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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石景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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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石景山交通支队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根据《关于为本市机动车驾驶人办理交通管理相关证明的公告》对持有我市驾驶证的驾驶人,根据当事人申请,可以开具驾驶资格证明、道路交通事故情况证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情况证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情况证明。 | ||
办理时间 | 石景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中午12:00 - 13:3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8:30 - 12:30; )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石景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石景山区京原西街6号院一层C区综合窗口1-5号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12123【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各交通支、大队执法站、车管站等对外办公窗口,车管所和车管分所对外办公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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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010)12123【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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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112007082000 | 事项编码 | TE12345678909876593112007082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TE12345678909876593112007082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石景山交通支队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现场查询:石景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石景山区京原西街6号院一层C区综合窗口6-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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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无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无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市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无 |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需现场确认并核对办理材料原件。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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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照面清晰完整;证件在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户口簿上的公民身份号码为升位前15位数字的,视为一致),不一致的(户口簿上无公民身份号码的,视为不一致),当事人应当先到户口登记机关更正户口簿或者补领新的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严重损坏不能辨认(不含无法通过身份证阅读器读取芯片信息)或者照片与本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的,当事人应当补领新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提交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 2.原件 3.公安机关出具 4.证件在有效期内【展开】 | 根据《关于为本市机动车驾驶人办理交通管理相关证明的公告》对持有我市驾驶证的驾驶人,根据当事人申请,可以开具驾驶资格证明、道路交通事故情况证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情况证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情况证明。《关于为本市机动车驾驶人办理交通管理相关证明的公告》 第三条 申请人本人提出申请的,需填报《开具交通管理证明申请表》,提供申请人身份证、驾驶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申请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时,应当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的要求,积极推行一次办结、限时办结等制度,为申请人提供规范、便利、高效的服务。《开具交通管理证明申请表》该申请表仅需现场填写。【展开】 | 驾驶人身份证原件【展开】 |
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本市驾驶证与申请人申请信息一致 2、本市驾驶证有效期须在有效期范围内,且不得出现消磁、损毁、涂抹情况 3、由辖区内交管局车辆管理所发放 4、本市驾驶证照面清晰完整 5、需确认材料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根据《关于为本市机动车驾驶人办理交通管理相关证明的公告》对持有我市驾驶证的驾驶人,根据当事人申请,可以开具驾驶资格证明、道路交通事故情况证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情况证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情况证明。《关于为本市机动车驾驶人办理交通管理相关证明的公告》 第三条 申请人本人提出申请的,需填报《开具交通管理证明申请表》,提供申请人身份证、驾驶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申请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时,应当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的要求,积极推行一次办结、限时办结等制度,为申请人提供规范、便利、高效的服务。《开具交通管理证明申请表》该申请表仅需现场填写。【展开】 | 驾驶证原件【展开】 |
三 | 代理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照面清晰完整;证件在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户口簿上的公民身份号码为升位前15位数字的,视为一致),不一致的(户口簿上无公民身份号码的,视为不一致),当事人应当先到户口登记机关更正户口簿或者补领新的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严重损坏不能辨认(不含无法通过身份证阅读器读取芯片信息)或者照片与本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的,当事人应当补领新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提交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 2.原件 3.公安机关出具 4.证件在有效期内【展开】 | 根据《关于为本市机动车驾驶人办理交通管理相关证明的公告》对持有我市驾驶证的驾驶人,根据当事人申请,可以开具驾驶资格证明、道路交通事故情况证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情况证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情况证明。《关于为本市机动车驾驶人办理交通管理相关证明的公告》 第三条 申请人本人提出申请的,需填报《开具交通管理证明申请表》,提供申请人身份证、驾驶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申请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时,应当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的要求,积极推行一次办结、限时办结等制度,为申请人提供规范、便利、高效的服务。《开具交通管理证明申请表》该申请表仅需现场填写。【展开】 | 【展开】 |
四 | 代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授权委托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 | 样例下载 | 1、基本信息与申请人信息一致; 2、内容填写完整,无遗漏; 3、原件1份 4、表述内容与申请事项相符; 5、需确认材料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 | 根据《关于为本市机动车驾驶人办理交通管理相关证明的公告》对持有我市驾驶证的驾驶人,根据当事人申请,可以开具驾驶资格证明、道路交通事故情况证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情况证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情况证明。《关于为本市机动车驾驶人办理交通管理相关证明的公告》 第三条 申请人本人提出申请的,需填报《开具交通管理证明申请表》,提供申请人身份证、驾驶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申请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时,应当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的要求,积极推行一次办结、限时办结等制度,为申请人提供规范、便利、高效的服务。《开具交通管理证明申请表》该申请表仅需现场填写。【展开】 | 驾驶人和代理人双方签字的书面委托【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无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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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收件 | 0个工作日 | 申请人 | 申请 |
审查标准 申请事项符合《关于为本市机动车驾驶人办理交通管理相关证明的公告》内容的办理范围。【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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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2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予以受理或不受理 |
审查标准 申请人提交的证明凭证符合事项办理条件【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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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0.5个工作日 | 部门负责人 | 开具驾驶人相关证明 |
审查标准 材料齐全,符合《关于为本市机动车驾驶人办理交通管理相关证明的公告》的内容【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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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 | 0.3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出具驾驶人相关信息凭证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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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
出具驾驶人相关信息凭证 | |
结果名称 | 出具驾驶人相关信息凭证 |
---|---|
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 |
结果样本 | 出具驾驶人相关凭证结果说明.jpg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无
是否收费:否
1、是否可以在网上办理该业务 |
---|
不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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