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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11111016000062981X
北京市丰台区水务局
临时用水指标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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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01
丰台区水务局
110106000000
北京市丰台区水务局
丰台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中午12:00 - 13:3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8:30 - 12:30; )
丰台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路7号(南三环木樨园桥西南角)(一层综合受理窗口)
(一)《北京市节水条例》(2022年11月25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九条 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建筑施工等需要临时用水的,应当向水务部门申请临时用水指标。 申请人申请的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和权限范围(详见“行使内容”)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材料受理标准(详见“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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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临时用水指标审批

丰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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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即办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0.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5.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丰台区水务局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受理条件 (一)《北京市节水条例》(2022年11月25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九条 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建筑施工等需要临时用水的,应当向水务部门申请临时用水指标。 申请人申请的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和权限范围(详见“行使内容”)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材料受理标准(详见“申请材料”)
办理时间 丰台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中午12:00 - 13:3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8:30 - 12:30; )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丰台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路7号(南三环木樨园桥西南角)(一层综合受理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63397070【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丰台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路7号(南三环木樨园桥西南角)(一层综合受理窗口)【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投诉窗口地址:

丰台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路7号(南三环木樨园桥西南角)(一层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展开】

基本编码 110117026000 事项编码 11111016000062981X3110117026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1016000062981X311011702600001 进驻大厅类型 政务服务中心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丰台区水务局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现场查询:丰台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路7号(南三环木樨园桥西南角)(一层综合咨询台)
电话查询:(010)63397070
行使层级 区级 运行系统 市级自建(垂管)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通办范围 特别程序
行使内容 由临时用水取水地点所在区的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以下情况无需办理临时用水指标审批:1.对已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含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建筑施工用水单位,无需办理临时用水指标,按取水许可管理规定办理相关事项;对已纳入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的含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建筑施工用水单位,无需办理临时用水指标,可办理用水指标申请或重核。2.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无需开展临时用水指标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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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1.需用首都之窗提供的制式材料;2.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有效,无文字错误;3.申报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公章单位需与申请单位名称保持一致。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临时用水指标申请表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表格类;纸质或电子样表下载空表下载1.申请表内容均为必填项,不得有遗漏,不涉及情况需标注不涉及字样; 2.申请表内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与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一致。【展开】【展开】【展开】
申请材料总要求1.需用首都之窗提供的制式材料;2.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有效,无文字错误;3.申报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公章单位需与申请单位名称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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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与受理1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受理0个工作日综窗人员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3.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补证的全部材料,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4.申报事项符合受理条件、行使内容规定范围,申报材料符合申请材料受理标准和申请材料总要求,出具《受理通知书》。

    审查标准

    申报事项符合受理条件、行使内容规定范围,申报材料符合受理标准和申请材料总要求。【展开】
  • 审查与决定2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决定0.5个工作日部门负责人《区水行政部门许可决定书》

    审查标准

    1.临时用水指标量按照临时用水指标申请表内填表说明、定额标准核算填写;2.本年度申请临时用水指标量与建设项目工程进度相协调,与已批复临时用水指标量、总建筑面积对应临时用水指标量相协调。【展开】
  • 颁证与送达3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结果名称
    制证0个工作日进驻部门人员
    发证0个工作日综窗人员

    1、区水行政部门许可决定书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区水行政部门许可决定书
结果名称区水行政部门许可决定书
结果文书类型批文
结果样本区水行政部门许可决定书.pdf
有效时间当年

【地方性法规】北京市节水条例
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北京市节水条例
发布号令(文号)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五届〕第90号(2022年11月25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建筑施工等需要临时用水的,应当向水务部门申请临时用水指标。【展开】

是否收费:

1、材料是否加盖公章
需加盖项目建设单位公章,签字使用签字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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