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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石景山区财政局
对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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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对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行为进行处罚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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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意见征集

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11010700006790XY3110210155000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北京市石景山区财政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石景山区财政局
行使层级 区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运行系统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处罚的行为 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
处罚的种类
处罚的幅度 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私存私放的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公务员的,还应当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处罚结果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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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设定依据

服务承诺

法定办结时限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68876055【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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