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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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海淀区水务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一)依据《城市供水条例》第三十条: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拆改移审批仅针对口径大于等于DN600或者影响居民3000户以上以上情形,市水务局负责市级固定资产投资供水范围在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共6个城区的审批(跨区情况需报市水务局审批);海淀区水务局、丰台区水务局负责区管水厂供水范围内的审批;昌平区水务局,大兴区水务局,房山区水务局,怀柔区水务局,门头沟区水务局,密云区水务局,平谷区水务局,顺义区水务局,通州区水务局,延庆区水务局,北京城市副中心管理委员会,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大兴)管理委员会分别受理本区域内的审批。) (二)依据《北京市城市公共供水管理办法》第十条 用户自行投资新建、改建户内供水设施(以下简称用户供水设施),应向供水企业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应的资料,经供水企业同意后,方可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供水设施工程的设计和施工。第十一条 从事用户供水设施工程设计和施工的单位,必须持有主管部门核发的资格证书,按照资格证书确定的资格等级承担设计和施工任务。 用户供水设施工程的设计、供水设施设备的选用和施工,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有关的设计、施工技术标准、规范等进行。 (三)申请材料齐全,填写完整,符合申请材料中对材料的详细要求。 (四)申请材料的原件或电子版本应清晰,按要求盖章。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早8:30-9:00,中午12:00-13:30,下午17:00-17:30)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北京市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9号3层综窗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52807940【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9号3层综窗【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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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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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117124002 | 事项编码 | 1111010800005827XC3000117124002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10800005827XC3000117124002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海淀区水务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电话查询:(010)528079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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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统建系统 |
物流快递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电话预约:(010)52807940 | 数量限制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区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拆改移审批仅针对口径大于等于DN600或者影响居民3000户以上以上情形,市水务局负责市级固定资产投资供水范围在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共6个城区的审批(跨区情况需报市水务局审批);海淀区水务局、丰台区水务局负责区管水厂供水范围内的审批;昌平区水务局,大兴区水务局,房山区水务局,怀柔区水务局,门头沟区水务局,密云区水务局,平谷区水务局,顺义区水务局,通州区水务局,延庆区水务局,北京城市副中心管理委员会,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大兴)管理委员会分别受理本区域内的审批。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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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总要求 | 1、填写内容是否有明显文字错误; 2、是否盖有公章;3、有明确位置信息、管线信息、供水企业签章,并提供供水企业技术人员联系方式。所有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复印件材料全部需要本人手写签名,并注明签字日期。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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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办理《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设施审核》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表格类;纸质或电子 |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 1、填写内容是否有明显文字错误; 2、是否盖有公章;【展开】 | 《城市供水条例》【展开】 | 写明目的、改移口径,加盖公章【展开】 |
二 | 施工方案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原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封皮项目名称与申请项目一致,填写填报日期,加盖施工单位公章,盖章位置覆盖施工单位名称和填写日期;需包含工程概况、水质保障措施、施工进度保障措施、地下设施保护措施、关闸示意图【展开】 | 《城市供水条例》【展开】 | 【展开】 |
三 | “多规合一”协同平台会商意见 | 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结果文书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由规自部门核发; 2、复印件应清晰,并与原件完全一致; 3、意见需包含申请事项涉及拆改移供水设施相关内容。【展开】 | 《城市供水条例》【展开】 | 意见需包含申请事项涉及拆改移供水设施相关内容【展开】 |
四 | 关于拆除、改动、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意见 | 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来源说明> | 必要 | 复印件1份 | 文本类;纸质或电子 | 样例下载 | 1.需包含模版中具体内容; 2.需附图并作改移点位说明; 3.需供水设施产权单位出具; 4.需加盖供水设施产权单位公章。【展开】 | 《城市供水条例》【展开】 | 【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1、填写内容是否有明显文字错误; 2、是否盖有公章;3、有明确位置信息、管线信息、供水企业签章,并提供供水企业技术人员联系方式。所有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复印件材料全部需要本人手写签名,并注明签字日期。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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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收件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告知申请人不受理;2.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补证的全部材料,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3.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符合受理标准,出具《受理通知书》。 |
审查标准 1.权限范围:拆改移审批仅针对口径大于等于DN600或者影响居民3000户以上以上情形,市水务局负责市级固定资产投资供水范围在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共6个城区的审批(跨区情况需报市水务局审批);海淀区水务局、丰台区水务局负责区管水厂供水范围内的审批;昌平区水务局,大兴区水务局,房山区水务局,怀柔区水务局,门头沟区水务局,密云区水务局,平谷区水务局,顺义区水务局,通州区水务局,延庆区水务局,北京城市副中心管理委员会,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大兴)管理委员会分别受理本区域内的审批。2.提交的材料齐全,填写完整、合法有效,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格式符合申请材料中对材料的详细要求。 3.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印章内容与申请单位保持一致。【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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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告知申请人不受理;2.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补证的全部材料,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3.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符合受理标准,出具《受理通知书》。 |
审查标准 1.权限范围:拆改移审批仅针对口径大于等于DN600或者影响居民3000户以上以上情形,市水务局负责市级固定资产投资供水范围在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共6个城区的审批(跨区情况需报市水务局审批);海淀区水务局、丰台区水务局负责区管水厂供水范围内的审批;昌平区水务局,大兴区水务局,房山区水务局,怀柔区水务局,门头沟区水务局,密云区水务局,平谷区水务局,顺义区水务局,通州区水务局,延庆区水务局,北京城市副中心管理委员会,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大兴)管理委员会分别受理本区域内的审批。2.提交的材料齐全,填写完整、合法有效,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格式符合申请材料中对材料的详细要求。 3.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印章内容与申请单位保持一致。【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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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15个工作日 | 进驻部门人员 | 审查意见 |
审查标准 拆除、改动、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施工方案(需包含工程概况、水质保障措施、施工进度保障措施、地下设施保护措施、示意图)【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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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地勘察 (不计时限环节) | 勘察人员 | 实地勘察记录表 | |
审查标准 通过现场勘查,确定拆除、改动城镇供水设施方案是否合理。【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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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评审 (不计时限环节) | 评审专家 | 专家评审意见书 | |
审查标准 通过现场勘查,确定拆除、改动城镇供水设施方案是否合理。【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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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5个工作日 | 进驻部门人员 | 区水行政许可事项决定书 |
审查标准 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拆除、改动或者迁移方案符合有关规范和标准^补救措施合理^【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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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 | 1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区水行政部门许可决定书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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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区水行政部门许可决定书 | |
结果名称 | 区水行政部门许可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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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批文 |
结果样本 | 区水行政部门许可决定书.pdf |
有效时间 | 当次 |
无
【行政法规】城市供水条例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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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城市供水条例 |
发布号令(文号) | 1994年7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8号发布 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20年3月2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1、办理这项行政许可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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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水务气象”里查找对应事项的申请材料进行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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