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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01
TEFT11010600010001
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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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01
丰台区市场监管局
110106000000
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工作日,9:00-17:00 中午不间断办公(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 08:30-09:00,中午12:00-13:30,下午 17:00-17:30,周六 08:30-12:30(需预约,提前一个工作日申请))
丰台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路7号(南三环木樨园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不能当场登记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情形复杂的,经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工作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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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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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即办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6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5.0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受理条件 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不能当场登记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情形复杂的,经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工作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办理时间 工作日,9:00-17:00 中午不间断办公(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 08:30-09:00,中午12:00-13:30,下午 17:00-17:30,周六 08:30-12:30(需预约,提前一个工作日申请))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丰台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路7号(南三环木樨园桥西南角)(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63397070【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路7号(南三环木樨园桥西南角)一层综合咨询台【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投诉窗口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路7号(南三环木樨园桥西南角)一层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展开】

基本编码 000131129000 事项编码 TEFT110106000100013000131129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TEFT11010600010001300013112900001 进驻大厅类型 政务服务中心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网上查询:https://ect.scjgj.beijing.gov.cn
现场查询: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路7号(南三环木樨园桥西南角)一层综合咨询台
电话查询:(010)63397070
行使层级 区级 运行系统 市级自建(垂管)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http://banshi.beijing.gov.cn/subject/ftonline/ftonline.html;电话预约:(010)63397070 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通办范围 全国 特别程序
行使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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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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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1. 提交的登记申请文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 A4 型白色纸张,用黑色或蓝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字。 2. 对于现场窗口提交材料的,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未注明复印件的即为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3. 通过全程电子化方式申请登记注册的,主体资格证明、身份证明、批准证书、章程、决议等文件可通过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提交原件影像(印)件,或通过登记业务系统设置的申请文书格式规范生成相关材料并使用。 4. 提交材料涉及签署,参照申请书中申请人的注释,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无法亲笔签署的,需提交授权人委托他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为原件,且授权人应亲笔签字,被委托人应配合登记机关进行实名认证。 5. 提交材料、公证认证文书为外文的,应附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的中文翻译件,由翻译单位注明“翻译准确”,投资人名称为非英文外文的,翻译件中应记载投资人英文名称,翻译单位应在翻译件上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翻译专用章)或者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同时注明翻译人及联系方式。自然人的应在翻译件上签名,注明联系方式,并附翻译人员相应翻译资质复印件或者身份证明复印件。 6. 在办理登记、备案事项时,申请人应当配合登记机关通过实名认证系统,采用人脸识别等方式对相关人员进行实名验证。因特殊原因,当事人无法通过实名认证系统核验身份信息的,可以提交经依法公证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或者由本人持身份证件到现场办理。 7.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不能当场登记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情形复杂的,经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工作日。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表格类;纸质样表下载空表下载审查点1:提交的登记申请文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白色纸张,用黑色或蓝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字;申请书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或蓝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审查点2:申请书页数是否齐全、填报内容是否有遗漏; 审查点3:申请书填写内容是否存在明显文字错误; 审查点4:申请书中按相应申请人的注释亲笔签字或电子签名(电子签名仅限E窗通申报的材料)、签字是否为错别字; 审查点5:申请书所填内容是否与证明文件等其他提交材料保持一致; 审查点6:相关人员是否完成身份认证; 审查点7:申请表申请登记事项与提交材料是否对应,件数齐全; 审查点8:主体资格证明是否粘贴完整且在有效期内,是否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 审查点9:农民专业合作社类型选择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还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名称、表格填写和提交材料是否与类型的选择一致; 审查点10: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规定,名称一般由四部分依次组成: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且应当含有“专业合作社”字样; 审查点11:三个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自愿的基础上,可以出资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组织形式应当标明“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审查点12: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有5名以上成员,其中,农民至少占成员总数的80%;成员总数20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20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5%; 审查点13:经营范围是否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经营范围登记规范表述目录”的规范表述正确填写; 审查点14:经营范围主营业务是否与名称的行业对应; 审查点15:注意名称、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许可信息是否与申请注册登记的事项一致; 审查点16:注意申请的副本数量; 审查点17: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的,经办人员是否与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一致; 审查点18: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审查点19: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应当反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或者经营特点。【展开】《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展开】具体填写要求详见申请书注释; 全市实施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制,按照承诺制办理的,一并提交承诺书。【展开】
(二)设立大会纪要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样例下载审查点1:设立大会纪要内容与提交材料是否对应,与申请书填写是否一致; 审查点2:设立大会纪要内容应当包括全体设立人一致同意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等。 审查点3:会议内容是否完整,合作社名称、审议章程、合作社成员等是否与章程信息一致; 审查点4:设立大会纪要是否由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 审查点5:签署日期是否填写。【展开】《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展开】由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展开】
(三)章程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样例下载审查点1:章程是否载明必要事项: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应载明下列事项:(一)名称和住所;(二)业务范围;(三)成员资格及入社、退社和除名;(四)成员的权利和义务;(五)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任期、议事规则;(六)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成员出资的转让、继承、担保;(七)财务管理和盈余分配、亏损处理;(八)章程修改程序;(九)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十)公告事项及发布方式;(十一)附加表决权的设立、行使方式和行使范围;(十二)需要载明的其他事项; 审查点2:章程中应当载明“本章程与法律法规不符的,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审查点3:章程是否有全体设立人亲笔签字、盖章; 审查点4:章程与申请书内容填写、提交材料是否保持一致; 审查点5:签署日期是否填写。【展开】《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展开】由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展开】
(四)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样例下载审查点1: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 审查点2:理事长、理事是否由成员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 审查点3: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经理不得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执行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有关公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或者财务会计人员; 审查点4:任职文件是否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合作社章程对于组织机构人员职务、产生方式、程序的规定; 审查点5:查看身份证明是否完整、清晰,且在有效期内; 审查点6: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 审查点7:注意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是否与表格填写信息一致; 审查点8:相关人员是否完成身份认证。【展开】《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展开】【展开】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复印件1份结果文书类;纸质样例下载审查点1:使用纸质材料办理的,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 审查点2: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经理不得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执行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有关公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或者财务会计人员; 审查点3:任职文件是否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合作社章程对于组织机构人员职务、产生方式、程序的规定; 审查点4:查看身份证明是否完整、清晰,且在有效期内; 审查点5: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 审查点6:注意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是否与表格填写信息一致; 审查点7:相关人员是否完成身份认证。【展开】《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展开】【展开】
理事的任职文件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样例下载审查点1: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 审查点2:理事长、理事是否由成员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 审查点3: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经理不得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执行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有关公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或者财务会计人员; 审查点4:任职文件是否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合作社章程对于组织机构人员职务、产生方式、程序的规定; 审查点5:查看身份证明是否完整、清晰,且在有效期内; 审查点6: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 审查点7:注意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是否与表格填写信息一致; 审查点8:相关人员是否完成身份认证。【展开】《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展开】【展开】
理事身份证件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复印件1份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审查点1: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 审查点2:理事长、理事是否由成员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 审查点3: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经理不得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执行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有关公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或者财务会计人员; 审查点4:任职文件是否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合作社章程对于组织机构人员职务、产生方式、程序的规定; 审查点5:查看身份证明是否完整、清晰,且在有效期内; 审查点6: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 审查点7:注意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是否与表格填写信息一致; 审查点8:相关人员是否完成身份认证。【展开】《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展开】全体设立人共同签署【展开】
(五)成员出资清单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样例下载审查点1:出资清单与申请书,与章程中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设立大会纪要出资总额等是否一致; 审查点2:是否按出资清单表格填写完整全体成员出资情况;“出资方式”栏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经营权、林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以及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审查点3:是否有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成员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审查点3:由农民专业合作社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填写签署日期; 审查点4:出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名是否准确。【展开】《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展开】由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展开】
(六)成员名册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样例下载审查点1:申请书附表3含有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册,无需另行提交; 审查点2:成员名册内容是否填写完整,成员信息与申请书出资清单、章程等其它申请材料中应一致; 审查点3: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有5名以上成员,其中,农民至少占成员总数的80%;成员总数20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20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5%;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数量没有最高限额; 审查点4:提交的成员资格证明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自然人成员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应当提交其登记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复印件; 审查点5:成员名册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填写签署日期;法定代表人签名是否为错别字; 审查点6:成员是否完成身份认证。【展开】《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展开】法定代表人签署【展开】
成员资格证明申请人自备必要复印件1份文本类;纸质样例下载审查点1:申请书附表3含有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册,无需另行提交; 审查点2:成员名册内容是否填写完整,成员信息与申请书出资清单、章程等其它申请材料中应一致; 审查点3: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有5名以上成员,其中,农民至少占成员总数的80%;成员总数20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20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5%;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数量没有最高限额; 审查点4:提交的成员资格证明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自然人成员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应当提交其登记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复印件; 审查点5:成员名册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填写签署日期;法定代表人签名是否为错别字; 审查点6:成员是否完成身份认证。【展开】《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展开】成员名册由法定代表人签署。自然人成员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应当提交其 登记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或者登记 证书复印件。【展开】
(七)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文件申请人自备必要复印件1份文本类;纸质样例下载审查点1:住所使用文件的产权人、住所位置等内容是否与申请书、决议、章程等填报的内容一致; 审查点2:住所是否符合我市住所(经营场所)相关规定(见备注); 审查点3:住所(经营场所)地址是否按产权证明上的门楼牌号标准地址进行准确填写,应写明所在市、县区、(镇)及街道门牌号码的详细地址; 审查点4:住所使用文件是否为清晰完整的复印件,产权人是否每页签字(产权人为自然人的应亲笔签字,产权人为法人的应加盖公章); 审查点5:如果产权人委托他人(或单位)代为出租或管理房产,是否提供产权人签署的委托书,委托书中应记载被委托方、委托期限、委托代为出租的房产及位置,双方加盖公章或签字。【展开】《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展开】产权人签字或盖章的房产证复 印件。产权人为自然人的应亲笔签 字,产权人为单位的应加盖公章。 其他情况请参见《市场主体登记注 册通用指南》。【展开】
(八)批准文件(许可证件)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原件1份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审查点1:审查经营范围是否符合总局经营范围规范化条目中的内容; 审查点2:审查审批部门、许可文件是否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的许可部门、许可形式一致; 审查点3: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是否在有效期之内; 审查点4: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签字。【展开】《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展开】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登记的业务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的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展开】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一)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表格类;纸质样表下载空表下载审查点1、申请表是否是制式表格或用A4纸打印; 审查点2、检查申请书页数是否齐全、填报内容是否有遗漏; 审查点3、检查申请书填写内容是否存在明显文字错误; 审查点4、检查申请书是否由拟任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审查点5、核对申请人所填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是否一致且在有效期内; 审查点6、检查分支机构负责人是否完成身份认证; 审查点7、申请书中相关人员身份证明是否粘贴完整。【展开】《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展开】具体填写要求详见申请书注释; 全市实施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制,按照承诺制办理的,一并提交承诺书。【展开】
(二)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文件申请人自备必要复印件1份文本类;纸质样例下载审查点1:住所使用文件的产权人、住所位置等内容是否与申请书、决议、章程等填报的内容一致; 审查点2:住所是否符合我市住所(经营场所)相关规定(见备注); 审查点3:住所(经营场所)地址是否按产权证明上的门楼牌号标准地址进行准确填写,应写明所在市、县区、(镇)及街道门牌号码的详细地址; 审查点4:住所使用文件是否为清晰完整的复印件,产权人是否每页签字(产权人为自然人的应亲笔签字,产权人为法人的应加盖公章); 审查点5:如果产权人委托他人(或单位)代为出租或管理房产,是否提供产权人签署的委托书,委托书中应记载被委托方、委托期限、委托代为出租的房产及位置,双方加盖公章或签字。【展开】《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展开】【展开】
(三)合作社(联合社)营业执照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复印件1份结果文书类;纸质样例下载审查点1、营业执照复印件清晰、完整; 审查点2、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隶属企业公章。【展开】《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展开】【展开】
(四)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文件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样例下载审查点1:任职文件中任免的内容与本次申请内容是否一致; 审查点2: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信息是是否由分支机构隶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在申请书中签署确认; 审查点3:身份证复印件是否在申请书中粘贴。【展开】《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展开】在申请书中签署委派信息即可。【展开】
(五)批准文件(许可证件)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原件1份结果文书类;纸质样例下载审查点1:审查经营范围是否符合总局经营范围规范化条目中的内容; 审查点2:审查审批部门、许可文件是否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的许可部门、许可形式一致; 审查点3: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是否在有效期之内; 审查点4: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签字。【展开】《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展开】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展开】
北京市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书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电子样例下载审查点1:以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该事项的还需提交《北京市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制——出资人(法定代表人)承诺书》及《北京市市场主体告知承诺制登记——提交人承诺书》,并由承诺书备注中要求的人员签字。【展开】《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展开】以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该事项的还需提交《北京市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制——出资人(法定代表人 )承诺书》及《北京市市场主体告知承诺制登记——提交人承诺书》【展开】
申请材料总要求1. 提交的登记申请文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 A4 型白色纸张,用黑色或蓝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字。 2. 对于现场窗口提交材料的,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未注明复印件的即为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3. 通过全程电子化方式申请登记注册的,主体资格证明、身份证明、批准证书、章程、决议等文件可通过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提交原件影像(印)件,或通过登记业务系统设置的申请文书格式规范生成相关材料并使用。 4. 提交材料涉及签署,参照申请书中申请人的注释,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无法亲笔签署的,需提交授权人委托他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为原件,且授权人应亲笔签字,被委托人应配合登记机关进行实名认证。 5. 提交材料、公证认证文书为外文的,应附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的中文翻译件,由翻译单位注明“翻译准确”,投资人名称为非英文外文的,翻译件中应记载投资人英文名称,翻译单位应在翻译件上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翻译专用章)或者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同时注明翻译人及联系方式。自然人的应在翻译件上签名,注明联系方式,并附翻译人员相应翻译资质复印件或者身份证明复印件。 6. 在办理登记、备案事项时,申请人应当配合登记机关通过实名认证系统,采用人脸识别等方式对相关人员进行实名验证。因特殊原因,当事人无法通过实名认证系统核验身份信息的,可以提交经依法公证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或者由本人持身份证件到现场办理。 7.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不能当场登记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情形复杂的,经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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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与受理1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受理0个工作日综窗人员能当场受理或者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审查标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展开】
  • 审查与决定2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决定0个工作日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条件、标准,通过审查,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条件和标准,未通过审查,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审查标准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成员;(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展开】
  • 颁证与送达3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结果名称
    制证0个工作日制证人员
    发证0个工作日综窗人员

    1、营业执照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营业执照
结果名称营业执照
结果文书类型证照
结果样本营业执照(审批结果样本).jpg
有效时间见结果文书

【法律】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
依据名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发布号令(文号)主席令第 83 号,由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一)登记申请书;(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五)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六)住所使用证明;(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完毕,向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展开】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发布号令(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6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市场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一)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三)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四)个体工商户;(五)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第三条:“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展开】
【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发布号令(文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三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全国市场主体统一登记管理工作,制定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制度措施,推进登记全程电子化,规范登记行为,指导地方登记机关依法有序开展登记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辖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加强对辖区内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监督管理,提升登记管理水平。
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可以依法承担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管理职责。
各级登记机关依法履行登记管理职责,执行全国统一的登记管理政策文件和规范要求,使用统一的登记材料、文书格式,以及省级统一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系统,优化登记办理流程,推行网上办理等便捷方式,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提供规范化、标准化登记管理服务。
第四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权或者股份的公司的登记管理由省级登记机关负责;股份有限公司的登记管理由地市级以上地方登记机关负责。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辖区登记管辖作出统一规定;上级登记机关在特定情形下,可以依法将部分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交由下级登记机关承担,或者承担下级登记机关的部分登记管理工作。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者其授权的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展开】

是否收费:

1、农民合作社如何变更成员出资总额?
1.《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申请书(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具体填写要求请详见表格注释);2. 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做出的变更决议;3. 修改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法定代表人签署);4.《指定(委托)书》;5.营业执照正、副本;6.修改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全体出资成员签名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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