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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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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 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受理条件 | 1.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保障持卡人查询、办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的权利,采取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保护持卡人的个人隐私,依法使用与社会保障卡有关的信息,确保社会保障卡的安全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7号)第十五条)2.用人单位已在社保系统办理完成个人信息变更。3.信息完整,真实有效。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 延时服务时间:工作日早8:30-9:00,中午12:00-13:30,下午17:00-17:30;每周六8:30-12:3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预约)} 查看详情 | ||
办理地点 | (1)北京市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社保分中心(社会保险服务专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中区一层综合窗口;(2)北京市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9号四层东厅综合窗口;(3)北京市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社保万寿路分中心:海淀区万寿路西街2号文博大厦(寰岛博雅大酒店)二层综合窗口;(4)北京市海淀区街镇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 (010)68940680【展开】 咨询窗口地址: (1)北京市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社保分中心(社会保险服务专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中区一层综合窗口;(2)北京市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9号四层东厅综合窗口;(3)北京市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人力社保万寿路分中心:海淀区万寿路西街2号文博大厦(寰岛博雅大酒店)二层综合窗口;(4)北京市海淀区街镇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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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方式 |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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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2014010004 | 事项编码 | 1111010869498634413002014010004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1101086949863441300201401000401 | 进驻大厅类型 | 政务服务中心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网上支付 | 否 |
所属机构 | 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实施主体性质 | 授权组织 |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 网上查询:http://rsj.beijing.gov.cn/csibi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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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区级 | 运行系统 | 市级自建(垂管) |
物流快递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预约办理 | 电话预约:(010)68940680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中介服务 | 无 | 权限划分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市 | 特别程序 | 无 |
行使内容 | 无 | ||
无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 必要性 |
数量要求 | 介质要求 | 表格及样例 下载 |
受理标准 | 提供材料 依据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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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无需资料 | 其他 | 必要 | 原件1份 | 其他;电子 | 不涉及 | 部门共享【展开】 |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展开】 | 【展开】 |
申请材料总要求 | 无 |
无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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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信息无误,予以受理;信息有误,不予受理。 |
审查标准 1.用人单位已在社保系统完成持卡人个人信息变更。2.变更后的个人信息真实有效。【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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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0个工作日 | 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 | 核实无误,予以变更并视情办理换领手续;核实有误,不予变更。 |
审查标准 1.用人单位已在社保系统完成持卡人个人信息变更。2.变更后的个人信息真实有效。3.涉及社会保障卡卡面的姓名、社会保障号码、性别、民族、出生年月五项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持卡人应在变更业务完成后,办理社会保障卡换领。【展开】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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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 | 0个工作日 | 综窗人员 | 1、社会保障卡信息变更完成 |
送达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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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
社会保障卡信息变更完成 | |
结果名称 | 社会保障卡信息变更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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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文书类型 | 其他 |
结果样本 | 社会保障卡信息变更完成.docx |
有效时间 | 无时限 |
无
【部门规章】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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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 |
发布号令(文号) | 人社部发〔2011〕47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六条 经批准发行社会保障卡的省级、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制定明确的社会保障卡应用管理规程,并通过在服务场所明示、政府网站公示等方式向社会发布。社会保障卡应用管理规程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社会保障卡的功能、用途; (二)社会保障卡的发行对象、申领条件、申领手续; (三)社会保障卡的使用范围(包括使用方面的限制)、使用期限及使用方法; (四)社会保障卡损坏、遗失后的挂失、补发程序; (五)发卡机构、持卡人及其他有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展开】 |
是否收费:否
1、个人信息变更后社保卡如何办理变更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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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在领取社保卡后,在公安部门又变更了姓名、性别、民族、公民身份号码、出生年月五项个人基本信息的: (1)通过参保单位按照登记科业务流程办理个人信息变更业务。 (2)个人基本信息变更手续办理完成后,参保人员可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北京12333”及“北京社保”手机APP或微信公众号、社保卡服务网点办理换卡手续(网点换卡需携带本人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社保卡原件以及20元工本费,选择快递领卡还需缴纳快递费1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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