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困难残疾人子女学生助学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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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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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上级下放
无数量限制
全区
区级统建系统
办理信息
自办件
20(工作日)
7(工作日)
无
不收费
否
否
网上申报、公众号:海淀政务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无
实施主体信息
北京市海淀区残疾人联合会
北京市海淀区残疾人联合会
法定机关
无
区级
无
无
申请与受理
办理步骤:申报/收件
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填写完整清晰、加盖学校公章
办理结果:申请人提交材料
办理步骤:受理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2、发票为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票据,且盖有公章。 3、户籍信息中能够体现申请人与残疾父母间的亲属关系,或有相关说明材料。
4、证件信息中能够体现申请人或申请人家庭为低保、低收入、家庭经济困难,或有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结果:收取办理材料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决定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1、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2、发票为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票据,且盖有公章。 3、户籍信息中能够体现申请人与残疾父母间的亲属关系,或有相关说明材料。
4、证件信息中能够体现申请人或申请人家庭为低保、低收入、家庭经济困难,或有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结果:区(县)残联审批后,落实相关助学补助资金,并督促街道(乡镇)残联及时足额向受助对象发放到位。
颁证与送达
办理步骤:发证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结果名称:
1、给予助学补助
送达方式:
其他:由海淀区各街镇将补助款转至申请人一卡勇。
一、学费发票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原件1份(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介质要求:文本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二、居民户口簿
材料来源:政府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必要
数量要求:复印件1份
介质要求:结果文书类;纸质、电子
其他要求:
申请材料总要求:无
不收费
【地方性法规】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人学生和生活困难残疾人子女学生助学补助办法》的通知
制定机关: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
依据名称:
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人学生和生活困难残疾人子女学生助学补助办法》的通知
发布号令(文号):
京残发〔2014〕4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补助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学生、生活困难残疾人子女学生,包括就读于实施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公办和民办学校中的高中学生、大学生(含本科生、专科生、高等职业教育学生)、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以及接受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前述生活困难残疾人,是指享受民政部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生活困难补助和低收入的残疾人。 补助标准 (一)普通高中学生,每人每学年补助1200元。 (二)中等职业教育学生,按照市财政、市教委等六部门《关于修订实施北京市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及国家助学金政策的通知》(京财教育〔2012〕3118号)的规定执行。 (三)参加统招考试并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大学生,每人每学年补助4500元;普通高校或科研院所全日制学习且无工资性收入的研究生,每人每学年补助6000元。 生活困难家庭中的高等教育新入学学生按照民政部门规定的新生入学救助等政策规定执行,不得重复享受本办法补助。 (四)参加全国成人高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研究生考试的残疾人,在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后,按照大专6000元、本科8000元和研究生10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的助学补助。同等学历的补助只能享受一次。 (五)免交学费的公办特教学校学生和大学生,不享受本办法助学补助。 申请补助所需材料 (一)残疾人学生提交入学录取通知书或在校学习证明、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身份证》”)或户口簿、《残疾人证》、学费发票等原件及复印件。 (二)取得成人高考、自学高等学历和成人研究生学历的残疾人,提交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残疾人证》、学历证书、学费发票等原件和复印件。 (三)生活困难残疾人子女学生,提交入学录取通知书或在校学习的证明、学费发票、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父(母)《残疾人证》等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生活困难补助或低收入认定的有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1.问:什么情况的算是困难残疾人子女
答:困难残疾人子女需能提供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或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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