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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民营企业招聘月”专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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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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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社保分中心:9:00—12:00 ;13:30—17:00(周一至周五工作日,节假日除外)
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社保分中心: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北区三层综合窗口
1.用人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及招用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来源:《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第二条);2.劳动者:年满16周岁,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来源:《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第六条);3.材料齐全;4.申请材料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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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民营企业招聘月”专项活动

切换简洁版

  • 即办件

    办件类型

  • 1

    到现场次数

  •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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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受理条件 1.用人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及招用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来源:《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第二条);2.劳动者:年满16周岁,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来源:《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第六条);3.材料齐全;4.申请材料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时间 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社保分中心:9:00—12:00 ;13:30—17:00(周一至周五工作日,节假日除外)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社保分中心: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北区三层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68940680【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社保分中心(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专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北区三层综合窗口【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基本编码 002014103001 事项编码 1111010869498634413002014103001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1086949863441300201410300103 进驻大厅类型 政务服务中心、专业分中心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北京市海淀区工商联;北京市海淀区工会;北京市海淀区教委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现场查询:北京市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社保分中心(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专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北区三层综合窗口
行使层级 区级 运行系统 区级统建系统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联办件
预约办理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通办范围 特别程序
行使内容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材料需现场勘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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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容缺后补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结果文书类;纸质样例下载1.照面清晰完整;证件在有效期内 2.原件 3.公安机关出具【展开】《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第六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年满16周岁,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可凭本人身份证件,通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介绍或直接联系用人单位等渠道求职。【展开】【展开】
二、用人单位办理招聘登记的,还需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申请人自备容缺后补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样例下载1.授权委托书需写明被委托人姓名,并与被委托人身份证件一致;2.;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公司公章;3.需确认材料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1.《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委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职业中介机构招用人员,或者参加招聘洽谈会时,应当提供招用人员简章,并出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有关部门批准其设立的文件、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和受用人单位委托的证明。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授权委托书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展开】【展开】
申请材料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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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流程图

  • 申请与受理1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申报/收件0个工作日申请人1.申请通过的进入受理环节;2.申请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

    审查标准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及招用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来源:《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第二条);2.年满16周岁,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劳动者(来源:《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第六条)【展开】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受理0个工作日综窗人员1.材料齐全且符合标准的可受理;2.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标准,一次性告知原因,返还材料

    审查标准

    1.居民身份证真实有效;2经办人授权委托书真实有效并加盖公章【展开】
  • 审查与决定2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决定0个工作日综窗人员申请材料及招聘信息齐全且符合标准的,将信息进行发布及匹配推荐。

    审查标准

    1.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标准;2.招聘信息真实有效。【展开】
  • 颁证与送达3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结果名称
    发证0个工作日综窗人员

    1、开展专项活动提供公共就业服务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

开展专项活动提供公共就业服务
结果名称开展专项活动提供公共就业服务
结果文书类型其他
结果样本开展专项活动提供公共就业服务.docx
有效时间活动周期

【部门规章】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依据名称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发布号令(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三十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针对特定就业群体的不同需求,制定并组织实施专项计划。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根据服务对象的特点,在一定时期内为不同类型的劳动者、就业困难对象或用人单位集中组织活动,开展专项服务。 【展开】
【部门规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指导意见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依据名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指导意见
发布号令(文号)人社部发﹝2018﹞77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十条:适应市场需求开展专项服务。根据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周期性规律,在全国范围内集中组织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展开】

是否收费:

1、民营企业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吗?
企业依照劳动法规定,均应为劳动合同期限内的职工缴纳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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