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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卢沟桥街道办事处
对擅自在公共场所散发、悬挂、张贴宣传品、广告,或在建筑物、构筑物等处刻画、涂写、喷涂标语及宣传品、广告的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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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对擅自在公共场所散发、悬挂、张贴宣传品、广告,或在建筑物、构筑物等处刻画、涂写、喷涂标语及宣传品、广告的行为进行处罚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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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意见征集

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110106MB1H8730X55110270083000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卢沟桥街道办事处 所属机构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卢沟桥街道办事处
行使层级 镇(乡、街道)级 实施主体性质 授权组织
运行系统 权力来源 上级下放
处罚的行为 擅自在公共场所散发、悬挂、张贴宣传品、广告,或在建筑物、构筑物等处刻画、涂写、喷涂标语及宣传品、广告的行为
处罚的种类
处罚的幅度 违反规定的,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处罚结果名称 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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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设定依据

服务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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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3298423【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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