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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石景山区文化和旅游局
博物馆、图书馆和其他文物收藏单位文物藏品档案、管理制度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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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景山区文化和旅游局
110107000000

博物馆、图书馆和其他文物收藏单位文物藏品档案、管理制度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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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石景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中午12:00 - 13:3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8:30 - 1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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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景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石景山区京原西街6号院一层A区综合窗口2-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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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10)81927272
投诉监督电话:(010)12345
服务对象:

办件类型:

即办件

事项编码:

1111010700006796973112029003001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全区

运行系统:

区级统建系统

受理条件:

博物馆、图书馆和其他文物收藏单位文物藏品档案、管理制度备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博物馆、图书馆和其他文物收藏单位对收藏的文物,必须区分文物等级,设置藏品档案,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并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2、国家机关和国有的企业、事业组织等收藏、保管国有文物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建立文物藏品档案制度,并将文物藏品档案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博物馆、图书馆和其他文物收藏单位对收藏的文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区分等级,设置藏品档案。藏品档案应当报与批准其设立的行政部门级别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馆藏文物等级区分不准确、文物藏品档案不完整的,文物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第二十条)

办理信息

办理方式:

自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不包括申请材料寄送时间(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预约办理: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申请途径:

办理形式:

中介服务: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实施主体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石景山区文化和旅游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石景山区文化和旅游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区级

权限划分:

行使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博物馆、图书馆和其他文物收藏单位对其收藏的文物(以下称馆藏文物),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文物定级标准区分文物等级,设置档案,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并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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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总要求:材料齐全,填写完整;申报材料使用A4纸;书写使用碳素笔;纸质材料均需要PDF电子版修改为纸质材料均需要PDF电子版,电子版材料需与纸质版保持一致。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服务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