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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上地办公区):全天: 工作日:8:30-17:30(工作日8:30-9:00、17:00-17:30需预约);周六8:30-12:3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预约;
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上地办公区):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甲29号2层综合窗口;
承诺件
11110000000028935M3000109117000
行政许可
法定本级行使
无
全区
1.第三十三条 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爆破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爆破作业人员应当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核合格,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来源《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2.申请《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的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应向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办理信息
自办件
10(工作日)
3(工作日)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不收费
否
是
实施主体信息
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
法定机关
区级
区级受理、区级审批
申请材料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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