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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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上地办公区):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早08:30-9:00,中午12:00-13:30,下午17:00-17:30,周六提供预约服务9:00-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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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件
1111010800005769903000511006000
行政给付
法定本级行使
无数量限制
全区
市级自建(垂管)
办理信息
自办件
22(工作日)
22(工作日)
无
不收费
否
否
网上申报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无
实施主体信息
北京市海淀区民政局 (中共北京市海淀区委社会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海淀区民政局 (中共北京市海淀区委社会工作委员会)
法定机关
无
区级
无
无
申请与受理
办理步骤:受理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不涉及
办理结果:不涉及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决定
办理时限:22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符合“特困人员认定”事项标准。
办理结果:按月发放救助供养金
颁证与送达
办理步骤:发证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结果名称:
1、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
申请材料总要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批表
不收费
【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依据名称:
发布号令(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章第十四条 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1.问:资金是否社会化发放?
答: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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