEMPT_MATERIALS":"","LITTLEPROGRAM_CODE_ID":"","EYE_DISABILITY_GRAD":"","IS_CONSTRUCTION":"","CL_SERVICE_TYPE":"","APP_CODE_ID":"","ISMONVEINCENTER":"0","YESNO_CITY_UNICOM":"1","CROSS_AREA":"","ISSHOHCENTER":"0","WECHAT_CODE_ID":"","FINANCIAL":"","LITTLEPROGRAM_CODE_NAME":"","BUSINESS_APPROVAL_DEPT":"国家税务总局","CROSS_AREA_ALL":"","CROSS_PROVINCE":"","ITEM_ATTRIBUTE":"01^04^05^11","ALIAS_NAME":"[\"纳税情况说明\"]","EAR_DISABILITY_GRAD":"","LIB_DISABILITY_GRAD":"","CROSS_AREA_ATEXT":"","SPEAK_DISABILITY_GRAD":"","AGE":"","REGISTER":"","BGSYSTEM_APPROVAL_OTHER":"金税三期系统","ONLINE_HANDLING_DEPTH_STANDARD":"05","WIT_DISABILITY_GRAD":"","APPROVAL_TYPE":"1","WECHAT_CODE_NAME":"","DISABILITY_TYPE":"","IS_ENABLE_CERTIFICATE_SHARE":"","MIND_DISABILITY_GRAD":"","ACCEPTSERVICE":"99","ONLY_ID":"d4dddb3a-28db-49b1-aef2-67a28c85fee6","YES_NO_OPEN":"1","BGSYSTEM_APPROVAL_NAME":"其他","APP_CODE_NAME":"","YWBLX_ID":"aa17a570-23b5-4bda-b7fa-75ef73378330","HOLDER":"","VERSION":"20240415","ONLINE_DECLARE_SYSTEM_DEPT":""}
[]
2
1^2^3^4^6^9
https://yzt.beijing.gov.cn/am/oauth2/authorize?service=bjzwService&response_type=code&client_id=000018630_04&scope=cn+uid+idCardNumber+reserve3+extProperties+credenceClass&redirect_uri=https%3A%2F%2Fetax.beijing.chinatax.gov.cn%2Fsso%2Fbj%2Ftysfrz%2Findex.do%3Fsf%3Dfr%26ts%3D1568772888192%26encoded%3Dfalse

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

切换简洁版

  • 即办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5.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丰台区税务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受理条件 1.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二十九条)2.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附件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第七条)3.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30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南园路7号(南三环木樨园桥西南角)4层21-70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83812366【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南园路7号(南三环木樨园桥西南角)4层21-70综合窗口【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基本编码 002030009000 事项编码 11110000000063618N3002030009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000000063618N300203000900001 进驻大厅类型 政务服务中心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丰台区税务局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电话查询:(010)83812366
行使层级 区级 运行系统 国家级垂管系统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微信公众号:北京税务 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通办范围 特别程序
行使内容
显示更多

请选择情形:

提示:通过情形选择可引导出您办理该事项所需的材料,若要查看全部材料,请点击"查看全部材料"

查看全部材料 情形引导

收起
我选好了重选条件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加盖申请人公章。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2份表格类;纸质、电子样表下载空表下载1.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以下。2.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应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月(季度)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办理。【展开】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二十九条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第七条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附件2)。【展开】【展开】
申请材料总要求加盖申请人公章。
显示更多

查看流程图

  • 申请与受理1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受理0个工作日综窗人员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对资料不齐全、填写内容不完整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审查标准

    1.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二十九条)2.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附件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第七条)3.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展开】
  • 审查与决定2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决定0个工作日不涉及此流程不涉及此流程

    审查标准

    不涉及此流程【展开】
  • 颁证与送达3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结果名称
    发证0个工作日综窗人员

    1、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

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
结果名称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
结果文书类型其他
结果样本办理结果样本.doc
有效时间无时限

【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发布号令(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二十九条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展开】
【部门规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依据名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
发布号令(文号)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七条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附件2)。"【展开】

是否收费:

1、纳税人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后,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规定:“第四条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指南分享

党政机关

移动版

主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版权所有: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 京ICP备0506093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088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9640 京ICP备05060933号

运行管理:首都之窗运行管理中心

请选择您的办理区域:

北京市

请选择需要办理的事项:

您使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为获得最佳用户体验,建议使用
Edge浏览器107版本及以上(推荐)、360浏览器11版本及以上并选用极速模式、火狐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等访问北京市政务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