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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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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石景山区生态环境局 | 服务对象 |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理形式 | |
受理条件 | 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环境应急预案签署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企业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备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较大和重大环境风险企业的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报送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重大的同时报送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向沿线或跨域涉及的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的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企业的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报送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跨市级以上行政区域的同时报送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来源:《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四条:材料齐全完整。材料包括:1、环境应急预案(环境应急预案的签署发布文件、环境应急预案文本)(原件1份);2、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原件1份);3、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原件1份);4、编制说明(编制过程概述、重点内容说明、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评审情况说明)(原件1份)。材料齐备的接收,材料不齐备的不予接收。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 {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早上8:30-9:00,下午17:00-17:30;每周六8:30-12:3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预约)}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17号楼一层5-13号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8862805【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17号楼一层1-2号综合咨询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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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
基本编码 | 111013035000 | 事项编码 | 11110107000067926R3111013035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107000067926R3111013035000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石景山区生态环境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
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区级统建系统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初审件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 |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无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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