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事项编码 | 1111010700006790XY3110210155000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石景山区财政局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石景山区财政局 |
| 行使层级 | 区级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运行系统 | 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处罚的行为 | 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 | ||
| 处罚的种类 | |||
| 处罚的幅度 | 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私存私放的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公务员的,还应当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 ||
| 处罚结果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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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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