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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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1.申请人所有科目考试通过; 2.申请人身体条件证明合格; 3.申请表内容填写完整。 | ||
办理时间 | 石景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4:0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中午12:00 - 14:0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8:30 - 12:30; )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石景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石景山区京原西街6号院一层A区综合窗口2-19号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8874556【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石景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石景山区京原西街6号院一层A区综合咨询窗口1号【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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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投诉窗口地址: 石景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石景山区京原西街6号院一层北侧建议投诉区【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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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20347000 | 事项编码 | 11110107000067838B3000120347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107000067838B300012034700003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现场查询:石景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石景山区京原西街6号院一层A区综合窗口20号 电话查询:(010)688745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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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电话预约:(010)68874556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区级受理、区级审批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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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总要求 | 申请材料应齐全完备,表格填写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要求盖章的须盖章。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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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业务申请表 | 其他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或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申请人信息是否与身份证件复印件一致; 2)申请人或代理人/监护人是否签字; 3)日期填写是否规范; 4)表格填写是否完整; 5)A4纸打印。【展开】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展开】 | 现场由窗口提供【展开】 |
二 |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 | 结果文书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核对身份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 2)身份证件所有人是否与申请人一致。【展开】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展开】 | 【展开】 |
三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人体检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或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申请人信息是否与身份证复印件一致; 2)是否粘贴1寸白底证件照; 3)是否有医疗机构盖章; 4)申请人是否签名; 5)医生是否签名; 6)体检日期日期距办理当天是否不超过6个月; 7)表格填写是否完整; 8)A4纸打印。【展开】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展开】 | 【展开】 |
四 | 1寸白底证件照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3份 | 其他;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是否为1寸白底; 2)照片和申请人是否一致; 3)照片数量是否和要求的一致。【展开】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展开】 | 【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申请材料应齐全完备,表格填写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要求盖章的须盖章。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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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能当场受理或者通过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 |
审查标准 1.申请人所有科目考试通过;2.申请人身体条件证明合格; 2.申请表内容填写完整。【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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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0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 合格予以通过,不合格不予通过。 |
审查标准 1.申请驾驶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年龄: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二)身高:不低于150厘米;(三)视力: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四)辨色力:无红绿色盲;(五)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六)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3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七)下肢:运动功能正常,下肢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八)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领驾驶证:(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二)3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3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三)吊销驾驶证未满2年的;(四)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3年的;(五)醉酒驾驶依法被吊销驾驶证未满5年的;(六)饮酒后或醉酒驾驶造成重大事故被吊销驾驶证的;(七)造成事故后逃逸被吊销驾驶证的;(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经过培训后,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参加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考试合格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核发相应的操作证件。【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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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证 | 4个工作日 | 承办人员 | |
发证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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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 | |
结果名称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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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证照 |
结果样本 | 驾驶证.jpg |
有效时间 | 见结果文书 |
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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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发布号令(文号) | 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第一百二十一条 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行使本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职权。 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行使职权,应当遵守本法有关规定,并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本法施行前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发放的机动车牌证,在本法施行后继续有效。【展开】 |
【行政法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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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发布号令(文号) | 国务院令第563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经过培训后,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参加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考试合格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核发相应的操作证件。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有效期为6年;有效期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可以向原发证机关申请续展。未满18周岁不得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年满70周岁的,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注销其操作证件。【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如何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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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材料超过两张以上需要盖齐缝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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