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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生态环境局
废旧放射源交回、返回、送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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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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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生态环境局
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上地办公区):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中午12:00 - 13:3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上地办公区):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甲29号3层综合窗口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使用放射源的单位应当在废旧放射源交回生产单位或者送交废旧放射源收贮单位贮存活动完成之日起20日内,报其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材料要求:材料齐全完整。材料包括:1、 北京市废旧放射源交回、返回、送交备案表。2、 废源回收文件。材料齐备的接收,材料不齐备的不予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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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废旧放射源交回、返回、送交备案

切换简洁版

  • 即办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好差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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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办件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时限为办理流程中“审查与决定”环节的计时时限)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 北京市海淀区生态环境局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受理条件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使用放射源的单位应当在废旧放射源交回生产单位或者送交废旧放射源收贮单位贮存活动完成之日起20日内,报其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材料要求:材料齐全完整。材料包括:1、 北京市废旧放射源交回、返回、送交备案表。2、 废源回收文件。材料齐备的接收,材料不齐备的不予接收。
办理时间 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上地办公区):法定工作日: 上午: 09:00 - 12:00; 下午: 13:30 - 17:00; (延时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 - 09:00; 中午12:00 - 13:30; 下午17:00 - 17:30; 周六上午09:00 - 13:00; ) 查看详情
办理地点 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上地办公区):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甲29号3层综合窗口 查看详情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

(010)82571649【展开】

投诉监督方式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展开】

基本编码 111013053001 事项编码 1111010800005786723111013053001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1101080000578672311101305300101 进驻大厅类型 政务服务中心
权力来源 上级下放 网上支付
所属机构 北京市海淀区生态环境局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电话查询:(010)82788982
行使层级 区级 运行系统 国家级垂管系统
物流快递 办理方式 初审件
预约办理 数量限制
中介服务 权限划分
通办范围 全区 特别程序
行使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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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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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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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注:提交的材料应按以上顺序排列,所有材料均使用A4规格纸打印或复印。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材料
必要性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样例
下载
受理标准 提供材料
依据
其他要求
北京市废旧放射源交回、返回、送交备案表申请人自备必要原件1份表格类;纸质样表下载空表下载1.材料齐全完整。本表一式二份,有效期为6个月。2.本表格式与内容不得擅自更改。放射源清单容量不够的,可另附放射源清单,并加盖送交单位和接收单位公章。3.此材料按固定样例填写,申请人自备,原件1份。【展开】《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二十三条:持有放射源的单位将废旧放射源交回生产单位、返回原出口方或者送交放射性废物集中贮存单位贮存的,应当在该活动完成之日起20日内向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展开】【展开】
废源回收文件申请人自备必要复印件1份文本类;纸质样例下载1,本文件需提交纸质版(盖章)1份,同时提供电子版。2,内容真实,有效,无错别字。3,申请人自备。【展开】《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二十三条:持有放射源的单位将废旧放射源交回生产单位、返回原出口方或者送交放射性废物集中贮存单位贮存的,应当在该活动完成之日起20日内向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展开】【展开】
申请材料总要求注:提交的材料应按以上顺序排列,所有材料均使用A4规格纸打印或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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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与受理1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申报/收件0个工作日综窗人员材料齐备的接收,材料不齐备的不予接收。

    审查标准

    材料齐全完整。材料包括:1、 北京市废旧放射源交回、返回、送交备案表。2、 废源回收文件。材料齐备的接收,材料不齐备的不予接收。符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使用放射源的单位应当在废旧放射源交回生产单位或者送交废旧放射源收贮单位贮存活动完成之日起20日内,报其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展开】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受理0个工作日综窗人员材料齐备的接收,材料不齐备的不予接收。

    审查标准

    材料齐全完整。材料包括:1、 北京市废旧放射源交回、返回、送交备案表。2、 废源回收文件。材料齐备的接收,材料不齐备的不予接收。符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使用放射源的单位应当在废旧放射源交回生产单位或者送交废旧放射源收贮单位贮存活动完成之日起20日内,报其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展开】
  • 审查与决定2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办理结果
    决定0个工作日首席代表或部门负责人废旧放射源交回、返回、送交备案内容与实际相一致予以备案,不一致的不予备案

    审查标准

    材料齐全完整。材料包括:1、 北京市废旧放射源交回、返回、送交备案表。2、 废源回收文件。材料齐备的接收,材料不齐备的不予接收。符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使用放射源的单位应当在废旧放射源交回生产单位或者送交废旧放射源收贮单位贮存活动完成之日起20日内,报其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展开】
  • 颁证与送达3

    办理步骤办理时限办理人员结果名称
    发证0个工作日综窗人员

    1、废旧放射源交回、返回、送交备案表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

废旧放射源交回、返回、送交备案表
结果名称废旧放射源交回、返回、送交备案表
结果文书类型其他
结果样本废旧放射源交回、返回、送交备案表.doc
有效时间无时限

【行政法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制定机关国务院
依据名称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发布号令(文号)2005年9月14日国务院令第449号,2014年7月29日予以修改,2019年3月2日第709号国务院令。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三条:持有放射源的单位将废旧放射源交回生产单位、返回原出口方或者送交放射性废物集中贮存单位贮存的,应当在该活动完成之日起20日内向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展开】
【部门规章】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总局
依据名称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发布号令(文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1号,2008年11月21日修订,2017年12月12日修订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三十一条 使用放射源的单位应当在废旧放射源交回生产单位或者送交废旧放射源收贮单位贮存活动完成之日起20日内,报其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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