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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单位扣押或者变相扣押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责改不改的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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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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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丰台区

对单位扣押或者变相扣押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责改不改的行为进行处罚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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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11010669634923413110211040000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北京市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使层级 区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运行系统 权力来源
处罚的行为 职业中介机构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一)、(三)、(四)、(八)项规定的,按照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规定予以处罚。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五)项规定的,按照国家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予以处罚。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八条其他各项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三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情节严重的,提请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处罚的种类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产
处罚的幅度 职业中介机构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一)、(三)、(四)、(八)项规定的,按照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规定予以处罚。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五)项规定的,按照国家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予以处罚。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八条其他各项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三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情节严重的,提请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处罚结果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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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检查立案
检查--【展开】--【展开】
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及时立案。【展开】立案审批文书【展开】
调查决定
决定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展开】行政处罚决定书【展开】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依据名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发布号令(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31条 第4款 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用人单位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变相扣押。
第54条 第1款 第三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扣押或者变相扣押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
【展开】

服务承诺

法定办结时限

咨询方式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东安街三条一号劳动保障监察队102室【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投诉窗口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东安街三条一号劳动保障监察队102室【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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