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02
11110107000029284H
北京市石景山区司法局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私分、挪用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处置本所资产的行为进行处罚
11110107000029284H3110209007000
0
d7fd1685-a008-4fad-a071-0203199249ac
0644c40f-b9ac-11e9-90a7-00fff2253a5c
3
02
石景山区司法局
110107000000
{"VERSION":"20240415","ONLY_ID":"22ff2b08-81ed-11ea-8de7-fa163e4f9ad9","IS_CONSTRUCTION":"0","POWER_NAME":"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私分、挪用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处置本所资产的行为进行处罚","POWER_CODE":"C0900700","POWER_ATTRIBUTE":"1","ITEM_REALITY_USELEVEL":"","YWBLX_ID":"0644c40f-b9ac-11e9-90a7-00fff2253a5c","ALIAS_NAME":"","EMPOWER":"0"}

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私分、挪用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处置本所资产的行为进行处罚 [展开]

加入收藏 手机查看
指南意见征集

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110107000029284H3110209007000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北京市石景山区司法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石景山区司法局
行使层级 区级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运行系统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处罚的行为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私分、挪用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处置本所资产的行为进行处罚
处罚的种类
处罚的幅度 基层法律服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罚款数额最高为三万元
处罚结果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显示更多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设定依据

服务承诺

法定办结时限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68811143【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常见问题 查看全部

服务评价 查看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