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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
通过道路运输其他放射性物品(设区的市级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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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海淀分局
110108000000

通过道路运输其他放射性物品(设区的市级权限)

到现场0

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上地办公区):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中午12:00 - 13:3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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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上地办公区):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甲29号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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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无:(010)82519864
投诉监督电话:(010)12345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办件类型:

即办件

事项编码:

11110000000028935M3000109123004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全区

运行系统:

受理条件:

第三十八条 通过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的,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并悬挂警示标志,配备押运人员,使放射性物品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通过道路运输核反应堆乏燃料的,托运人应当报国务院公安部门批准。通过道路运输其他放射性物品的,托运人应当报启运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商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制定。(来源《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办理人员应为在公安机关备案并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正式工作人员。

办理信息

办理方式:

自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具体时限为0.5小时。(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预约办理: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申请途径:

网上申报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中介服务: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电话查询:无:(010)82519864
窗口查询

实施主体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

所属机构:

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区级

权限划分:

分条件办理(市区)

行使内容:

一级、二级和三级(运往外埠)由市局治安管理总队审批,三级(市内)由分局审批。

展开全部

申请与受理

办理步骤:申报/收件

办理时限:0.5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结果:收件(如选择快递申请,市级邮寄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收件人:治安管理总队;区级邮寄地址见各区受理地址,可拨打各区咨询电话)

办理步骤:受理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结果:根据实际情况制发《受理通知书》或《材料补齐补正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决定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1)托运人和接收人具有生产、销售、使用或者处置相应放射性物品的资质或者资格;
(2)承运人具有相应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放射性物品),承运车辆、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具有相应的资质或资格(放射性物品);
(3)具有一类放射性物品辐射监测报告;
(4)制定放射性物品运输方案,包括运输时间、路线、品种、数量、沿途安保计划;
(5)具有同意转让审批的证明;
(6)具有有效的运输容器检验合格证书;
(7)制定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方案。^

办理结果:予以许可的,向申办人制发加盖局“行政许可专用章”的《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许可的,向申办人制发加盖局“行政许可专用章”的《不予批准决定书》。

颁证与送达

办理步骤:发证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结果名称:

1、放射性物品运输证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公告送达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留置送达自助柜网站下载:其他:

一、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申请表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表格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样表下载空表下载

二、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方案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样例下载

三、环保部门的货包表面剂量材料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样例下载

四、环保部门对放射源转让、进出口的审批文件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样例下载

申请材料总要求:自行编制的其他材料需A4纸打印;提交的表格及编制的其他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放射性物品运输证

结果名称:

放射性物品运输证

结果样本:

放射性物品运输证结果样本.JPG

有效时间: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有效期限

是否收费:

不收费

【行政法规】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务院

依据名称: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发布号令(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2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通过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的,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并悬挂警示标志,配备押运人员,使放射性物品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通过道路运输核反应堆乏燃料的,托运人应当报国务院公安部门批准。通过道路运输其他放射性物品的,托运人应当报启运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商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制定。

1.问:咨询电话?

答:(010)82519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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