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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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实施机构 | 服务对象 | ||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理形式 | |
| 受理条件 |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残联发〔2017〕34号)第二十条 残疾人证遗失,应及时报告批准残联,声明作废后可申请补发。第一次补发残疾人证的编号在原20位编号后加“B1”,第二次补发加“B2”,依次类推。同时,遗失的残疾人证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注销。 (2)材料的基本要求:居民身份证处于有效期内。 | ||
| 办理时间和地点 | 石景山区苹果园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8:30-9:00,12:00-14:00需预约); 周六上午8:30-12:30(8:30-12:30需预约);法定节假日不对外服务。 北京市石景山区苹果园南路23号查看详情 |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88931771【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苹果园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石景山区苹果园南路23号6号综合咨询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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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监督方式 |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107000068208D500078800100400 | 进驻大厅类型 | |
| 委托部门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 办理项行使层级 | 物流快递 | 是 | |
| 预约办理 | 数量限制 | 无 | |
| 通办范围 | 全国 | 特定程序 | 无 |
| 行使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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