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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01066963492341
北京市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异地居住就医申请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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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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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10106000000
北京市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4:00 - 18:00;
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丰台区北京西站南路168号513
1.工伤职工因伤情确需到外埠医疗机构就医的,须经服务机构出具转诊证明,报参保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可到外埠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或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来源:《关于印发<北京市工伤保险医疗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社工发〔2022〕46号 第十九条) 2.没有终结工伤保险关系、长期居住在外埠且有医疗依赖的工伤职工,可在居住地选择不超过2家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作为本人工伤医疗机构,经参保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后,可在居住地选择的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治疗。(来源:《关于印发<北京市工伤保险医疗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社工发〔2022〕46号 第二十条) 3.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4.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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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异地居住就医申请确认

丰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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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即办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法定办结时限

  • 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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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即时办结(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即时办结(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受理条件 1.工伤职工因伤情确需到外埠医疗机构就医的,须经服务机构出具转诊证明,报参保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可到外埠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或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来源:《关于印发<北京市工伤保险医疗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社工发〔2022〕46号 第十九条) 2.没有终结工伤保险关系、长期居住在外埠且有医疗依赖的工伤职工,可在居住地选择不超过2家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作为本人工伤医疗机构,经参保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后,可在居住地选择的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治疗。(来源:《关于印发<北京市工伤保险医疗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社工发〔2022〕46号 第二十条) 3.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4.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办理时间 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4:00 - 18:00;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丰台区北京西站南路168号513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52209815【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西站南路168号5层513室【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投诉窗口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西站南路168号516室【展开】

基本编码 002014007012 事项编码 1111010669634923413002014007012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1066963492341300201400701201 进驻大厅类型 其他地点
权力来源 上级授权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现场查询:北京市丰台区西站南路168号5层513室,丰台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路7号5层社保专区16、17号人社综合服务窗口
电话查询:(010)52209815
行使层级 区级 运行系统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初审件
预约办理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通办范围 全区 特别程序
行使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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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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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北京市工伤职工跨省异地就医备案表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原件1份结果文书类;纸质样例下载备案表信息填报齐全,需确认备案协议机构是否符合相关规定。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关于印发<北京市工伤保险医疗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社工发〔2022〕46号)【展开】【展开】
申请材料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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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与受理1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受理0个工作日综窗人员材料合格,受理;材料不合格,告知原因

    审查标准

    因伤情需转诊转院到外地就医的本市工伤职工应根据本市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出具的转诊转院意见,备案后到指定的异地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或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异地长期居住和常驻异地工作的本市工伤职工可在居住地选择不超过2家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作为本人工伤医疗机构。工伤职工根据就医需求填写《北京市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备案表》,提供异地长期居住证明、常驻异地工作证明材料,经参保区经办机构确定并签署意见后,可在居住地选择的协议机构就医。【展开】
  • 审查与决定2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决定0个工作日综窗人员材料合格,备案;材料不合格,告知原因

    审查标准

    因伤情需转诊转院到外地就医的本市工伤职工应根据本市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出具的转诊转院意见,备案后到指定的异地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或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异地长期居住和常驻异地工作的本市工伤职工可在居住地选择不超过2家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作为本人工伤医疗机构。工伤职工根据就医需求填写《北京市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备案表》,提供异地长期居住证明、常驻异地工作证明材料,经参保区经办机构确定并签署意见后,可在居住地选择的协议机构就医。【展开】
  • 颁证与送达3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结果名称
    发证0个工作日综窗人员

    1、北京市工伤职工跨省异地就医备案表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

北京市工伤职工跨省异地就医备案表
结果名称北京市工伤职工跨省异地就医备案表
结果文书类型登记表
结果样本北京市工伤职工跨省异地就医备案表(审批结果样本).doc
有效时间无时限

【规范性文件】《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工伤保险医疗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依据名称《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工伤保险医疗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布号令(文号)京人社工发〔2022〕46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十九条 工伤职工因伤情确需到外埠医疗机构就医的,须经服务机构出具转诊证明,报参保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可到外埠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或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第二十条 没有终结工伤保险关系、长期居住在外埠且有医疗依赖的工伤职工,可在居住地选择不超过2家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作为本人工伤医疗机构,经参保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后,可在居住地选择的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治疗。
【展开】

是否收费:

1、工伤职工药费如何报销?
工伤职工就医应主动出示社保卡、《工伤证》和《北京地区医疗机构门急诊病历手册》就医实时结算。工伤证未发之前的药费、工伤职工未发社保卡、急诊未持社保卡和异地就医的仍按手工报销流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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