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馆、图书馆和其他文物收藏单位文物藏品档案、管理制度备案
到现场0次
北京市

石景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中午12:00 - 13:3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8:30 - 12:30; )
查看详情
咨询电话:(010)81927272
投诉监督电话:(010)12345即办件
1111010700006796973112029003001
公共服务
法定本级行使
无
全区
区级统建系统

办理信息
自办件
20(工作日)
0(工作日)
无
不收费
否
是
无

实施主体信息
北京市石景山区文化和旅游局
北京市石景山区文化和旅游局
法定机关
无
区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博物馆、图书馆和其他文物收藏单位对其收藏的文物(以下称馆藏文物),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文物定级标准区分文物等级,设置档案,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并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申请材料总要求:材料齐全,填写完整;申报材料使用A4纸;书写使用碳素笔;纸质材料均需要PDF电子版修改为纸质材料均需要PDF电子版,电子版材料需与纸质版保持一致。
不收费
服务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