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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丰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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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丰台区水务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一)《北京市节水条例》(2022年11月25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九条 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建筑施工等需要临时用水的,应当向水务部门申请临时用水指标。 申请人申请的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和权限范围(详见“行使内容”)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材料受理标准(详见“申请材料”) | ||
办理时间 | 丰台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2: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中午12:00 - 13:3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8:30 - 12:30; )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丰台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路7号(南三环木樨园桥西南角)(一层综合受理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3397070【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丰台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路7号(南三环木樨园桥西南角)(一层综合受理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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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投诉窗口地址: 丰台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路7号(南三环木樨园桥西南角)(一层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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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110117026000 | 事项编码 | 11111016000062981X3110117026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1016000062981X3110117026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丰台区水务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现场查询:丰台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路7号(南三环木樨园桥西南角)(一层综合咨询台) 电话查询:(010)633970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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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无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别程序 | |
行使内容 | 由临时用水取水地点所在区的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以下情况无需办理临时用水指标审批:1.对已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含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建筑施工用水单位,无需办理临时用水指标,按取水许可管理规定办理相关事项;对已纳入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的含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建筑施工用水单位,无需办理临时用水指标,可办理用水指标申请或重核。2.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无需开展临时用水指标审批。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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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总要求 | 1.需用首都之窗提供的制式材料;2.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有效,无文字错误;3.申报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公章单位需与申请单位名称保持一致。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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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临时用水指标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或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申请表内容均为必填项,不得有遗漏,不涉及情况需标注不涉及字样; 2.申请表内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与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一致。【展开】 | 【展开】 | 【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1.需用首都之窗提供的制式材料;2.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有效,无文字错误;3.申报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公章单位需与申请单位名称保持一致。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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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3.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补证的全部材料,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4.申报事项符合受理条件、行使内容规定范围,申报材料符合申请材料受理标准和申请材料总要求,出具《受理通知书》。 |
审查标准 申报事项符合受理条件、行使内容规定范围,申报材料符合受理标准和申请材料总要求。【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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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0.5个工作日 | 部门负责人 | 《区水行政部门许可决定书》 |
审查标准 1.临时用水指标量按照临时用水指标申请表内填表说明、定额标准核算填写;2.本年度申请临时用水指标量与建设项目工程进度相协调,与已批复临时用水指标量、总建筑面积对应临时用水指标量相协调。【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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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证 | 0个工作日 | 进驻部门人员 | |
发证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区水行政部门许可决定书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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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区水行政部门许可决定书 | |
结果名称 | 区水行政部门许可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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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批文 |
结果样本 | 区水行政部门许可决定书.pdf |
有效时间 | 当年 |
无
【地方性法规】北京市节水条例 | |
制定机关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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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北京市节水条例 |
发布号令(文号)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五届〕第90号(2022年11月25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建筑施工等需要临时用水的,应当向水务部门申请临时用水指标。【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材料是否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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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加盖项目建设单位公章,签字使用签字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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