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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铁塔公司
  • 副中心管委会
  • 临空区(大兴)管委会
  •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 北京海关
  • 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
  •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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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0
11110000000057840H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办理
11110000000057840H311104601700002
11110000000057840H3111046017000
0
0922a80d-ee16-4128-9cc8-817ddbbb6b99
e5b3422c-d1ab-4afc-80e8-2d7cd4b9c1a7
3
10
海淀区市场监管局
110108000000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上地办公区):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中午12:00 - 13:3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上地办公区):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甲29号西侧107-115号窗口
第八条 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应当填写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信息表,将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网站名称、网络客户端应用程序名、网站域名、网站IP地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编号、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件或者备案凭证编号等信息事先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变更备案。(来源: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 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2.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3.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4.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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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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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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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即办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1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0.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4.7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受理条件 第八条 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应当填写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信息表,将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网站名称、网络客户端应用程序名、网站域名、网站IP地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编号、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件或者备案凭证编号等信息事先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变更备案。(来源: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 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2.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3.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4.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办理时间 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上地办公区):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中午12:00 - 13:3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上地办公区):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甲29号西侧107-115号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52807909【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9号三层西侧107-115号窗口【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基本编码 111046017000 事项编码 11110000000057840H3111046017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000000057840H311104601700002 进驻大厅类型 政务服务中心
权力来源 上级授权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网上查询:http://yjj.beijing.gov.cn/yjj/zwhd/index.html
现场查询: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9号三层西侧综合窗口
电话查询:(010)52807909
行使层级 区级 运行系统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预约办理 电话预约:(010)52807909 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通办范围 特别程序
行使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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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信息表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表格类;纸质样表下载空表下载1、信息填报真实、完整、清晰、整洁; 2、按要求手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3、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  第八条 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应当填写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信息表,将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网站名称、网络客户端应用程序名、网站域名、网站IP地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编号、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件或者备案凭证编号等信息事先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变更备案。【展开】需要登录“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后点击进入该事项,填写并下载打印该表格。【展开】
营业执照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结果文书类;纸质样例下载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名称须与申请人信息一致。 2、营业期限须在有效期范围内 3、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  第八条 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应当填写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信息表,将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网站名称、网络客户端应用程序名、网站域名、网站IP地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编号、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件或者备案凭证编号等信息事先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变更备案。【展开】【展开】
法定代表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结果文书类;纸质样例下载1.证面清晰完整; 2.证件在有效期内; 3.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  第八条 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应当填写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信息表,将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网站名称、网络客户端应用程序名、网站域名、网站IP地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编号、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件或者备案凭证编号等信息事先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变更备案。【展开】【展开】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结果文书类;纸质样例下载1.证件真实、有效、完整、清晰、整洁; 2.证件在有效期内; 3.与填报信息一致; 4.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  第八条 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应当填写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信息表,将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网站名称、网络客户端应用程序名、网站域名、网站IP地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编号、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件或者备案凭证编号等信息事先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变更备案。【展开】【展开】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结果文书类;纸质样例下载1.证件真实、有效、完整、清晰、整洁; 2.证件在有效期内; 3.与填报信息一致; 4.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  第八条 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应当填写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信息表,将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网站名称、网络客户端应用程序名、网站域名、网站IP地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编号、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件或者备案凭证编号等信息事先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变更备案。【展开】【展开】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结果文书类;纸质样例下载1.证件真实、有效、完整、清晰、整洁; 2.与填报信息一致; 3.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  第八条 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应当填写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信息表,将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网站名称、网络客户端应用程序名、网站域名、网站IP地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编号、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件或者备案凭证编号等信息事先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变更备案。【展开】【展开】
三、申请企业属于自建类网站的,应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结果文书类;纸质样例下载1.证件真实、有效、完整、清晰、整洁; 2.证件在有效期内; 3.与填报信息一致; 4.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  第八条 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应当填写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信息表,将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网站名称、网络客户端应用程序名、网站域名、网站IP地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编号、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件或者备案凭证编号等信息事先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变更备案。【展开】【展开】
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信息服务备案表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必要正本原件1份(正本原件仅供查验)结果文书类;纸质样例下载1.证件真实、有效、完整、清晰、整洁; 2.与填报信息一致; 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  第八条 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应当填写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信息表,将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网站名称、网络客户端应用程序名、网站域名、网站IP地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编号、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件或者备案凭证编号等信息事先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变更备案。【展开】【展开】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政府部门核发来源说明>非必要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结果文书类;纸质样例下载1.证件真实、有效、完整、清晰、整洁; 2.证件在有效期内; 3.与填报信息一致; 4.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  第八条 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应当填写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信息表,将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网站名称、网络客户端应用程序名、网站域名、网站IP地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编号、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件或者备案凭证编号等信息事先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变更备案。【展开】如有【展开】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说明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文本类;纸质样例下载1.说明材料真实、有效、完整、清晰、整洁;; 2.一般提交ICP备案截屏及网站介绍; 3.与填报信息一致; 4.需加盖企业公章; 5.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  第八条 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应当填写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信息表,将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网站名称、网络客户端应用程序名、网站域名、网站IP地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编号、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件或者备案凭证编号等信息事先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变更备案。【展开】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说明即ICP备案截屏及网站介绍【展开】
四、申请企业属于入驻类网站的,应
(一)所有拟入驻的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签订的入驻协议申请人自备必要复印件1份文本类;纸质样例下载1.协议内容真实、有效、完整、清晰、整洁; 2.与填报信息一致; 3.需加盖企业公章; 4.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  第八条 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应当填写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信息表,将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网站名称、网络客户端应用程序名、网站域名、网站IP地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编号、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件或者备案凭证编号等信息事先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变更备案。【展开】【展开】
五、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具体办理人员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应当提交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文本类;纸质样例下载1.信息填写应真实、完整、清晰; 2. 按要求手签字并逐份加盖企业公章。 3.需确认材料是否按照办事指南中所列格式递交。【展开】《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  第八条 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应当填写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信息表,将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网站名称、网络客户端应用程序名、网站域名、网站IP地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编号、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件或者备案凭证编号等信息事先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变更备案。【展开】1、申请单位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时,申请人的具体办理人员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时,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开具《授权委托书》给申请人,列明授权范围和委托期限。申请人凭《授权委托书》到各相关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相关事宜。《授权委托书》可在申报时由系统自动生成。 2、“委托人”,填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被委托人”,填写具体办事人员姓名。 “工作单位”、“职务”、“联系电话”,据实填写。 3、“兹委托①在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②事宜。” ①:填写被委托人姓名。②:填写具体办事内容,如“药品经营许可”。 4、“授权范围”,根据具体授权情况,已授权的在“□”中打“√”,未授权的在“□”中打“×”。 “签收XXX批件的权利”,在横线上填写需领取的证件、批件或有关材料名称,如“《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5、(委托人单位公章):“加盖委托人所在单位的公章”。 被委托人:“由具体办事人员签字”。 6、在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时,如委托人为二人以上的,须分别列明委托人有关情况,并在对应位置,分别签字、加盖公章。【展开】
申请材料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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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与受理1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受理0个工作日综窗人员符合标准的予以受理,转要药监部门工作人员;不符合标准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材料

    审查标准

    1.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材料内容应完整、清晰;
    2、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3、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4、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展开】
  • 审查与决定2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决定0.5个工作日药监部门工作人员符合标准的予以备案

    审查标准

    1.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材料内容应完整、清晰;
    2、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3、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4、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展开】
  • 颁证与送达3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结果名称
    制证0个工作日制证人员1、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公示
    发证0个工作日综窗人员

    1、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公示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公示
结果名称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公示
结果文书类型其他(网站公示备案结果)
结果样本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示备案结果.jpg
有效时间无时限

【部门规章】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依据名称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
发布号令(文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令第38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八条 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应当填写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信息表,将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网站名称、网络客户端应用程序名、网站域名、网站IP地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编号、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件或者备案凭证编号等信息事先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变更备案。【展开】
【规范性文件】北京市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制定机关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依据名称北京市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号令(文号)京食药监药械〔2018〕10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六条 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通过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企业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企业服务平台)填写《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信息表》,并提交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直属分局备案。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直属分局应当自企业备案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北京市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现场检查评定细则》(试行)的要求,开展现场检查,并将现场检查结果报告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向社会公开。 第七条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应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办理变更备案手续。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应当通过企业服务平台填写《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变更表》,并提交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直属分局变更备案。【展开】

是否收费:

1、请问办理流程是什么
先到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申请,申请完成之后,打印申请表,准备好相关材料,到窗口提交材料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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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

移动版

主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版权所有: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 京ICP备0506093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088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9640 京ICP备05060933号

运行管理:首都之窗运行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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